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學校防範青少年犯罪的主陣地功能學校作為社會規範文化的代表,對青少年社會公德的養成、倫理道德的塑造、人生價值觀的形成,具有極大的引導性。要發揮學校在防範青少年犯罪工作中起主陣地作用,關鍵是要調整學校小環境思想教育的運行機製,改變當前學校在法律教育上的滯後觀象。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青少年教育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正式出台後,國家教委已經把青少年法製教育正式納入學校教育體係,但是,據了解,目前許多學校都沒有把法製課教育落到實處,重智力教育輕道德法製教育的現象在各級各類學校都有表現。因此,學校應該克服“一手硬、一手軟”的思想,抓好校園內的法製教育,在解決青少年犯罪年齡,手段的超前性和法律教育滯後性這一矛盾上下功夫。把社會法律道德規範灌輸到青少年頭腦中,著力培養青少年的知法奉法精神,把法律法規變成青少年行為的參照標準。為青少年的行為起選擇、矯正作用,為青少年的健康心理行為超導向作用。
調動家庭教育的調節功能從教育順序說,青少年所受影響首先來自家庭,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可見,家庭教育的良性運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有力階梯。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說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基礎性條件。據有關資料稱,目前青少年中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以“懲罰型”、“嬌寵型”、“分裂解體型”家庭出來的子女為冠。由此可見,不良的家庭教育容易觸使青少年偏離健康成長的軌道。要消除家庭中誘使青少年犯法的“因子”,關鍵是家庭教育要得當。父母作為對子女長期有影響的人,在家庭教育上必須做好三個方麵的工作:一是抓好子女的心理的自律能力。這一代青少年,多為獨生子女,物質條件優越,生理出現早熟,心理上卻遲熟,家庭要對青少年在心理成熟前表露出來的一些偏激、反叛的心理活動起化解監督作用,提醒子女不要走極端。二是要避免“極端”教育的傷害。既不放縱嬌慣也不拳腳相加,盡可能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三是要減少家庭裂變的危害。家庭的解體,父母婚姻的裂變,要盡量減少對子女的傷害,要妥善解決離異後子女的安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