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任務4 調味的運用(2 / 3)

1.味的對比

味的對比又稱味的突出,是將兩種以上不同味道的呈味物質,按懸殊比例混合使用,導致量大的那種呈味物質味道突出的調味方式。

飲食行業諺語曰:“若要甜,糖加鹽”。糖內加鹽者,使糖味更甜。在調製糖醋汁時就使用了此方法。

2.味的相乘

味的相乘又稱味的相加,是將兩種以上同一味道呈味物質混合使用,導致這種味道進一步增強的調味方式。

利用這個原理,工業上用95%的穀氨基酸和5%的肌苷酸合成一種新的強力味精,鮮味可達普通味精的幾倍。在烹調調味中,當需要提高原料某一主味時,常用動物性原料製成湯來豐富主料的滋味。有的原料相互共烹,使味的相乘作用更為突出。

3.味的掩蓋

味的掩蓋又稱味的消殺,是將兩種以上味道明顯不同的呈味物質混合使用,導致各種呈味物質的味道均減弱的調味方式。如羊肉去膻用蘿卜作為輔料,動物性原料在烹製時加酒或醋等。

4.味的轉化

味的轉化又稱味的變調,是將多種味道不同的呈味物質混合使用,導致各種呈味物質的本味均發生轉變的調味方式。味的轉化原因有二:一是生理對味的感受出現暫留印象,比如喝完糖水喝清水,感覺清水也有甜味;二是原料及調味品中的呈味物質融合後產生複雜的化學變化,使原料呈味物質的味改變,如四川的怪味。

四、調味的階段與原則

(一)調味的階段

根據菜肴烹製的環節,我們通常把調味的方法歸納為調味三階段,即原料加熱前調味、原料加熱過程中調味、原料加熱後調料。

1.原料加熱前調味

這種調味又稱為基本調味。其主要目的是使原料先有一個基本滋味,解除一些腥膻氣味。具體方法就是用鹽、醬油、料酒或糖等調味品,把原料調拌一下或浸漬一下。如用於炸、溜、爆、炒的原料掛糊上漿時加入一些調味品;魚在烹製以前,往往要用醬油浸漬一下;幹炸類菜肴事先進行碼味等。

2.原料加熱過程中調味

這種調味具有決定性意義,又稱定型調味。大部分菜的口味都經過這一調味來確定。有些用旺火短時間快速烹調的菜,往往還需要先把一些調味調成“芡汁”在烹調時迅速加入。

3.原料加熱後調味

這種調味又稱為輔助調味,可以增加菜肴的滋味。適用於在加熱過程中不能進行調味的某些烹調方法,如炸、蒸、涮等,都用這種調味方式來實現。

(二)調味的基本原則

1.下料必須恰當、適時

在調味時,所用調味品的用量必須恰當。因此,廚師應當了解所烹製菜肴的口味。一方麵要求分清調味品的主次,力求達到下料規格化、標準化;另一方麵要求下料適當,力求恰到好處。

2.嚴格按照一定的規格調味,保持風味特色

我國的烹飪技藝經過長期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具有各地風味特色的地方菜。在烹飪菜肴時,必須按照地方菜的不同規格要求進行調味,以保持菜肴的風味特色,要防止隨心所欲地進行調味,影響菜肴特色。

3.根據筵席的要求及季節地區差異適當調節口味和顏色

舉辦筵席的目的不同,菜肴的要求也會有改變。在天氣炎熱的時候,人們往往喜歡口味較清淡、顏色較淡的菜肴;在寒冷的季節,則喜歡口味較濃厚、顏色較深的一些菜肴。同時還應注意地區口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