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
犯罪預防對青少年來說,顯得更加重要,而且應該是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促進他們健康向上的主要對策。犯罪預防是指通過一係列手段把可能誘發犯罪的因素盡早消滅,防患於未然。1990年8月27日-9月7日在古巴哈瓦那舉行的第八屆聯合國預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會上通過的《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準則》及1992年1月1日正式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都以相當篇幅規定了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針對當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點及原因,我國當前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應包括如下幾個方麵內容:
關於家庭方麵社會或政府應當采取一定的步驟和製定方案,為盡可能多的家庭提供機會,學習父母在促進孩子的發展方向所應起的作用和應盡的義務;使過分溺愛孩子對孩子的教育缺乏理智和耐心的父母,使對孩子成長無暇顧及而忙於自己事務的父母充分意識到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他們對社會所負的責任,同時要促進父母與子女間形成親密關係,使父母能夠敏銳地發現其子女的種種問題,及時采取對策,防止他們滑向犯罪的深淵。再者,政府和其它社會機構要充分意識到青少年犯罪問題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僅要依靠現有的社會和法律條件,而且做到當傳統的製度和習慣不起作用時,應積極提供並推動新的措施的執行,尤其在我國目前這一曆史階段,新舊體製交彙之際,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主動、積極發揮其作用。
關於學校教育參考《利雅得準則》的規定,教育係統除本身的學術及職業培訓活動外,應特別注意進行基本價值觀念的教育,尊重青少年自己的文化特性和模式,使他們的個性和自我能力有充分發展的餘地,吸引他們走向正確的天地,同時學校要真誠關注麵臨社會風險的青少年,並配備專門受過培訓的老師以幫助他們渡過危險期;再者,通過各種可能的教育途徑,溝通老師和同學之間的理解,使他們相互信任,這樣老師能盡快發現學生生活中碰到的難題,及時幫助解決以減少悲劇發生的可能性。
關於文化環境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4條規定“國家鼓勵新聞、出版、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它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第25條規定:“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凶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上述內容從鼓勵與嚴禁兩方麵為在大眾傳播方麵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它的實施可起到淨化、優化社會環境,促使青少年健康向上、積極進取的作用。
另外,我國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意味著中國經濟真正走向世界。經濟背景的趨同,不僅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趨同,更意味保護青少年的措施與對策也有了更多的相同之處,所以我們一方麵應注意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另一方麵,要注意與國際規範的要求相當,以保證高水平、高質量的預防措施的適用。
青少年犯罪的預防是一個極複雜的係統,本文僅就當前較為突出的問題擇重點談了一些看法,要真正做到預防有效,還需大量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