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總是遷就,其實遷就是縱容。她害怕亨特生氣,在大庭廣眾麵前撒潑打滾,給自己丟麵子,就不堅持正確的立場,不管這樣做後果如何,她還是要使亨特高興、滿足,避免麻煩。
沒有什麼原因使大人們必須給孩子買他們喜歡的、想要的每一個玩具。商場裏以及玩具商為了贏利,總是設計一些讓孩子們喜歡的冒險性強的玩具,但它們不一定會有教育意義,有的甚至是一些教唆孩子產生破壞性行為的玩具。我們也不一定每次上街都得給孩子買玩具。如果每次都買,就慣壞了孩子,使他認為要玩具是他的權力。如果媽媽不買,就是失去了他的權力。或者孩子會認為,如果不買就使勁鬧,一鬧就什麼都有了,有時孩子並不是對玩具感興趣,而是認為媽媽必須給予,他就滿足,對某些孩子來說能讓媽媽買是最重要的。
父母買玩具應該考慮到錢的預算,季節與節日的要求,孩子成長的需要等。最好應當讓孩子參與到計劃之中,同我們一起去買東西。讓他們懂得計劃,懂得錢的價值和限度。孩子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會給孩子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他們可以得到所有的自己所希望得到的東西,而父母的錢是無止境的,可以滿足他們的任何要求。如此下去,會給孩子和父母造成很大的麻煩。
“我們今天要買幾本書,麗貝卡,你來挑一些你喜歡的。”7歲的麗貝卡聽了很高興,跑過來挑了幾本,放到媽媽的購物車上。媽媽看了看,是幾本很好的書。很高興,對麗貝卡的選擇表示讚同就接受了。過了一會兒,麗貝卡又拿來了一個布娃娃,放到車裏,“不,麗貝卡,我們今天不買布娃娃了,家裏有的是。”媽媽笑了笑。“可這個布娃娃太可愛了。“排在下次的購物單中,寶貝。”媽媽把布娃娃放回貨架上,領著的貝卡看別的東西去了。
媽媽為表示對麗貝卡意願的尊重,讓她去挑幾本書,這樣給她一些主動權。因為不是隨時可買書,要盡量挑有價值的書,這樣孩子也分擔了一些責任。但是當麗貝卡要求媽媽給她買布娃娃時,媽媽很和氣地說了“不”,而且用建議下一次買來贏得麗貝卡的合作。麗貝卡跟著媽媽學會了有目的的買東西。
讓孩子高興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用破壞規矩來便他們滿足,使他們高興就是不理智的了。我們並不是要武斷地拒絕給孩子買東西,或拒絕他們的要求,但是無論何時何地,當他們的要求或願望違背了規矩,或是不符合當時的現狀要求的時候,我們必須有勇氣拒絕他們的要求,防止嬌縱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