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嬌慣孩子

幾乎很多中國父母為了讓孩子盡興總是竭盡全力滿足孩子的種種要求,其實這樣就大錯特錯了。因為這種一味順從的態度會鼓勵孩子在自私的軌道上發展,認為生活就是我行我素。他所注意的隻是他自己,他的要求,而不在乎別人有什麼需要和要求,更談不上與別人合作,如果他的意願不能滿足,就會給其它的人帶來難堪。孩子若被寵壞了,就不知道怎樣處理他的惱火,不能接受“不’這個回答。最可怕的是,現實生活不可能滿足一個人的所有需要,這個對別人習以為常的事情,在他會成為天大的災難,不知如何忍受。這也是人們常常講的“慣”字的意思,由著他、順著他、慣著他,使孩子不知天高地厚,不知道如何體諒他人,使人自私的天性無可抑製地膨脹起來,完全忽略一個社會人所需發展的利他的品質。

孩子們要學會約束、控製自己的情緒。我們要是認為,孩子長大了可以自然而然地學會控製自己的情緒,那就大錯特錯了。學會約束、控製自己的情緒,需要從幼年時期就開始培養,不可能在需要時轉瞬間就可以得到。父母有責任培養孩子從小懂得控製自己的願望,尊重別人的權利。什麼時候可以順從孩子的意願使他高興,什麼時候不能,是要仔細考慮的。如果家庭的規矩被破壞,而媽媽卻沒勇氣說“不”,給孩子的印象就是他可以肆意為之,不受任何約束,完全不用學習掌握控製自己情緒的技巧。

“我要吃泡泡糖。”3歲的南希嚷著。媽媽忙著洗衣服,說:“上次不是告訴你了,你不能吃,你總是把泡泡糖咽到肚子裏,或是隨便扔。”南希走過來,“我要吃!”她使勁在地上跺腳,然後把媽媽的衣服都扔到地上。“好了,好了,給你。”媽媽無可奈何地給南希遞過去一塊。

媽媽不願意南希搗亂她的工作,給她糖,可以讓她走開,繼續幹自己的事。媽媽無奈地這樣做了,可當她發現南希以後的一係列壞習慣時,並沒有意識到正是自己的這種放縱行為給南希的壞習慣以滋生的土壤。是媽媽培養了南希不聽話,把泡泡糖隨便亂扔的習慣,而且她知道媽媽還會給她的,隻要她給媽媽搗搗亂就會得到欲望的滿足。

許多孩子在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用破壞性的行為來表示他們的不滿。媽媽有責任維持秩序。她不能讓南希把泡泡糖到處亂扔,或咽進肚裏,如果她不遵守這條規矩,媽媽就不該給她泡泡糖吃。媽媽應該有勇氣去說“不”,及時糾正南希的無限度無休止的行為,更重要的是糾正她這種想法,認為隻要給媽媽搗亂,就可以得到自己所要的東西。再者,如果媽媽不負責任,南希總把泡泡糖咽下,很可能會得病的。

這種情況是運用邏輯結果法的最好時機。聊一聊,講講吞咽泡泡糖和到處亂扔泡泡糖的壞處,然後規定,以後若有此事發生,禁糖一周。這樣會有效得多。

4歲的亨特跟媽媽一塊去玩具店。“你要什麼?”媽媽問,“我要那個。”亨特指了指一個塑料做的“動力別動隊”。媽媽知道這把劍是電視“動力別動隊”裏的武器。“不,亨特,你有了那個,會天天學電視畫麵,同別的小朋友打架的。我給你買別的玩具吧。積木行嗎?”可是亨特開始大叫大嚷,“我就是要那個,要那個!”周圍的人都在看他。媽媽隻好說:“別叫了,小祖宗,拿上吧。走,去交錢。”自從有了這把“劍”,小亨特天天在家裏學著電視裏的場麵,喊殺呀、衝呀,有時還把妹妹當成敵人,亂比劃亂打一通。媽媽一點辦法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