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曆史沿革2(1 / 3)

一、教育曆史沿革2

秦漢私學

民間的私家學術活動在秦漢之際業已恢複。楚漢相爭時,劉邦舉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誦,習禮樂,弦歌之音為絕”。漢代吸取秦王朝覆滅的教訓,意識到不能對私學采取摧殘和取締措施;隻要善於引導,民間學術活動還可以起到維護社會秩序、促進教化和培養人才的作用。既然太學名額有限,地方官學又一時難以普及,由人們自行求學和施教,補充官方教育的不足,是兩全其美的事。因此漢代統治者對私學采取開放政策,允許私人收徒講學,對教學內容一般也不加限製,諸子百家及各類知識技能均可傳授。獨尊儒術後,政府則鼓勵民間的經學教育活動,凡學者有所成者,均有可能通過選士的途徑得以錄用。楊仁為什邡(今屬四川)縣令時,鼓勵子弟求學,凡通經術者,均錄用到縣署,或舉薦到朝廷,於是境內出現了許多民眾自辦的義學。私學經師在學術研究和傳授活動中聲望卓著者,可被任命為博士而執教太學,或被地方當局聘為本地官學教師,而博士及其他有學術造詣的官員,也多有私下兼收弟子門生者,官方教育與民間教育相互溝通,這正是漢代經學教育昌盛的體現。

儒學經學的私家傳授

這是漢代民間教育活動的主體。西漢時經學尚處於恢複興起階段,因客觀條件的局限,特別是博士官學一時居絕對優勢,故私學的規模不大。至東漢時,各經學學派繁衍滋盛,不僅博士之學發生分化,“在野”的今古文經學也不斷發展。各派經師為了擴大學術影響,爭取政治上的地位,都要在私家傳授上下功夫。造紙術的廣泛應用使書籍數量劇增,洛陽等大城市已有了出售書籍的市場,這樣就為更多的人提供了學習條件。東漢私學數量和規模都有極大發展,一名經師常有數百乃至數千弟子,張興有弟子萬人,蔡玄的門徒達16000多人。這些私學的規模不遜色於太學,而太學僅有1所,私學則遍布各地,可見私學承擔著當時經學傳授的大部分任務。

私學一般隻有1名經師,而弟子成千上萬,在當時的條件下顯然不可能遍教每一學生。不過私學弟子有“著錄”與“及門”之分,在弟子名冊上有相當一部分是隻掛名而不親身前來受教的,即所謂“著錄弟子”。這些人或是在家自學經師的著述,或是根本不學,僅謀取一個師生關係的名義而已,因這種師生關係在當時具有重要的社會作用。除去“著錄弟子”外,東漢私學中及門求學的弟子也常有數百上千人,靠經師一個人仍難以遍教。從董仲舒開始,漢代私學多實施“次相授受”的教學法,即由經師先把學業傳授給少數高足弟子,再由這些高足弟子分別傳授給其他弟子,逐次相傳,即可應付所有弟子的求學需要。以東漢經師馬融為例,他有門徒 400人,其中能得到他親自教誨的僅50餘人,其餘的人則靠間接授受。鄭玄在馬融門下,最初竟3年未能得見其師一麵。後因馬融考論圖緯遇到困難,有人推薦鄭玄善算,於是叫他前來幫助計算,鄭玄才有機會向馬融當麵請教。不過有的經師也采用總集諸生進行講授的方式,稱為“大都授”。漢成帝時宿儒胡常采用這種方式,翟方進派自己的弟子門生前去聽講,可見“大都授”不限於自家私學,社會上一切有興趣的學者都可以參加。

私學由學者自辦於民間,有較大程度的獨立性和自主性。私學教學內容比較多樣化,那些不被列入官方正宗學說的古文經學,就是在私學中得到傳授和研究的,並以此獲得廣泛的社會影響。私學的學術色彩比較濃厚,師生多抱潛心治學的態度。垣榮遇兩漢之際天下大亂,攜經書與弟子隱居山穀,雖常遇饑困講論不輟。孫期牧獵於大澤中,以奉養老母,遠道來求學者手執經籍,追隨他求教。孫林、劉固、段著等人仰慕經師張霸的博學,索性在其師宅舍附近購置房屋住下來,以便就學。私學的教學比較富於生氣,學生可以自由擇師,班固、鄭玄等人甚至“學無常師”博取所長。教師也可以自由講學,因此許多私學出身的學者,其經學造詣並不是遜色於博士。例如戴憑公開向光武帝聲稱“博士經說皆不如臣”,光武帝讓諸儒及群臣中能說經者與他辯論,竟無人能駁倒他。查《後漢書》中所載各類經學著述共百餘種,90%以上是由非博士的私家經師所編纂的,由此可見私家傳授對經學發展的巨大貢獻。

其他學術的私家傳授

除經學的私家傳授外,其他學術及技藝也有私家傳授,而這些教學內容是當時官方教育所沒有的。

道家學說在獨尊儒術後仍有較大的社會影響,也屢有私家傳習的記載。漢成帝時嚴遵卜筮於成都,每日掙得百錢、足以謀生後便停業傳授《老子》,著有《老子指歸》十餘萬言,學術上頗有地位。安丘先生也是當時著名的道家學者,王莽堂弟王懾和東漢初名將耿彝之父耿況都曾跟隨他學習《老子》。桓帝時楊厚辭官歸家,修黃老之學,教授門生,著錄者3000餘人。這些人本多為儒生,他們傳習《老子》,或者出於涉獵博學的興趣,或是在政局動蕩下作為“修身自保”的手段。東漢後期道教創立,《老子》成為宗教教義——《道德真經》,傳授範圍更廣。張陵(道教徒後稱為張道陵)在川漢一帶創“五鬥米道”,成為後來道教正統——天師道的本源。至其孫張魯,三代傳教,以《老子》教化民眾。早期佛教在中國的傳播也與儒生有關。魚豢《魏略》記載前2年博士弟子景廬接受大月氏使者伊存口授《浮屑經》。佛教和道教後來形成以寺觀為場所的宗教教育,仍屬民間教育的一部分。

各類專門知識技能的傳授在漢代均有開展。刑律有私家傳習,如郭躬繼承父業,傳習《小杜律》,教授門徒常有數百人之多。據《晉書·刑法誌》記載,東漢時有關刑法的章句之學已有10餘家,共數十萬言,可見刑律的傳授相當廣泛。天文、曆法是古代最重要的自然學科,傳習者不斷。《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初隱士司馬季主與弟子討論“天地之道、日月之運”,並有總括性講論數千言,頗有條理。漢代張蒼首治律曆,一時研究律曆者均以張蒼之說為本。後有焦延壽的“六十律”曆法,劉歆的“三統曆”,均廣為傳習。東漢末年劉洪等考校王漢所上《月食注》的師法,可見律曆已久有師傳關係。漢代醫學相當發達,醫師行醫同時也收徒傳授。例如華佗有弟子吳普、樊阿等,他給吳普講論運動能防治疾病的道理,並傳給體操“五禽戲”,傳給樊阿“漆葉青氈散”等方劑。漢代各種技藝、方術,如災異、圖讖、風角、卜占、推步、相術、武技等,也多有自己的私家傳授,其中雖有不少荒誕、迷信的內容,但也並非全是無稽之談。當時有“富為上,貴次之;既貴,各各學一伎,能立其身”的傳語,古代的科學技術正是依靠這種私家傳授才得以延續和發展的。

蒙學

蒙學特指兒童早期的啟蒙學習。《易經·蒙卦·彖辭》:“蒙以養正,聖功也。”後人遂將兒童早期教育稱為蒙養教育。儒經中記載西周學製有大學和小學之分。秦漢以後,官員多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其子弟可在家庭中完成啟蒙教育,而民間的啟蒙教育,政府不需要也沒有能力全部包下來,因此除個別宮廷貴族小學外,沒有官方的小學,啟蒙教育均在民間進行。

蒙學漢代有條件實施啟蒙教育的,大部分是在家中由長輩或聘請的教師施教,此外民間也辦有一些蒙學程度的私學。例如光武帝劉秀9歲時,曾隨其叔父在蕭縣(今屬安徽),入小學學習。王充8歲時進“書館”讀書。這類蒙學多為鄉裏宿儒為謀生而開設,學童人數少則數人、多則百餘人不等。教師水平較低,教學方式呆板,用體罰懲治兒童是常見的事。如王充在《論衡·自紀篇》中追憶自己8歲入書館學習,周圍的同學或因犯有過失、或因字寫得難看而遭到責打,隻有他因表現一貫好而從未被體罰過。

蒙學階段的學習內容,首先是識字和習字,有專門的字節以供教學。兒童認識一定數量的字後,便進入讀書階段,一般均要讀《孝經》,各地設有專門的《孝經》師。《論語》也是初學者普遍學習的教材,進一步學習《詩經》、《尚書》的也為數不少。蒙學除習字讀書外,還兼習算術。據《漢書·律曆誌》,算術是小學的學習內容。另外,蒙學還重視品德陶冶,特別是日常行為規範的培養、以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蒙養教材啟蒙教學的途徑各有不同,而識字和習字教材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自古就有各種字書的編纂。據《漢書·藝文誌》記載,西周時有教學童用的書——《史籀篇》。秦代李斯作《倉頡》、趙高作《爰曆》、胡毋敬作《博學》。漢初鄉裏的教書先生將三書合在一起,編成《倉頡篇》,斷60字為一章,共55章。因該書重複字多,成帝時李尚取其中的正字作《元尚篇》,平帝時揚雄又刪去《倉頡篇》中的重複字,並另補充一批有用的字,續成《訓纂篇》89章,東漢班固再續13章,共102章,作到無重複字,已將當時“六經”及各種典籍中所出現的字基本上包括在內。可見漢代學者在精心編纂字書方麵是下了不少功夫的。上述字書早已佚失,從現存《蒼頡篇》殘片看,編排體例是四字一句,有韻,用漢代通行的隸書書寫。漢代字書流傳至今的是元帝時史遊所作的《急就篇》。該書以七言韻句為主,間以三言、四言句,按文字含義的類別組句,包括日常生活各個方麵和有關自然、社會方麵的基本知識,而且能盡量減少重複字的出現,具有簡練、易記和實用的特點,所以自漢至唐,一直是廣泛使用的識字教材。

魏晉官學

魏晉官學因時局動蕩而變化多端,官學的學製設置,也紛呈百態,難以劃一;五胡諸國,南北六朝,自行其是,因勢造置,學製方麵也無一定成規。但就總體而論,同兩漢相比,魏晉南北朝官學的學製設置與變更,有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逐步形成並確立了中央官學的雙軌體製。兩漢中央官學就其正宗而言,惟有太學一家,太學生員混雜,既有公卿子弟,又有庶士布衣,並非專門的貴胄學校,也不是專門的庶民學校。曹魏在洛陽東漢太學舊址重建太學,大體因襲漢製,也未區分士庶。其後,由於門閥政治製度的進一步強化,門閥士族在政治、經濟、文化諸方麵均占有獨特的地位,而且世家子弟大多擁有世傳家學,文化起點較高,不願與太學中的庶族子弟同流,並要求在現行的官學體製中擴大其文化優勢,將門閥家學的專利進一步擴充為官學體製中的專利。而現存的太學不能滿足這種需求:“博士率皆粗棘,無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無能習學;冬來春去,歲歲如是”。以致台閣考試降低標準,隻問字指、點注、墨法之類的常識,“百人同試”,竟是“度者未十”。由此,太學“博士選輕,諸生避役,高門子弟,恥與其倫”。西晉依漢魏舊製恢複太學,仍未改變太學舊弊,學生品類雜猥,學校有名無實。在此條件下,西晉於鹹寧四年(278)在太學之外另設國子學,繼於元康三年(293)設立國子學官品,規定五品以上的官僚子弟,方有資格入國子學讀書。從此太學與國子學涇渭兩存,國子學為貴胄學校,太學則專收六品以下庶族地主官僚及平民子弟,這種區分士庶貴賤等級的學校製度從此在形式上正式確立,並一直延續了一千多年之久,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基本教育形態之一。

但是,魏晉南北朝士庶雙軌的學校體製建立之後,其發展並不穩定。這一點,與門閥勢力的消長有直接的關係。同時,自永嘉之亂以降,中原喪亂弘多,衣冠道盡,南渡以後,雖肇基江左,亟欲勸學,但衣冠士族,不遑立命,且牒譜散亂,士庶難辨。孝武帝太元元年(376),尚書謝石曾表請“複興國學,以訓胄子”;朝廷也明令隻限於公卿二千石子弟為國子生,並再三強調:“若非束惰之流,禮教所不及,而欲階緣免役者,不得為生”。但國學複設之後,仍是“品課無章”,“學建彌年而功無可名,憚業避役,就存者無幾,或假括親疾,真偽難知,聲實混亂。”國子祭酒殷茂曾要求恢複元康舊製,隻許冠族華胄比列皇儲,及“清官子侄”入學為生,徹底改變國子學中“混雜蘭艾”的局麵。其議雖蒙褒納,而不得施行。說明東晉時期,經過多年的戰亂,門閥士族勢力遭到很大削弱,江左苟安之時,也未完全恢複,竟不能有效地控製國子學這樣一小塊專有的領地,以致庶族布衣竟不顧禁例,爭躋於其間,高門大族雖譏諷國學“混雜蘭艾”,並自恃清高,“恥與其列”,卻又無能改變這種士庶爭奪官學位置的現狀。晉宋以降,高門大族門戶漸成,自可安流平進,世襲顯職,居常以文雅自逸,以風流相尚,雖位高名重,而不慮時務,漸失權要;寒人布衣則希榮心切,勤力奉職,因而多被人主倚重,權勢益重。隨著庶族地主勢力的增強,其在教育領域,也多染指冠族華胄的世襲領地——國子學。

宋齊之間,國子學也興廢無常,勸課不廣,其教學成果遠在一般學校之下。至梁武帝天監興學,開置五館,已是不分士庶,廣招生徒,而國子學雖然並存於世,其規模及影響竟遠在五館之下。

北朝官學最初未分雙軌,北魏道武帝建都平城,先立太學而無國子學,至天興二年(399)增設國子太學生員,其時貴庶混一,學製未分。明元帝在位時,將國子學改稱中書學,另立教授博士,但學校設置仍未分立。至太武帝始光三年(426),方在平城以東別置太學,並征辟範陽盧玄、渤海高允等名士,拜為中書博士,兼掌太學、中書學之教。但此時北魏貴族大體是指鮮卑拓跋舊部及北邊部落氏族貴族而言,尚未歸化於魏晉以來傳統的門閥政治範疇之內,至太和改製時期,鮮卑貴族才逐步門閥化,並確定了族姓等級製度。與此相適應,官學中雙軌體製也逐趨完備;太和中正式改中書學為國子學,遷都洛陽後,詔立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小學;孝明帝神龜年間又詔定:國學“以三品以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上充生。”其後又於正光三年(522)初置國子生36人。從此,北魏官學適應門閥製度的需求,正式確立了士庶雙軌的體製。但在孝明帝統治後期,北魏邊鎮將領擁兵起事,勢力日增,中原衣冠又遭劫難,以致“文章鹹蕩,禮樂同棄,弦歌之音且絕,俎豆之容將盡”。從此,門閥大族多於戰亂之中顛簸離散,北齊國子學竟惟有數十生徒,胄子以經術進仕者也不過一二人。士流與富豪之家多不從學。因此,從北魏孝明帝後期開始,士庶雙軌的官學體製已是名存實亡,終至隋世,也未曾改觀。

第二,郡國學校製度逐趨完備。由地方政府主辦地方學校的傳統,肇始於西漢武帝時的蜀郡太守文翁,其後地方學校普遍設立,西漢平帝元始三年初定其名分,但郡國學校製度並不完備。魏晉時期,地方官學雖有創置,仍無定製,多為州郡各自為政,而無統一程式。諸如:羊祜“出鎮南夏,開設庠序”;杜預督鎮荊州,“修立泮官”;等等。這些在地方開設學官的人士,均為朝廷重臣,且為門閥大族出身的著名學者,其辦學舉動在當世影響很大。但這些零散的地方官學,多為門閥士族子弟或部分官僚子弟舉辦,並不帶有普及地方教育;廣開教育門戶的意義,如上述荊州辦學,即明令招收“胄子”為生;庾亮辦學,也明確規定:隻收“束惰之流”——“參佐大將子弟”,及“吾家子弟”,不對一般庶人子弟開放。其後,東晉孝武帝太元元年(376),尚書謝石表請“班下州郡,普修鄉校”,以便“大啟群蒙,茂滋成德”。這個主張雖未實施,但卻帶有庶民教育的含義,同時也說明,廣開地方學校教育的問題,已上升到政府施政決策的範圍之內,而不僅僅局限於士族文化的範疇。

魏晉南北朝州郡學校製度的建立和完備,主要是在十六國時期的後趙和北朝元魏政權中完成的。南朝的宋、齊、梁、陳,雖有地方官學與中央官學並行於世,但沒有形成常規。

羯人石勒於後趙建平四年(333)詔命郡國立學官,並規定:“每郡置博士祭酒二人,弟子百五十人,三考修成,顯升台府。石勒之後,其侄子石季龍在位期間,又詔令郡國立五經博士。上述後趙地方興學之詔的實施情況如何,史料無證,但就此詔文的內容來看,已大體規定了郡國學校的規模、數量、以及教師、學生的限額,並製定了地方學校學生考核、錄用的原則;故此詔文內容雖少,卻是漢代以來有關郡國學校製度的較完備的政令之一。

郡國學製的完備化,是在北魏逐步完成的。北魏在439年吞滅北涼之後,基本統一了北方,隨後加快了鮮卑族漢化的進程,並重視恢複和發展中央及地方學校教育,以此作為漢化政策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466年(天安元年),北魏獻文帝詔諭漢族大臣高允:“自頃以來,庠不建,為日久矣。道肆陵遲,學業遂廢;子衿之歎,複見於今。朕既纂統大業,八表宴寧,稽之舊典,俗置學官於郡國”。詔下之後,高允會同中書、秘書二省參議郡國學製,製定出中國古代第一個郡國學製模式,其內容包括:(1)學校的規模與設置,按諸郡的大小分級排列:大郡立博士2人,助教4人,學生100人;次郡立博士2人,助教2人,學生80人;中郡立博士1人,助教2人,學生60人;下郡立博士1人,助教1人,學生40人。(2)教師的錄用標準:博士、助教選取“博關經典,民履忠清,堪為人師者”;博士要求年齡在40歲以上,助教要求年齡在30歲以上。除上述條件之外,若有“道業夙成,才任教授”,則“不拘年齒”。(3)學生的錄取標準與次序:取“邵中清望,人行修謹,堪循名教者”;“先盡高門,次及中第”。

北魏天安學製的公布與實施,標誌著中國古代郡國學校教育製度的正式建立,從此,地方教育改變了先秦以來相對獨立於官方之外的狀態,開始在行政、設置及教學內容等方麵逐步地增加了官方統一控製的比例,這也是封建專製文化建設日趨發展的必然後果。北魏以後,曆朝地方官學體製的設置,雖在形式、內容等方麵略有損益,但基本製式和性質大體不變。因此,北魏天安學製模式是中國封建社會地方官學的基本模式。

當然,天安學製本身帶有濃厚的時代特色,這又是封建官學文化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獨特表現。首先,同兩漢惟有中央官學——太學定為常製的情況相比,北魏郡國學校教育製度的建立,正反映了魏晉南北朝地方封建勢力的增強和中央集權的削弱,官學教育突破太學的單一模式,向統治中心之外的郡國地方伸展,也正說明了魏晉南北朝封建統治重心逐步分化與外移的過程。其次,天安學製也是門閥政治發展的產物。北魏統一北方之後,為了榜標正統,有效地控製廣大漢族文化區域,借助並扶植北方漢族士族集團勢力,天安學製的建立正反映了北方士族集團要求控製地方官學的願望。這個學製規定教師必須是“世履忠清”,即強調了教師的家世必須出自清流;在選拔學生方麵,也貫徹民優先錄取高門大族子弟的原則。再次,天安學製強調儒家經典和恢複名教的地位,也反映了北方地區經曆了十六國戰亂之後,重建封建生活秩序、恢複儒家倫理觀念的曆史要求。這一要求,無疑也是推動社會文化建設的動力之一。同時,天安學製還有許多缺陷,這個學製沒有規定郡國學校的經費來源、學校的行政管理、教師的職責及學校的考試製度和課程設置,這使得北魏郡國學校後繼發展無力,難以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統一規範,因而流於形式;延至北齊,雖諸郡並立學校,但諸生皆為差逼充員,郡學淪為遊惰之所,更無教學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