正文 第5章 “九一三事件”後毛澤東解放和使用幹部(2 / 3)

1972年10月16日在許滌新的兒子許嘉陵1972年10月12日的來信摘要上寫下批語:“紀、汪酌處。”

1972年10月16日在範長江的妻子沈譜要求為範作出政治結論的來信摘要上寫下批語:“紀、汪酌處。”(範“文革”中遭迫害,1970年10月23日晨在河南去世。)

1972年11月4日在摘報原馬列主義研究院學習班郭衝等8人及原秘書長柴沫的妻子王若林給毛主席來信懇請主席責成有關部門為柴沫平反、恢複名譽、作出正確結論的《要信摘報》第270號(中辦信訪處1972年11月3日編印)上,寫下批語:“紀、汪酌處。”1972年12月5日又在摘登王若林11月30日表示感激並反映柴沫是被逼自殺不應黨內除名的來信的《來信摘要》第858號(中辦信訪處1972年12月2日編印)上,寫下批語:“紀汪處理。似不應除名(逼死了人,還要開除嗎?)。”

1972年11月17日在江一真(原中共福建省委書記處書記、省長)1972年11月1日請求盡早給他做出政治結論的來信上寫下批語:“紀、汪酌辦。”

1972年12月2日在李一夫(中央監察委員會駐外貿部原監察組組長)的妻子張明輝1972年11月26日請求批準李住院就醫的來信摘要上寫下批語:“紀汪處理。”

1972年12月17日晚上,毛澤東對周恩來說:“譚震林同誌雖有一時錯誤,但還是好同誌,應該讓他回來。”12月18日,周恩來在給紀登奎、汪東興的信中傳達了“昨晚主席麵示”,在“一時錯誤”後麵加了一句說明:“現在看來,當時大鬧懷仁堂是林彪故意造成打倒一批老同誌的局勢所激成的。”吩咐“此事請你們二人商辦”。

1972年12月對劉建章(鐵道部原副部長)的妻子劉淑清1972年10月20日來信寫下批語:“請總理辦。這種法西斯式的審查方式,是誰人規定的?應一律廢除。”

1972年12月在周恩來1972年12月18日轉報王稼祥12月10日來信請求做些外事調研工作的信上寫下批語:“可試行。”

1973年1月2日對譚震林1972年12月26日兩封來信(7月右腿跌斷,希望回京檢查)寫下批語:“印發政治局各同誌。第二信所提問題,請紀、汪辦。”

1973年1月在李一氓(中聯部原副部長)妻子、女兒1973年1月4日懇請主席批準李出獄就醫的來信摘要上寫下批語:“紀、汪酌處。”

1973年4月2日在舒同(陝西省委原書記處書記)1973年3月請求早作結論,恢複組織生活,並能參加一定工作的來信上寫下批語:“紀、汪酌處。”

1973年5月對譚政1973年4月28日希望近期內解放的來信寫下批語:“紀、汪酌處。同時印發政治局各同誌。”

1973年6月在林鐵(河北省委原第一書記)1963年6月11日希望分配工作的來信上寫下批語:“總理酌處。”

1973年6月25日對葉飛1973年6月18日請求解除監護的來信寫下批語:“紀、汪酌處,此人似可解放,分配工作。”

1973年8月4日對郭化若1973年7月20日請求分配工作的來信致周恩來、葉劍英信:“請考慮可否給郭化若分配工作。並希將孫子序言改版,寫一篇批判吸收性的序言。此信並請告郭。”

1973年9月下旬讀到張聞天、劉英9月20日給毛主席和中央的信後,口頭指示:可以讓張聞天、劉英就地參加黨的生活和工作。

1973年11月20日對羅瑞卿1973年11月15日要求解除關押的來信寫下批語:“似可釋放。請中央酌定。”

1973年12月21日毛澤東在接見參加中央軍委會議同誌時說:我看賀龍同誌搞錯了。我要負責。要翻案。又說:楊、餘、傅也要翻案,都是林彪搞的。我是聽了林彪的一麵之辭,所以我犯了錯誤。小平講,在上海的時候,對羅瑞卿搞突然襲擊,他不滿意。我讚成他。也是聽了林彪的話,整了羅瑞卿。毛澤東說:有幾次聽一麵之辭,就是不好呢,向同誌們做點自我批評。

1974年9月17日對陳丕顯1974年9月要求解除隔離審查的來信批示當時主持日常工作的王洪文:“此人如何處理,請在政治局一議,為盼!”“似可作人民內部問題處理。”

1974年12月21日對劉景範(地質部原副部長)的嫂子同桂榮1974年12月17日請求讓劉及時治病的來信寫下批語:“此案審查已久,不必再拖了,建議宣布釋放,免於追究。”“請汪主任酌辦。”

1974年12月下旬毛澤東在同周恩來談話中提出,四屆全國人大之後,要解決“文化大革命”以來被關押和受監護的幹部問題,盡快結束專案審查,把人放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