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理論和知識的提高就是讓學生基本理解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製的相互關係。基於這個年齡段學生的認知水平和接受能力,教師應注意不要絕對的理論化和完整化。根據本課內容,有這幾個切入點可參考:
①社會主義政治製度對民主是怎樣提供法律保障的。
②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規對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發展和日常工作有何作用。
③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規是怎樣出台和頒行的。
④法律援助的實施和社會主義民主有怎樣的關係等。
(3)讓學生思考問題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怎樣保證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哪些權利?人大代表是怎樣產生的?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是什麼?解決了這一係列問題,就對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有了清晰的認識。
具體說來,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體現在:人大代表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由選民直接選舉,代表人民的意誌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人大代表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願望。
我國基層民主是怎樣發展的?基層民主的發展說明了什麼?首先,要注意給學生一個明確的概念:基層民主的表現形式主要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它們的建立、擴大和日常工作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有關基層民主發展說明的問題,應緊扣“人民當家作主”來展開。具體說來,我國基層民主的發展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和城鎮基層民主的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的發展有力地保障了城鄉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係框架基本形成的具體表現?中國特色的法律體係框架是以憲法為核心的,包括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等法律部門,在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麵,都已做到了有法可依。可以我國的刑法和民法通則為例說明。
我國是怎樣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的?你能用自己熟悉的發生在身邊的事加以說明嗎?堅持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要從兩個方麵來思考:一方麵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如受教育的權利和服兵役的義務。另一方麵,違法者一律繩之以法。如某些領導幹部觸犯了法律受嚴懲。
與青少年朋友談民主與法治關於“民主”一詞,人們常在不同意義上使用,如行使民主權利,解決問題的民主方法,幹部的民主作風,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集中製原則……這些無疑講的都是民主,但不是民主的全部涵義,隻不過是民主派生出來的某種具體表現。從根本上講,民主是一種國家製度。列寧把民主界定為一種國家形態,“民主是一種國家形式,一種國家形態。因此,它同任何國家一樣,也是有組織有係統地對人們使用暴力,這是一方麵。但另一方麵,民主意味著在形式上承認公民一律平等,承認大家都有決定國家製度和管理國家的平等權利。”所以隻有從國家製度上來認識民主,才能全麵了解民主的涵義。
“民主”是與“專製”相對立的概念。在專製條件下,權力成為某個人或一小部分人專有的財產,對權力的製約自然無從談起。而在民主製度下,國家權力成了全體人民的共有財產,人民自然都有權利監督這種財產的合理使用,如果共有財產的管理人(政府及其官員)違背了人民的意誌濫用權力,人民就有重新選擇權力者的權利。法治是與民主緊密相聯係的,現代社會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產物,隻有在以民主的製度為基礎的社會裏,法治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得到實現。那麼什麼是法治呢?
首先,我們說,法治是一種宏觀的治國方略。作為一種治國方略,它是指一個國家在多種社會控製手段麵前選擇以法律為主的手段進行控製,而不是其它手段。即“依法治國”。
其次,法治是一種民主基礎上的製度模式。法治社會需要一整套完備的法律製度,但有了法律製度並不一定就是法治社會。法製並不必然是民主的,它完全可以為專製製度服務。這就可以說明為什麼中國古代封建法製縱然發達,卻仍然不能稱為“法治”國家。而法治正是指與民主相結合的法製模式,法律通過民主的手段製定,法律首要的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權利。
第三,法治是一種理性的辦事原則。法律是人們事先設定的規則,具有穩定性、連續性、普遍性和一致性,在製定法律之後,任何人和組織均受既定法律規則的約束,即依法辦事。
第四,法治體現了一係列價值的法律精神。這種價值和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即當法律與權力發生衝突時,應當服從法律而不是權力者個人的意誌;善法之治,即通過民主的手段製定科學的體現人民意誌的法律是一個基本的前提;權利本位,即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法治的最終目的不是別的,而是人民的利益、公民的權利;平等適用,即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權力製約和正當程序,即權力必須受到製約,權力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製約,尤其要受到法律程序的製約。
第五,法治還是一種理性的社會秩序。法治所追求的目標是一種理想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秩序,因此它必然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確定狀態,而是一個不斷探索和不斷實踐的過程,具有由低到高發展的階段性。
“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的概念。所謂人治,最基本的特征是當權者的個人意誌超乎法律之上,處理事務和管理社會生活,完全以個人的意誌、願望、能力、政治素養、知識水平、道德品質為轉移。實現這樣的統治,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很強的專橫性。兩千多年來,中國傳統社會陷入一治一亂的王朝循環和普遍腐敗之中,究其根本原因在於製度的不合理,即我們幾千年沿襲的是人治的、專製的製度。這種製度看似強大有效,實質卻很脆弱,人存則政舉,人亡則政息。人治的專製的製度是古代中國治亂循環、近代中國屢遭失敗的根本原因。中國隻有走向法治的民主的現代文明的社會,才能保持長期的社會穩定,實現國家的現代化。“法治”總是與國家和社會的昌盛相連結,總是促成“盛世”的重要條件和保證。
黨的十六大提出“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方向和目標。那麼什麼是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社會主義民主是主權在民、人民當家作主的製度,社會主義法製就是製度化、法律化的社會主義民主,是真正意義上的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和平等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法製。社會主義民主決定了社會主義法製的性質和內容,而後者是前者的必要表現和保障。
什麼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主義法治根本不同於專製社會的鎮壓人民、製禦百姓的法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意味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憲法至上,維護法律尊嚴;以法律規範一切政治、經濟、社會行為,保護公民權利;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實現法律的正義、平等、公平;司法獨立;政府和公職人員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民主生活法治化,政權轉移程序化;所有的政黨、組織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全體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法律與WTO接軌,與現代文明接軌;社會既穩定和諧又進步發展,既有效率又有公平,既崇尚法治、科學的權威,又充分尊重民主、人權,保障人的尊嚴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