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辨太陽病脈證並治7(1 / 3)

第1章辨太陽病脈證並治7

咽喉幹燥者,不可發汗。(83)

【解讀】

咽喉是三陰經脈循行之處,有賴陰津的滋養。咽喉幹燥,提示陰津虛少,不能上承。平素陰虛咽喉幹燥者,若患風寒表證,不可單用汗法治療。因陰津虧損,則汗源不足,強發其汗,不但表證不解,而且陰津更傷。

如必欲發汗解表,則以滋陰解表為妥,後世《通俗傷寒論》的加減葳蕤湯之類方藥可選。若表證汗後咽喉幹燥者,多屬於化熱人裏之先兆,就更不可再用辛溫發汗的方要來治療了,宜參考少陽、陽明病篇,進一步辨證論治。

淋家①,不可發汗,汗出必便血②。(84)

【注解】

①淋家:久患小便淋瀝與尿道疼痛的人。

②便血:此處指小便出血。

【解讀】

素患淋證之人,大多腎陰虧虛而膀胱蘊熱。陰虛有熱之人感受外邪,不宜徑用汗法。汗法,尤其是辛溫發汗,既助熱又傷陰,所以如果強發其汗,必然腎陰更虛,膀胱之熱愈熾。邪熱灼傷血絡,就會發生尿血之變證。

瘡家①,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痓。(85)

【注解】

①瘡家:久患瘡瘍的人。

【解讀】

久患瘡瘍的人,長期流膿淌血,致氣虛血少,不宜使用辛溫發汗之法。雖複感受外邪而身體疼痛,也不可徑用辛溫發汗。若強發汗,則氣血更加虧虛,筋脈失卻濡養,就會發生強直拘緊、甚則抽搐等病症。

衄家①,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②急緊,直視不能眴③一作瞬,不得眠。(86)

【注解】

①衄家:經常有鼻腔或牙齦出血的人。

②額上陷脈:額部兩旁凹陷處的動脈,在兩側太陽穴處。

③眴(shùn):眼球轉動。

【解讀】

經常有鼻腔或牙齦出血的人,由於頻繁出血,陰血必定虧虛,雖有外感之證,亦不可用辛溫發汗。血汗同源,若強發其汗則更傷陰血。

血虛,筋失所養則拘緊,見額上兩旁的動脈搏動緊急,即“額上陷脈急緊”;陰血虧虛,目睛失卻血液的濡養,則呆滯而直視,轉動不靈活。血虛心神失養,或內熱上擾心神,則不得眠。

55條之衄血是因風寒束表,陽鬱太甚,絡脈受損所致,血量較少,且其衄後風寒表實之證仍在,所以用麻黃湯辛溫發汗,開閉解鬱。本條之衄血,時間長而量多,陰血虛少,並且衄之成因,亦非新感風寒鬱閉,所以不能用辛溫發汗方藥治療。

亡血家①,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87)

【注解】

①亡血家:經常反複出血的病人。“亡”,此處作丟失解,非滅亡之義。

【解讀】

失血有吐血、咯血、衄血、便血、尿血以及崩漏等多種形式。氣為血之帥,血為氣之守,氣血相互依存。經常失血的病人,不僅陰血損傷,陽氣亦不充沛,即使患有外感表證,也不可用發汗方法。

如果誤用汗法,不但陰血更傷,而且陽氣也必更傷。陰血傷則無以營養筋脈,陽氣傷則無以衛外固表,因而發生寒栗振戰的變證。

汗家①,重發汗,必恍惚心亂②,小便已陰疼③,與禹餘糧丸。本方闕。(88)

【注解】

①汗家:平素汗出過多的人。

②恍惚心亂:神迷意惑,慌亂不寧。

③小便已陰疼:小便之後,尿道疼痛。

【解讀】

汗家,是平素經常自汗出的人。久汗則陽虛不固,陰血亦傷,因而陰陽俱虛,所以雖有外感表證,也應慎用發汗。若多次使用或過分使用發汗治法,必致心陰心陽更傷。心神失養,則會發生神思恍惚,心中慌亂無主;津液虧乏,尿道失滋,則小便已陰疼。

本條與以上數條不同,不僅有誤汗變證,而且載有救誤的方劑。可惜隻提出了禹餘糧丸的方名,卻沒有具體藥物,因而又留下了缺憾。從禹餘糧的性味功能,可推測其主治的大概。禹餘糧甘淡性寒,有斂陰止汗,重鎮固澀的作用。汗止神安,則恍惚心亂可愈;表固液複,則尿後陰疼自止。由此可見,方劑雖缺,規矩已備,臨床上隨證化裁,自能收到預期的功效。

病人有寒,複發汗,胃中冷,必吐蚘①一作逆。(89)

【注解】

①蚘:蛔蟲。“蚘”是“蛔”的古字。

【解讀】

病人有寒,是指原來就有脾胃虛寒。本為髒氣虛寒,複感外邪,法當溫中為主,兼解表邪,切不可強發其汗。若複發汗,必損傷脾胃之陽,陽虛陰盛,必然導致“胃中冷”加甚,若胃寒氣逆,則見嘔吐。古代衛生條件低下,常有腸道寄生蟲病,蛔蟲易見,因髒寒而擾動,可能導致吐蛔。

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90)

【解讀】

表證當用汗法,使邪從汗解。若表裏同病,則應根據表、裏證的輕重緩急,決定先治表後治裏,或先治裏後治表,或表裏同治。“本發汗”指病有表裏證存在,本當發汗,若發汗後表不解,可以再汗。

“複下之”,指表不解而改用下法,這是治療上的錯誤。“本先下之”,是指表裏同病,裏病已急,當先用下法。若“反汗之”,亦是錯誤的治療方法,張仲景在此反複告誡醫者,一定要掌握好汗下先後的順序,否則,將變證叢生。

在一般情況下,外感病多是由表入裏,裏證多由表邪內傳所致,這是六經病發生發展的一般規律趨勢。這種表裏同病,應該先解表,後治裏,屬於常法。然而也有變法,本條後半段就是裏證危急時,表證雖末解,應以治裏為先。而且由於表證已輕,往往裏和之後,表邪即能自解。

表裏同病,汗下有序的原則,在《傷寒論》中,具體運用的實例很多。如第36條:“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就屬於“先發汗,治不為逆”一類。

第124條“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用抵當湯,則屬於“先下之,治不為逆”一類。究竟什麼情況下先表後裏,什麼情況下先裏後表,治裏之法是溫中、補虛,還是清熱、攻下,均須視具體病情而定。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①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裏。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91)

【注解】

①下利清穀:瀉下不消化的食物。

【解讀】

表裏同病,裏虛為甚時,宜先裏後表。太陽傷寒,誤用下法,導致表邪內陷。如果患者素體腎陽不足,外邪內陷,則易形成少陰陽虛、陰寒內盛之變證。其臨床表現主要為下利不止,夾雜不消化食物。在此狀態下,即使表邪未盡,仍有身體疼痛等表證,也不可按常規方法的先解表後救裏,而應當速用四逆湯急救回陽,否則便有陽亡陰脫之變。若服四逆湯後,脾腎之陽恢複,腹瀉停止,而身體疼痛等表證仍在者,可轉方用解肌祛風、調和營衛的桂枝湯治其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