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學生進行考核(1 / 2)

如何對學生進行考核

教育界曆來注重對學生學習素質的培養,這從各國的學生評定考核製度上可以明顯地看出來。

不主張對學生過多的考試,尤其是對初、中等教育階段的少年兒童。在美國就有人提出:要體現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考試製度就是一個障礙,因為對低薪階層和少數民族的兒童來說,統一的、過多的考試對他們來說是不公平的。英國本來是一個考試製度森嚴的國家,政府曾明文規定了一整套複雜、嚴格的考試製度。其中,由國家統一組織實施的“十一歲考試”和“十六歲考試”(它分成CSE和GCE兩種,而GCE又分為兩級),對每一個中小學生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十一歲考試”的結果差不多就確定了一個人終生的發展前途。從1965年開始,工黨政府明確提出要廢止“十一歲考試”,並以此作為改革教育製度的突破口。這以後雖經反複,但發展到目前,延續了一個世紀的“十一歲考試”已基本廢除。現在的英國兒童從5歲入學開始,在6年的小學,5年在中學學習期間,沒有升級和升學考試,學生都是按年齡編班和升學,直到16歲中學畢業。

多采用較粗略的成績評定等級。在法國,國家規定小學各科成績的評定實行三級分製。到了小學畢業,綜合學生各方麵的成績,其結果用A+、A、B、C、C-這樣五個等級來表示。法國規定中學實行六級分製,學校對學生的各科成績一般以20分為滿分,16分為“很好”,10分為“及格”,到了期末再把成績綜合評定為A、B、C、D、E、F六個等級。在德國,小學生在校的主要考試成績,按照上、中、下三級評定,中學生的科成績采用六級評定法,1分為最高,表示“很好”,2分為“好”,3分為“滿意”,4分為“及格”,5分為“有欠缺”,6分為“不及格”。對中學生的性格品行則采用五級評定法。在英國的倫敦地區,小學在學期和學年結束時,要用三級評定法來評定學生的各科成績,用上、中、下表示,中學則因學校的類別不同而有些區別,一般是采用五級評定法或十級評定法。

注重學生評定考核方式的全麵與多樣化。現代教育對學生的考核評價有相對評價與絕對評價之分。相對評價是看一個學生成績在群休中所處的相對地位,絕對評價是看一個學生成績同教育目標的吻合程度(即教育目標達成度)。歐美國家目前一般強調相對評價與絕對評價相結合,但更傾向於絕對評價,提倡將慣用的學生之間的橫向比較朝學生自身的縱向比較轉變,引導學生提高自身的能力,而不是著眼於與同學之間在學習上相互競爭。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促使考核評價製度從單純的檢查知識質量向綜合的、全麵的評價發展,從知識的考察向人才素質的全麵考察發展,避免把學生培養成為一個一個的“書呆子”。英國早期實施的“十一歲考試”,就不單純隻看學科成績,它包括智力測驗、英語、數學的成績測驗和教師對學生的評定等幾個方麵的內容。現代對學生的考核評定方式就更加注重全麵和多樣。由於英國編製和執行教學計劃的權限在校長,因此,不僅各校的教育方略有自己的特點,評定成績的作法也是多種多樣的。總的來說,他們主張根據平時的學習情況綜合評定成績。無論是小學還是中學,教師都非常重視平時的觀察,在日常授課中也經常采用學力測驗,而不隻是學科知識的測驗來有計劃地考核學生的能力。在法國,中學生的學科成績除了知識測驗外,還必須包括課堂表現和作業完成情況這兩個方麵,而且,這後兩個方麵被更加看重。在德國,柏林的小學要求由幾名教師共同評定學生的成績,德語和算術實施絕對評價和相對評價的綜合方法,其它各科則采用教師個人評價寫評語的方式。即使考試,各個國家也有筆試、口試和實踐考試這三種不同的形式。三者互相配合,共同完成對學生的全麵評價。

注重從多方麵發掘學生考核評定製度的功能。中小學對學生進行考核評定,究竟能起到一些什麼作用?除了我們通常都能注意到的兩個方麵:教師對教學工作的診斷與反饋功能、學校管理者對教育產品質量的分析與鑒定功能以外,還強調了另外一個十分重要的方麵——為學生下一階段的發展提供教育指導依據的指導與服務功能。各個國家是依靠嚴格、係統的“學生指導手冊”和“累積記錄”製度來保證這一指導服務功能落到實處的。在目前的英、法、德、美諸國,《小學生指導手冊》是小學向中學提供的關於畢業生狀況的原始文件,是學校對學生全麵評定考核結果的記載。不僅各地各學校都必須認真地做這一工作,而且,各個國家對它的項目、內容、評定標準和格式都作有統一的規定。從各個國家對其項目內容的規定,可以看出他們對學生評定的全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