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辨太陽病脈證並治8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複發熱汗出而解。(101)
【解讀】
從“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嘿嘿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小柴胡湯主之”中觀察,小柴胡湯適應證的臨床表現頗多,不可能在一個患者身上全部見到,也無需諸證俱備才可用小柴胡湯,“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就是這個意思。
“一證”應當以“主證”為據,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心煩,嘔吐,不欲飲食,神情淡漠”等。其次,“一證”應當與“不必悉具”兩相對照理解,不要機械地認為是隻有一個症狀,也可以是二個、三個,隻要其部分症狀已經能夠反映出少陽病病變的特點,就可以使用小柴胡湯。
少陽病屬半表半裏證,本不應攻下,誤用攻下會有不同的變化。“柴胡證仍在”是其中之一,說明病邪未因誤下而內陷。“有是證用是方”,所以“複與柴胡湯”。然而,畢竟下後正氣受損,抗邪乏力,服湯後正氣得藥力相助,奮起抗邪,正邪交爭,所以,蒸蒸而熱,陽氣振發,繼而汗出邪解。
第一節是強調使用小柴胡湯,要注意抓主證;第二節是強調靈活辨證,有是證用是方。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102)
【解讀】
傷寒二二三日,病程尚短,又未經誤治。故知是裏氣先虛,心脾不足,氣血雙虧,複被邪擾而致心悸而煩。“心中悸而煩”是本證的特點,然悸與煩又有虛實之分,本證即非水氣淩心之悸,又非熱擾胸膈之煩,更不是少陽膽火熾盛之煩悸證,此乃裏虛邪擾氣血不足,心無所主則悸,神誌不寧則煩。此證裏虛為先,故當先治其裏,而建其中氣,安內以攘外,用小建中湯外和營衛,內益氣血,有表裏兼顧之功。
本方由桂枝湯倍芍藥加飴糖而成。方取桂枝湯,外能調和營衛,內能調和脾胃,滋生氣血陰陽。在此基礎上重用飴糖,甘溫補中,調和脾胃,緩急止痛。又倍用芍藥,酸甘化陰以滋陰養血。
合甘草、大棗補脾益胃,助其建中之力。桂枝、生薑外散表邪以兼顧傷寒外感。辛甘酸合成,取其辛甘化陽、酸甘化陰。諸藥組合,平調陰陽,協和營衛,能使脾胃健運,氣血充盛。
本條與100條都用小建中湯,一治腹中急痛,一治心中悸而煩,雖見證不同,但均是建中補虛、資生氣血之法。
太陽病,過經①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嘔不止,心下急②一雲嘔止小安,鬱鬱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103)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黃芩三兩、芍藥三兩、半夏半升(洗)、生薑五兩(切)、枳實四枚(炙)、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溫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黃二兩,若不加,恐不為大柴胡湯。
【注解】
①過經:病傳他經。此處指太陽表證已病傳少陽。
②心下急:胃脘部拘急窘迫。
【解讀】
太陽病十餘日,病邪未能外解,轉而傳入少陽,謂之“過經”。病人少陽,當以和解為主,汗、吐、下之法均屬禁忌。今反二三下之,是為誤治,誤治可能產生變化。至於如何變化,還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表明邪氣並未因下而內陷,病邪仍在少陽,故先與小柴胡湯,以和解少陽。服小柴胡湯後,如樞機運轉,病即可愈。
若服小柴胡湯後,病未好轉,反而加重,由喜嘔變為“嘔不止”,此乃邪熱不解,內並陽明,熱壅於胃,胃氣上逆所致;由胸脅苦滿變為“心下急”,是邪入陽明,胃熱結聚,氣機阻滯所致;由心煩變為“鬱鬱微煩”,是氣機鬱遏,裏熱漸甚。從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說明邪由少陽誤治,化燥成實,兼人陽明。少陽證不解,則不可下,而陽明裏實已成,又不得不下,遂用大柴胡湯,和解與通下並行,雙解少陽、陽明之邪。
本方為小柴胡湯與小承氣湯合方加減而成,即小柴胡湯去人參、甘草,加大黃、枳實、芍藥。方中柴胡、黃芩疏利少陽,清泄鬱熱;芍藥緩急止痛;半夏、生薑降逆止嘔;枳實、大黃利氣消痞,通下熱結;大棗和中。諸藥配合,共奏和解少陽、通下裏實之功,實為少陽陽明雙解之劑。
大柴胡湯有一方兩用之妙:原方組成無大黃,陽明裏熱不甚者用之得宜;一方加大黃,陽明裏熱已盛者用之適當。臨證大黃運用與否及其劑量多少,可根據病證性質與裏熱程度,酌情調配。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①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104)
柴胡加芒硝湯方
柴胡二兩十六銖、黃芩一兩、人參一兩、甘草一兩(炙)、生薑一兩(切)、半夏二十銖、本雲五枚(洗)、大棗四枚(擘)、芒硝二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內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
臣億等謹按:《金匱玉函》方中無芒硝。別一方雲,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黃四兩,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微下即愈。本雲,柴胡再服,以解其外,餘二升,加芒硝、大黃、桑螵蛸也。
【注解】
①日晡所:午後3~5時。日晡,指申時太陽明豔亮麗。所,表示約數,可譯:勾“左右”、“上下”。
【解讀】
傷寒13日不解,有向裏傳變趨勢。傳變與否,據證而定,今見胸脅滿而嘔,知邪傳少陽,膽火內鬱,樞機不利,膽逆犯胃;日晡所發潮熱,知邪人陽明,腑實已成。合為少陽兼陽明裏實之證。多為大便燥結難下,可取和解兼通下之法。投以大柴胡湯,可諸證悉除。今反見下利,是與病情發展趨勢不符,須探究其原委。
本證為少陽兼陽明裏實證,應以大柴胡湯和解少陽,攻下裏實,則病可愈,不應出現下利,今反下利者,是治不如法,乃醫者不明其理,誤用丸藥攻下所致。丸藥性緩力輕,但作用持久,不僅未能蕩滌胃腸燥實,瀉下之性卻留中而致微利,故雖下利而潮熱不除。
此證雖經誤治,但病證未除,潮熱未罷,仍為少陽兼陽明裏實之證。但畢竟誤下微利,正氣已傷,故先用小柴胡湯以和解少陽,暢達樞機,透達表裏之邪;若因燥實較甚,服湯不愈者,再以柴胡加芒硝湯以和解少陽,瀉熱潤燥。
柴胡加芒硝湯證為邪犯少陽,樞機不利,誤治傷正,化燥成實,是少陽兼陽明裏實之證,治宜和解少陽,瀉熱去實。
本方藥味組成如小柴胡湯,但加芒硝。然就其劑量而言,僅為小柴胡湯原量之1/3,加芒硝2兩。其組方意義為,小柴胡湯和解少陽,運轉樞機,芒硝瀉熱去實,軟堅通便。諸藥合用,共奏和解瀉熱之功。因藥量較輕,可稱為和解泄熱之輕劑,用於誤治正傷之少陽兼陽明的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