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樣,孩子就真的成為可憐的人了。由於哄孩子高興可以帶來家庭短時間的和諧,我們就看不到總是滿足孩子的欲望所帶來的後果。關心孩子是很重要的,但並不是一味滿足。孩子們要學會約束、控製自己的情緒。我們要是認為,孩子長大了可以自然而然地學會控製自己的情緒,那就大錯特錯了。學會約束、控製自己的情緒,需要從幼年時期就開始培養,不可能在需要時轉瞬間就可以得到。父母有責任培養孩子從小懂得控製自己的願望,尊重別人的權利。什麼時候可以順從孩子的意願使他高興,什麼時候不能,是要仔細考慮的。如果家庭的規矩被破壞,而媽媽又沒勇氣說“不”,給孩子的印象就是他可以肆意為之,不受任何約束,完全不用學習掌握控製自己情緒的技巧。這樣,父母說不出口的“不”字,在孩子嘴裏隨口就是。
許多孩子在要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時候,用破壞性的行為來表示他們的不滿。父母有責任維持秩序。父母應該有勇氣去說“不”,及時糾正孩子的無限度無休止的行為,更重要的是糾正她這種想法。
這種情況是運用邏輯結果法的最好時機。和孩子聊一聊,講講他的行為所帶來的不良後果,然後規定,以後若有此事發生,該怎麼得到懲罰。這樣會有效得多。
父母沒勇氣說“不”。她總是遷就,其實遷就是縱容。她害怕亨特生氣,在大庭廣眾麵前撒潑打滾,給自己丟麵子,就不堅持正確的立場,不管這樣做後果如何,她還是要使亨特高興、滿足,避免麻煩。
沒有什麼原因使大人們必須給孩子買他們喜歡的、想要的每一個玩具。商場裏以及玩具商為了贏利,總是設計一些讓孩子們喜歡的冒險性強的玩具,但它們不一定會有教育意義,有的甚至是一些教唆孩子產生破壞性行為的玩具。我們也不一定每次上街都得給孩子買玩具。如果每次都買,就慣壞了孩子,使他認為要玩具是他的權力。如果媽媽不買,就是失去了他的權力。或者孩子會認為,如果不買就使勁鬧,一鬧就什麼都有了。有時孩子並不是對玩具特別感興趣,而是認為媽媽必須時時給他買東西。買來的玩具沒多久就被他扔掉了,隻要媽媽不斷給予,他就滿足,對某些孩子來說能讓媽媽買是最重要的。
給孩子們買玩具應該有計劃。這裏應當考慮到錢的預算,季節與節日的要求,孩子成長的需要等。最好應當讓孩子參與到計劃之中,同我們一起去買東西。讓他們懂得計劃,懂得錢的價值和限度。孩子想買什麼就買什麼,會給孩子一個錯誤的印象,認為他們可以得到所有自己所希望得到的東西而父母的錢是無止境的,可以滿足他們的任何要求。如此下去,會給孩子和父母造成很大的麻煩。
我們想讓孩子高興是很平常的事。如果他們的要求滿足了,父母也會感覺到極大的滿足。但是當我們用破壞規矩來滿足孩子,或是由於害怕反抗而滿足他、迎合他,他們就犯錯誤了。我們並不是要武斷地拒絕給孩子買東西,或拒絕他們的要求,但是無論何時何地,當他們的要求或願望違背了規矩,或是不符合當時的現狀要求的時候,我們必須有勇氣拒絕他們的要求,防止嬌縱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