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師培養培訓的現狀
德國是個聯邦製國家,教師教育製度十分完善,是世界上開展教師教育培訓較早的國家之一,也是當今世界上教師培養培訓製度比較典型的國家。目前德國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師範教育。20世紀80年代以來德國的中小學教師教育培養培訓基本實現了綜合性大學和高等教育學院的一體化培養目標。2000年,德國教師教育委員會發布的《德國教師教育展望》報告認為:在培訓期限、場地和行政管理的精幹性等方麵與外國相比,德國具有最高檔次的教師教育製度。
一、德國教師培養培訓機構
德國是一個聯邦製的國家,是世界上開展教師教育較早的國家,也是當今世界上教師教育製度比較發達和典型的國家。德國沒有傳統意義上的師範教育,早在20世紀80年代,它就基本實現了所有教師的培養都由綜合性學院或者大學進行的目標。原來的教育學院或是擴大自身的規模和學科領域,發展成綜合性學院,或是合並到現有的綜合性高等教育機構中去。到80年代末期,西德隻在巴登符騰堡州等幾個地方留下了8所教育學院。兩德統一後,東德地區5個新聯邦州的教師教育培訓製度也按照西德的模式進行改革。現在德國存在著兩種教師培訓機構:一是綜合性大學,一是教育學院。到現在整個德國隻有巴符州有高等師範學院。教育學院作為一種獨立的教育機構在較少和消亡,教師培養培訓的主導力量是綜合性大學。
二、德國教師培養培訓的三個階段
德國教師培養的全過程包括三個階段:修業階段、實習階段和職後培訓階段。三個階段相輔相成,融為一體。
1.第一階段:修業階段
修業階段,即大學的理論學習階段,重在學習作為教師必須具備的基礎知識,包括學科知識和教育理論知識。
(1)課程設置。德國師範生在修業階段主要進行理論學習,必須學習兩門執教學科和相關的學科教學論,同時必須學習包括教育科學和社會科學方麵的課程,其中教育科學要占總課時的25%。卡塞爾大學規定,擬從事中等教育工作的學生要學習兩門學科,且兩者須為相近學科。該校師範生所學的教育類課程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論、歐洲教育史、課程開發論、教學論、執教學科的教學方法、心理學等,還包括一些相關的社會科學學科,如社會學、哲學等。
D德國中小學教育特色與借鑒eguozhongxiaoxuejiaoyuteseyujiejian
J第八章教師魅力與師資建設iaoshimeiliyushizijianshe
(2)教育見習。教育見習一般安排在第三個學期,為期5~8周。教育見習主要是聽老師講課,看老師如何組織教學,如何批改作業,如何管理學生等,了解學校教育運行的全過程,不上講台講課(德國有關法律規定,獲得實習教師資格後才能上課)。
師範生達到相應條件後,可申請參加第一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考試內容主要由畢業論文、120分鍾的書麵考試、80分鍾的口試(試講)、短期見習等四方麵構成。第一次考試合格者,才能轉入第二階段學習,同時取得國家見習公務員資格。
在德國,接受教師教育培訓的資格選拔就體現了德國教師教育的嚴格:隻有拿到完全中學的畢業證書才能申請上綜合性大學教育係。而要拿到完全中學的畢業證書,必須經過4年的基礎學校教育,然後經過選擇被錄取進附屬在完全中學中的兩年製促進階段學校,如果不被淘汰2年後成為正式的完全中學學生,再經過7年的學習,通過完全中學的畢業考試,才能拿到畢業證書。也就是說,在進入綜合性大學學習前必須經過13年的學習,而這一資格限製在德國來說是相當嚴格的。
嚴進不等於寬出,這個階段是理論學習階段,為了保證教育水平和質量,德國綜合性大學在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要求也是非常嚴格的。主要表現在它的課程設置和考試製度上。德國科隆大學教育係在培養中小學教師的過程中,分別對學生的學科知識和教育科學知識做了要求:強調專業知識的係統性和綜合性,係統性主要是指知識的完整性、連續性,不但要學好某一方麵某一部分的知識,還要學會知識的整合。綜合是指學科不同方麵知識的聯係,以及學科知識間的聯係運用,保持不同知識的連接;同時,重視教師的職業特性,灌注以人為本的思想,因為教師是一項教育人的工作。注重教育方法的多樣化、係統化,提高受教育者培養人,教育人的能力;要求受教育者擁有廣闊的超過學校教材的知識,提高自身的各種能力,包括教學能力、社交能力,加強受教育者的自身修養,幫助受教育者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觀念。
就修業年限而言,各個州的規定也略有不同。大多數州的主體中學教師在高等學校的修業年限為6學期,有的州為7學期以上;大多數州的實科中學教師或者中等教育第一階段教師在高等學校的修業年限為6學期,部分州為8學期;大多數州的完全中學教師或中等教育第二階段教師在高等學校的修業年限至少為8學期,部分州為9學期。另外,由於德國大學生享受自由學習的權力,可以邊打工邊上課等等的原因,延長幾個學期完成學業是常有的事,所以完成第一階段的學習,要用5~6年的時間是平常的事。第一次國家考試標誌著修業階段的結束,通過考試的人才能進入見習階段。
2.第二階段:實習階段
教育實習階段,重在培養作為教師應具備的執教能力。第一次考試合格取得實習教師資格者,方能進入專門的教師培訓機構學習,這類機構統稱為研修班。
1990年以前,教育實習時間各州不盡相同。最短16個月,最長2.5年,一般為1.5年。從1990年開始,聯邦政府根據州文化教育部長會議決定規定各州教師實習階段期限統一為兩年。第一年為引導和試教階段。從實習開始4周以後,才在老師的指導下試教。通常上午見習或試教,下午在研修班學習討論。到第二學期甚至第二年,才開始獨立承擔一個班的教學。第二年的後半年,則專心準備第二次國家考試。
每年的2~5月是德國各州進行第二次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時期。考試內容包括:1)麵對評委和考試委員會,上兩節公開課;2)在4小時內,當場撰寫一篇有關教育理論的文章;3)參加包括主修專業、輔修專業以及政治法則的3次口頭考試。根據德國近年來的統計,隻有80%的實習教師能夠通過第二次考試。第二次考試合格者,就成為正式教師,同時成為國家正式公務員,享受良好的待遇。德國教師的報酬比雇員的平均工資高1.5~2倍。
這一階段的訓練在地方見習師範機構進行,各州為見習生建立的這種教育機構名稱各不一樣,有的叫“見習師範學校”,有的稱“見習師範學院”。在通過第一次國家考試後,由本人向本州或其他州文教部提交師範學校或綜合大學畢業文憑以及第一次教師資格考試的全部材料,申請到有教師培訓中心的學校擔任實習老師。獲得批準後學生才有資格進行見習。大多數州按照學校類型來組織見習生進行見習培訓,而且培訓各級各類教師的見習期是統一的。這就是說,無論是培養完全中學教師,還是培養基礎學校教師,他們的見習期一樣長。但是也有一些州規定培養完全中學教師的見習期要比其他學校類型的教師要長。在1990年後,聯邦政府規定各州教師見習階段期限統一為兩年,而且不分學校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