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辨太陽病脈證並治2(2 / 3)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麻黃三兩(去節)、芍藥二兩、生薑三兩(切)、甘草二兩(炙)、大棗十二枚(擘)、桂枝二兩(去皮)。

上七味,以水一鬥,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②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餘如桂枝法將息③及禁忌。臣億等謹按:仲景本論,太陽中風自汗出用桂枝,傷寒無汗用麻黃,今證雲汗出惡風者,而方中有麻黃,恐非本意也。第三卷有葛根湯證,雲無汗惡風,正與此方同,是合用麻黃也,此雲桂枝加葛根湯,恐是桂枝中但加葛根耳。

【注解】

①項背強幾幾:項背拘緊不適,轉動俯仰不能自如。幾幾,形容短羽幼鳥伸頸欲飛而不能之狀。南陽地區方言,讀作緊緊(jǐnjǐn),亦有讀作殊殊(shúshú),意思是有拘緊與固縮之感。

②內:加入。內同納。

③將息:調理休息,即服藥後護理之法。

【解讀】

太陽病,項背強幾幾,係風寒外襲,太陽經氣不舒,津液敷布不利,經脈失於濡養所致。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絡腦、下項、挾脊、抵腰。項背乃太陽經脈所過之部,風寒外束,太陽經氣不舒,氣血運行失暢,津液敷布不利,經脈失於濡養,則項背拘急,俯仰不能自如,即項背強幾幾。

太陽病本有頭項強痛,今又連及背部,則較太陽病之頭項強痛的病變範圍更廣,病情更為嚴重,以致筋脈肌肉拘急不舒。

風寒易閉遏經氣,導致腠理閉塞,因此“惡寒、無汗”是常見症狀。而本證卻見“汗出、惡風”,屬於較少發生的證候,故用一個“反”字來表示,也借以提醒本證不是一般常見的太陽傷寒表實證的項背強幾幾。“反汗出、惡風”既揭示了本證的病機是“衛強榮弱”,證屬太陽中風表虛證兼太陽經氣不舒,宜用桂枝湯加葛根來治療,又提示本證並非腠理閉塞的傷寒表實證,故不能使用麻黃湯一類發汗力較強的方藥,以免重傷津液和衛氣。

本證以桂枝湯解肌祛風,調和營衛,治汗出惡風,加葛根解肌發表,以散經輸之邪,又入胃生津,鼓舞胃氣上行,升津液,濡養經脈,以治項背強幾幾。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①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②。若不上衝者,不得與之。(15)

【注解】

①其氣上衝:病人自覺胸中有氣上衝,是正氣抗邪的一種能力。另有理解為太陽經氣上衝,與邪相爭。總為表證仍在之意。

②方用前法:意思是指第12條桂枝湯下的煎服法。

【解讀】

太陽病誤下後,每致表邪內陷,發生變證。對此,不能再用汗法解表,應隨其變證而施治。

太陽病誤下後,也可能不發生變證。即雖誤下,由於人體正氣未衰,表邪未能內陷。對此,仍可使用汗法解表,但由於誤下之後,已經損傷了正氣和津液,故發汗宜緩不宜峻,桂枝湯是適用之方。

此處用其“氣上衝”與“不上衝”來揭示本證的病機。其“氣上衝”反映雖經誤下,正氣尚未受傷,邪猶在表,正氣能與邪氣相爭,即表證仍在,病邪有外解之機,可用桂枝湯解肌發汗,調和營衛。若其氣不上衝,則是誤下傷正,外邪已經內陷於裏,病生他變。此非表證,則不宜使用解表治法。

原文中的“方用前法”係指第12條講述的桂枝湯煎服法與調護法。有人誤認為此處指用桂枝湯並用前曾使用之下法,不僅文意失續,且與病機不符,實屬臆斷。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①,仍不解者②,此為壞病③,桂枝④不中與⑤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⑥,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⑦此,勿令誤也。(16)

【注解】

①溫針:是針刺與艾灸合用的一種方法。操作時,針刺一定穴位,將艾絨纏於針柄上點燃,以使熱氣透入穴位。

②仍不解者:指病仍未解,非指表邪未解。

③壞病:因治療錯誤而致病情發生變化,已無六經病證候可循的病證,即變證。

④桂枝:此處指桂枝湯。

⑤不中與:即不中用、不當用之意。方有執說:“不中,猶言不當也。”

⑥解肌:就是解散肌表之邪,屬發汗的範疇,但與開表發汗不同。尤在涇說:“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與麻黃之發汗不同。”

⑦識(zhǐ):記住。方有執說:“識,記也,記其政事謂之識。”也可理解為認識、注意。

【解讀】

太陽病初期,本當用發汗之法治療,但也需辨別表虛、表實,選擇適宜的方劑,並注意藥物的用量和用法。若選方用藥有誤,或汗不如法,則病不除。

太陽病不當用吐、下、溫針等治法,如誤用了這些治法,非但太陽表證不解,而又會導致病情發生新的變化。

本條描述太陽病發汗之後,病未緩解,醫家又匆忙使用催吐、攻下、溫針等法雜治,致使病情發生了多種複雜的變化。如誤用催吐法,既傷胃氣,又損津液,易使病證化燥生熱。誤用攻下法,既傷中氣,又損陰液,並引邪入裏,促使表邪內陷。

“溫針”是古代較為盛行的一種治療方法,即針刺後在針柄上以艾火加溫,使溫熱從穴位透人,以達到治療之目的,多用於治療虛寒疼痛病證,而不適用於溫熱病或表證,誤用則助熱生火,促使病情向火熱方麵轉化,甚至形成火逆重證。論中將此各種惡化了的病證統稱為“壞病”。

幾經雜治,病情已經遠離原本的太陽表證,故不宜再服用桂枝湯一類的解表藥劑,所以:艾中強調“桂枝不中與之也”。

壞病的成因複雜,變化多端,難以確立固定的治療方法,故張仲景提出了“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靈活思路和救治原則。據此,對壞證要仔細觀察,審慎辨證,按證立法,遣方用藥,也就是後人所說的辨證論治。

從臨床上看,引起壞病的因素還有許多。例如醫師的言談或行為誤導了病人;

患者認為自己患了不治之症;藥物毒性給患者造成了傷害;自身正氣不足;護理失當;感受的病邪特別嚴重;目前尚缺少根治的藥物等,都會使病情繼續惡化。“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的原則,不僅適用於誤治造成的壞病,而且對其他各種疾病也都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桂枝湯的功效是解肌祛風,調和營衛,隻適用於太陽中風表虛證,而對以“脈浮緊、發熱、汗不出”為主要表現的太陽傷寒表實證,不僅不能發揮治療作用,甚至會帶來副作用,或導致邪氣羈留不散。

太陽傷寒禁用桂枝湯的原因:一是太陽傷寒表實證病機的重心在於表閉,治宜麻黃湯辛溫發汗,開泄腠理,發散寒邪。而桂枝湯中不用麻黃,則發汗之力必微,難以達到宣發腠理而開毛竅之效。二是方中使用了酸苦的芍藥,有斂營止汗之弊,不利於衛閉營鬱之證。故曰:“不可與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