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會主義民主與法製建設教學設計(3 / 3)

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從根本上要求我們實行法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因為,

其一,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而法治是社會主義的根本保障。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政治製度趨於完善的重要標誌。

其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客觀上要求我們實行法治,不實行法治就難以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運行。所以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其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本身就包括著對法治思想的內在要求,是繁榮科學文化事業的重要保證,同時法治還能促進社會全麵、協調、持續地發展。

其四,社會主義國家的穩定、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寧,也要求實行法治,建設法治國家。

其五,社會主義對外交往事業日益發展,對外開放向我們提出了法治的要求。

其六,社會主義的終極目標要求各種製度,包括法律製度充分體現對人的關懷,隻有實行法治,才能保障人權,體現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和愛護。

實踐也證明,中國迫切需要完善社會主義民主與法治。作為一個封建統治曆史悠久的國家,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製傳統比較多,民主法製傳統比較少。“為政在人”的積習很深,如果不對人治和人治思想進行徹底的清算,我們很難真正樹立起法的權威。建國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在解決“人治”問題上采取了各種措施,這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由於社會主義製度還不完善,人治和人治思想依然有它的市場。要真正做到“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樹立至高無上的法律權威,就必須徹底摒棄人治,實行法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由人民自己管理國家、經濟、社會、生活。這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所要求的。

建設民主和法治是近代以來我國幾代人的夢想,也是青少年朋友將來的任務和義不容辭的責任。

我國走過的法治建設的道路可謂艱難曲折、教訓深刻。建國初期,民主和法製建設曾經有過一個比較良好的開端,隻可惜好景不長,接連不斷的政治運動使得一切法製建設都趨於停頓,已有的法律也隻是一紙空文。直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鄧小平同誌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製”的民主法製建設方針,中國的法治建設才逐步恢複並發展起來。

在我國新時期的法治建設曆程上,中國共產黨的兩次重大決策對我國的法治建設產生了深遠影響。第一個決策就是1992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作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大決策。市場經濟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沒有發達的市場經濟,既不可能有發達的政治民主,也不可能培養出強烈的主體意識,更不可能建成發達的法治社會。

事實也證明,市場經濟體製確立之後,由於理論上的一些關係得到了澄清,法製建設的步伐也加快了,市場經濟的立法得到迅猛發展,司法改革也逐步走向深化。第二個決策是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代表大會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目標。這比“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法製”的目標更進了一步。

當代中國依法治國的方略已選定,法治國家的目標已經明確,推行法治的條件也日臻成熟,我國的法治建設正在大踏步前進,這主要體現在: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再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係的初步建立;從民主製度的不完善到完善,再向民主製度的真正落實轉變;從行政權力缺乏製約到行政執法製度的初步建成,再到行政法治實現;從司法製度不健全到初步建成,再走向健全而公正的司法製度;從執法人員數量缺乏到建成一支基本適應社會需要的執法隊伍,再到高素質執法隊伍的建成;從公民法律意識淡薄到全民普及法律知識,再走向全民法治觀念的樹立……。但是要建成完善的民主法治社會,還需要所有的人付出很大的努力。

青少年朋友是祖國的未來,是將來法治建設的參與者和實踐者,因此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提高對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的認識,自覺樹立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培養遵紀守法的美德,做一個知法、守法、護法的公民,對身心的健康成長、對我國的法治建設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法律是社會中所有的人都應該遵守的行為規範,就像道德規範一樣,每個公民都應該從小接受一些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觀念的教育,自覺不斷地學習法律。

現在全國上下都在學法,幹部在學法,群眾在學法,教師在學法,各行各業都在學法,廣大青少年朋友也應該在老師的幫助、指導下,接受法製教育,努力學習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

尤其是樹立公民意識。公民意識,主要是指公民作為國家的一個成員應有的主人翁或民主意識,它是法律意識的基礎。它具體表現為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和民主生活的心理、態度、知識和觀點,表現為學法、知法、守法和護法的心理、態度和觀點。

如果沒有公民意識也就不會自覺培養和樹立法律意識。雖然一部分青少年還未成年,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法律規定隻有年滿18周歲的公民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公民意識卻要從小培養,作為社會的成員,任何時候都需要以一種主人翁的精神來參與社會民主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沒有這種意識,法治根本無從談起。法治的維護離不開公民的積極參與和依法抗爭。民主本身就是要求公民具有當家作主的意識,積極地行使自己當家作主、選擇和監督社會管理者的權利。當公民的權利受到權力的侵犯時,就要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權利而鬥爭”,沒有這種充分的主體意識,法治仍然可能隻是紙上談兵或是空中樓閣。

其次是樹立權利義務意識。了解自己可以享有的權利。這是樹立法律意識的前提條件。了解權利可以實現的途徑,敢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知道自己享有什麼權利隻是前提,關鍵是要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該怎麼辦。了解並履行自己應盡的法律義務。在法律上權利和義務從來都是統一的。任何權利都是有限製的,義務就是權利的合理界限。不實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就會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