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小學畢業生指導手冊》是全國統一規定格式的六頁小冊子。它必須記載七項內容:
①學籍記載;
②健康和身體發育情況;
③家庭情況;
④心理測驗結果;
⑤學習態度;
⑥學習成績;
⑦小學五年級畢業時的記錄。
其中的學習態度又分為努力程度、學習節奏、紀律等共8個子項目。學習成績則需對法語(分為說、讀、拚寫、文法四個方麵)、算術(分為計算、應用題兩個方麵),其它學科(分為地理、曆史、理科、圖畫、唱歌、體育、手工這七個方麵)按三級分製分別予以評定。
在德國,《小學生累積記錄本》包括五個項目的內容:
①學籍記載;
②個人的全麵特征(分為身體的靈巧度、對同學的態度、情感表現、創造力、求知欲、學習效率、語言表達等共17個子項目,分別作五級評定);
③興趣、愛好、能力(分為閱讀、寫作、數學洞察力、計算、學科興趣等16個子項目,按平均以上和平均以下兩個等級評定);
④在校主要考試成績(要求記入考試名稱、標準、得分、結論,按上中下三等級評定);
⑤身體特征(主要記載諸如眼疾、視力聽力障礙、左撇子等身體方麵需要注明的內容)。
在英國,供指導學生用的累積記錄,是每年使用一頁的八開大紙,其中包括了:
①個人的全麵特征;
②特殊的能力和愛好;
③需特別指導的事項;
④國語;
⑤算術。
這樣五個項目,不僅要記錄各方麵的等級和數據,還要求教師結合日常觀察和標準化測驗給每個兒童分項目寫出評語。
美國的教育權本來在地方,各地學校的教育製度往往有相當的差異,但是,出於對標準化學生評定記錄製度意義的認識,聯邦教育局製定了全國統一的《累積記錄基本項目建議書》。各州根據這個建議書建立當地實施的累積記錄製度。這個建議書規定的基本項目共有八項:
①學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②學生家庭情況記載;
③身體狀況(疾病記錄、預防檢查記錄、醫學評價);
④行動和性格記錄(學生行動的協調性、學習習慣、態度、情緒成熟度等七個方麵的內容);
⑤學力檢查(學能測驗、標準化考試情況記錄);
⑥校內學習成績和讀書記錄;
⑦退學、轉學、畢業情況;
⑧需要特殊保護和援助的記錄(診斷指導和矯正指導)。
其格式各地基本統一,但並不完全一致。如加利福尼亞的洛杉機學區是一張八開的上等厚紙作兩麵記載,密執安州則是每學年用一套六頁的記錄卡,該州要求從小學到初中到高中的逐項連續記錄,按學年順序把六頁記錄卡合訂在一起,提供給學生所在的高年級或學校。
國家花費如此的力氣,其意義不僅在於給每個學以公正、全麵的評價,更重要的是,如此才能給學生下一步的教育指導提供詳細、全麵、客觀、周到的信息。他們不僅有這樣的製度,而且講究其實施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並為此提出了一定的原則,采取了許多措施。例如:強調教師要觀察學生,盡量準確地抓住學生的主要特征;學科成績的評定要求同時記入校內成績和外部標準化考試成績,並根據平時成績作綜合評定;以正式表格為主,同時附以各種補充說明材料;各個欄目都要加注,以提醒教師考慮學生的加速發展期和相對停滯期,不要受前一年評定的影響。英國甚至作出這樣的規定:各中學接受每個小學畢業生的累積記錄本兩年以後,必須在其上麵評定該生進入中學以後的表現,並返送原來所在的小學參閱,以此來提高小學累積記錄材料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