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國鋒當時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這封信是他看到了湖南省社隊企業局寫的《社隊企業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積極發展社隊企業,加速實現農業機械化》兩個調查材料後寫給湖南省委書記張平化的。周長庚把這封信的抄件附在他給毛澤東和中共中央的信裏。
華國鋒在信中說:目前社隊企業取得了可喜成績,顯示了強大生命力,對於鞏固發展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加速實現農業機械化,消滅三大差別,都有重大意義。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偉大希望和前途。但有一些同誌對此卻瞧不起,以種種理由妄圖取消或砍掉社隊企業。我們勸這些同誌要堅決丟掉錯誤思想,熱情支持這一新鮮事物,加強領導,全麵規劃。這樣社隊企業就會從無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級到高級不斷向前發展。一個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會展現在我們麵前。
3.《河南日報》1974年12月15日以《光明燦爛的希望》為題發表的“河南省鞏縣回郭鎮公社圍繞農業辦工業、辦好工業促農業的調查”。
這篇調查報告總結回郭鎮公社的實踐經驗,認為社隊工業有四個巨大作用:(1)進一步鞏固人民公社集體經濟;(2)改進了農業生產條件,加快了實現農業水利化、機械化、電氣化、化學化的速度;(3)進一步發揮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優越性,公社利用自己的經濟力量扶持窮隊發展生產,幫助受災隊進行生產自救,使一些較窮的生產隊能夠較快地趕上較富的生產隊;(4)人民公社三級經濟關係的新變化,對生產力的發展和人們社會主義覺悟的提高,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這篇調查報告指出:“他們的實踐說明,公社必須辦工業,公社能夠辦工業。”
鄧小平按照毛澤東的批示,將兩封信和一篇報道一起,作為中共中央農村工作座談會(9月23日至10月21日)的文件印發。參加座談會的部門和地方負責人都支持發展社隊工業。
在座談會期間,10月11日,《人民日報》頭版通欄轉載了《光明燦爛的希望》一文,轉載時在原標題上加了“偉大的”三字,成為《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同時配發署名郭大江的評論《滿腔熱情地辦好社隊企業》。
10月16日,《人民日報》以《希望就在這裏——全國農業學大寨會議討論發展社隊企業、壯大集體經濟的問題》為題發表“記者述評”。肯定社隊企業“這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社會主義新事物,為我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開辟了廣闊的道路”。指出:“哪裏的社隊企業發展得快、辦得好,哪裏就有力量扶助窮隊發展生產,就能加快窮隊逐步趕上富隊的進程,使富隊繼續前進,從而使整個集體經濟欣欣向榮,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社隊企業代表著“偉大的希望和前途,要滿腔熱情地支持它,辦好它”。社隊企業的發展展現了中國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遠大前景,“偉大的、光明燦爛的希望就在這裏”。
10月出版的《紅旗》雜誌第10期也發表了《大有希望的新生事物——江蘇省無錫縣發展社隊工業的調查報告》。用典型事實說明社隊工業“對於發展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改造小生產的習慣勢力有著很大的作用”。此文發表以後,當月,就有21個省市、中央4個部門共243個單位6000多人前往江蘇省無錫縣參觀、學習。
社隊企業(即後來的“鄉鎮企業”),這個中國農民在實踐中創造的富有中國特色的新形式,1975年九十月間,在毛澤東、鄧小平的明確肯定和積極支持下,得到蓬勃發展。到1976年,全國社隊企業發展到111.5萬個,社隊工業總產值達到243.5億元。1975年後社隊工業的發展,為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後鄉鎮企業的大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穩定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政策
1975年8月24日,陳永貴(原大寨大隊黨支部書記,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主管農業)在學習毛澤東關於理論問題指示後,於1975年8月24日向黨中央和毛主席報送了對農村工作的幾點建議。主要內容是:1.關於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問題。從昔陽的情況看,在人民公社化後的一段時間內,實行小隊核算是完全對的。經過幾年生產的發展,小隊核算就不適應了。近兩年,我跑過的地方,許多搞得好的大隊,大多是大隊核算。我同不少縣以下的同誌們討論過,他們也認為,農業要大幹快上,要縮小隊與隊之間的差別,實行大隊核算勢在必行。2.關於人民公社的勞動管理問題。大寨實行的辦法叫“標準工分,自報公議”。實行這種評工製度,政治就掛帥了。目前全國大多數地方沿用的還是定額包工、死分活評,弱點一是搞工分掛帥,二是沒有對資產階級法權實行必要的限製,擴大了人與人之間的差別。3.關於用什麼辦法照顧窮隊的問題。我覺得,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采用國家出錢提高分值的辦法,一定要堅持政治掛帥,從加速發展窮隊的生產著手。4.關於蓋社員住宅問題。集體蓋比單戶蓋好。這是防止擴大社員之間差別和兩極分化的一個重要措施。5.關於社員欠集體的糧食問題。我覺得,在一定的條件下,免了比欠著好,這樣能大大調動農民的社會主義積極性。
陳永貴的建議中最重要的一項是關於基本核算單位要不要升級的問題,即:繼續實行生產隊(即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還是實行以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在所有製問題上,人民公社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這是毛澤東在1961年接受人民公社化運動中的經驗教訓,經過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又經過中央工作會議多次討論,在《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簡稱《農業六十條》)中確定下來的。是比較適合中國農村生產力水平的一項大政策。目前要不要加以改變?毛澤東采取審慎的態度。他在9月3日對陳永貴的建議寫了一段批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