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潘季馴治理黃河

潘季馴(1521—1595)字時良,號印川,浙江烏程(今吳興)人。是明代著名的水利專家。

嘉靖29年(1550),潘季馴考中進士,被任命為九江推官。後來,被破格提升為禦史,旋即又任廣東巡按使,推行均平裏甲法。他到地方任職巡察時,注意百姓疾苦,對危害百姓生活的水旱災害格外關注。他認為百姓衣食多取決土地之利,因土地遭受水旱災害而難得收成,百姓便困窘不堪,輕則流落他鄉,重則賣妻鬻子,鋌而走險,社會也就不安定了,訴訟紛爭,盜賊蜂起,就在所必然了。他平時還注意搜羅百姓以及前人治理水旱災害的經驗,以備急患。

嘉靖44年(1565),他被提升為右僉都禦史,總理河道,他和朱衡一起商量籌劃,開出了一條新河道。隆慶四年(1750),黃河在邳州、睢寧決口,很多人流離失所,他奉朝廷之命前去堵塞河決口處。萬曆五年(1577),黃河又在崔鎮決口,他以右都禦史兼工部左侍郎代為河漕尚書,帶領士兵和百姓修築堤壩,堵塞決口,為了加固堤防,他命人在堤壩的外圍又修建了一道很長的堤壩。他治理黃河,常常親自到各地考察地勢。凡增築設防,置官建閘,以至於木石材料,都加以悉心地籌理。由於長年的奔波,積勞成病。潘季馴先後四任河道總督,對黃河的治理卓有成就。他晚年把自己一生治理黃河的經曆和心得著成《河議辨惑》、《兩河管見》、《宸斷大工錄》等書,為後世治理黃河提供了借鑒。

以往治理黃河,大都采用分流的辦法,即將黃河水的一部分引入其它河道,以減緩黃河的水勢,降低災情。潘季馴在治理黃河的過程甲,認真地研究了水流性能和黃河的實際情況,針對黃河含沙量大的特點,認為治理黃河不應該采取“分流”的辦法,分流的辦法隻不過是“就症而措,未得致患之理”。因為采取分流,則水勢必然會減緩,水勢減緩則更有利於泥沙的淤積,泥沙大量淤積則河床增高,水患跟蹤即至。他主張以水治水,因為水勢猛,就可以衝刷河道的淤積泥沙,不斷地衝刷河道就深了。所以他提出一個新辦法,就是加固加高黃河兩岸的堤壩,使黃河水勢迅猛,用水去攻泥沙。他說治河的方法,沒有什麼奇特的竅門,全在“束水歸漕”,而束水的方法,隻在“堅築堤防”。為了禦防河水潰決,他規定要設幾道防線,即築縷堤、遙堤、月堤和格堤四種(縷堤距河近,是第一道防線,縷堤內又築月堤以止水;遙堤離河遠,是第二道防線,格堤在遙堤內,以阻水流)。還規定在伏秋洪水暴漲的時候,要實行“四防”和“二守”。四防是“晝防,夜防,風防,雨防”,二守是“官守”與“民守”。潘季馴“以水治水”,並把防治結合起來,發展了前人治理黃河的經驗。

“道法自然”、“異曲同工”,滔季馴治理黃河別出心裁的事實告訴我們,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也沒有千古不變的教條,隻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勇於探索,那麼,“長江後浪推前浪”,“青出於藍而勝於藍”,並非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狂言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