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母語及藝術音樂類教師的標準是:
1.母語教師:如果申請者不能滿足免試要求,則必須參加國立教育學院的母語考試(EPT)。
2.中學藝術老師:申請者必須擁有LaSalle或NAFA兩個院校的藝術文憑,在“A”水準考試中藝術類考試成績在“C”以上者也可以申請。此類申請者都須經過國立教育學院的專業評估。
3.中學音樂老師:申請者必須在“A”水準考試中通過音樂考試或者有專業音樂認證。此類申請者都須經過國立教育學院的現場測評。
(四) 已通過“O”水準者
已通過“O”水準考試的申請者可以申請以下的培訓計劃:藝術和音樂教師培訓計劃;母語教師培訓計劃;家政學教書培訓計劃;華語教師專業培訓計。
(五)其他行業者申請做教師
在其他行業的專業人才如果有興趣申請做教師,新加坡教育部為他們提供了很好的報酬和福利。具體薪金將視申請者以前的相關工作經驗而定,數額一般高於申請者在公司中的薪金。
(六)短期教師
短期教師計劃是針對學校中教師職位的臨時空缺需求而設立的。同時,這個計劃也可以給對教師感興趣卻不確定以教師作為職業的人提供機會。另外,很多退休老師也以短期教師的形式在學校授課。申請者必須通過5門“O”水準考試,並且必須一次性通過“O”水準的英語語言考試。
(七)客座教師計劃
“客座教師計劃”是自2004年9月29日起由教育部宣布執行的。此計劃可以使曾經受訓的老師重新加入到教師行業中來,是對現有的“兼職教師計劃”和“短期教師方案” 的補充。客座教師可以簽署1~2年的合同或者4~10周的兼職合約。在保證一定的教學時間的前提下,教師可以靈活地安排自己的教學時間。
三、錄取考試(EPT)與培訓
大部分符合學術要求的申請者要經過國立教育學院的培訓。進入國立教育學院的資格是,如果不能免試,則必須通過“錄取考試”(EPT)。通過考試者會可在國立教育學院培訓兩年,培訓結束後可得到“教育文憑”。申請教授體育者在進入國立教育學院培訓以前,要接受“體育EPT考試”。
技術學院文憑擁有者在教小學之前要接受培訓,藝術和音樂教師除外。但如果藝術和音樂教師要教中學,也要接受培訓。在小學教授的科目包括英語、科學和數學,而母語老師隻能教授母語。另外小學老師必須按學校規定接受“課外活動”課程。
教育部負責受培訓老師的學費。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青年投身教育,政府在經濟上有兩項優惠政策:一是代繳學費,以1989—1990學年為例,中學師範教育學製一年,學費10500新元,政府代繳9420新元,學生隻需交納1080新元,僅占總學費的;小學師範教育學製28%二年,學費共10500新元,政府代繳9960新元,學生隻需繳納540新元,占總學費的14%;二是實行師範生助學金製度,凡正式錄取的師範生,皆享受國家助學金。大學本科畢業生每月940新元,高中畢業生640新元,大體上和那些普通教育結束後直接就業者工資收入持平。這就保證了師範生不會因為投身教育而蒙受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在國立教育學院接受培訓時,受訓老師每個月都會有薪水(包括國家福利和年終獎),在國立教育學院結束培訓以後,他們就獲得了3年的教書合約。如果某位受訓者沒有從國立教育學院畢業或者在滿約前就解約,就要賠償教育部的損失。若在教育部門內部流動,則不受此限。
新加坡政府在教育信息化方麵於1997年和2002年出台了兩大計劃Master Plan(信息技術在教育中的應用規劃,簡稱MP1,MP2)。MP1的指導思想是,教育應該不斷地預測未來社會的需求,並為滿足這些需求而努力。要求1999年全國教師接受MIT 應用能力培訓,並把它作為師資資格聘用的重要標準之一。新加坡還規定在小學10% 的課程和中學40% 的課程中,教師必須用電腦授課,以激勵教師自身信息化水平的提高。MP2(2003—2007年)是新加坡教育部針對已具有一定信息技術水準的新加坡教育推出的,與MP1相比,它對於教師的信息化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為了自身的發展和職業的要求,教師要更加有效地使用信息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