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各州政府在教育管理方麵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權,教育領域的基礎原則不是由聯邦政府的主管部門確定,而是由各州之間相互約定。根據憲法規定,隻要聯邦法律沒有另作規定,各州政府即可在教育領域內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義務,教育的立法和行政權在基礎教育領域裏尤為明顯。為避免各州教育形成明顯差異,保持德國教育體係的統一性,各州組成了州教育部長聯席會議,以協調各州的教育政策和措施,確保各州教育事業的一致性和互通性。各州達成的一致意見就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家協議”。

德國中小學設校長一名,由地方教育部門任命,副校長由校長任命。除了校長和副校長,還有校長秘書一人,學校沒有其他行政人員。德國中小學校長由於一律任課,甚至要上一門主課,各州保留著對學校行使管理權,所以,他們的行政工作較少,主要為執行州教育部的教學計劃,負責組織家長委員會,進行教學分工及安排教學計劃,具有負責學校的校舍設備、財務和公共關係的職能。房屋管理和清潔衛生由社會服務機構負責。學校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由教師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各占一半,其職責是決定諸如選用教材、經費使用、學生成績評定、家庭作業情況等問題。德國中小學校長以法定的會議主持人的身份出席會議,通過會議管理學校及行使其職權。

德國中小學校長的權力集中體現在教學管理上,必須是優秀教師並且具有管理才能者,才能勝任校長工作。因此,德國對中小學校長的選拔也是很嚴格的,大致分為四步:第一步,刊登招聘廣告,由區政府進行初選。第二步,對初選合格者進行考察:1)聽課,了解入選者的教學水平;2)對年輕教師進行評價,看其有無指導教師的能力;3)召開一次教師大會,看其組織能力如何;4)檢查對教育政策法規掌握的情況。第三步,根據考察結果,區政府與學區教育局協商確定推薦人選。第四步,上報州政府任命。有的州在任命之前還進行考試,合格者才任命當校長。在經濟合作組織成員國中,德國校長、教師的工資待遇是最高的。

二、校長培訓:理論結合實踐,注重校長思維方式的轉變

德國的中小學校長培訓由州立進修學院負責。各州立進修學院每年召開全聯邦的校長培訓工作會議,交流、研討、協調校長培訓工作。德國州立進修學院的教師,不僅有長期的教學經曆,許多教師還擔任過多年的校長。

如萊茵茨——法耳茨州州立教師進修學院的萊德爾女士擔任過規模很大的中學校長多年,又多次參加過校長培訓,現主管該院中小學校長培訓。培訓教師每年還有14天的進修時間,可到各州大學聽課學習。

德國在中小學校長培訓的方法上,強調以實踐為基礎,開展多樣性的培訓工作。進修學院的培訓一般分作三步進行。第一步,在學院聽課學習階段,主要學習五門課程:領導藝術,開發新的教學方法,教育管理,學校發展,學會交流。既有老師授課指導方式,又有學員分組進行專題研討的方式;既有“課題——閱讀——討論”的培訓方式,也有經驗學習的培訓方式。第二步,返回本地區,與參加學習的校長組成小組進行交流、研討。第三步,回到自己學校,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完成學院課題;這期間培訓教師還要到學校進行具體指導。由於采取理論結合實踐的培訓方法,實現了校長思維方式的轉變,提高了管理能力。

德國的培訓機構采取了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

1.上崗培訓

德國萊茵茨——法耳茨州州立教師進修學院對新任命的校長進行為期一周的強化訓練。每天從早八點至晚十點,綱要性地介紹校長們所需要的知識,再從正式培訓計劃中選擇重點專題學習。

2.短期的專題培訓

德國一般是校長向各個州立教師進修學院申請培訓,由進修學院作出預算向政府申請,經費直接撥到進修學院。

如萊茵茨——法耳茨州州立教師進修學院每年培訓校長30人,每年兩次,兩年共撥給兩萬馬克。為了激勵校長進修,德國各州規定,校長培訓期間工資照發。德國的這種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和多樣化的培訓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由於政治、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美、英、法、德四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呈現出不同的教育模式。探討各國中小學校長培訓模式和特點,博采眾長,為我所用,對於加強我國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提高培訓工作的有效性是有積極意義的。

作為中小學校長,由於都是出身於教師,又都受過高等教育,因此在校長培訓上主要是針對校長學校管理的實際情況,經過充分調研,然後製定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

例如,德國萊茵茨——法耳茨州州立教師進修學院通過充分調研提供的翔實資料,依靠培訓教師、地方教育行政官員、大學專家共同研究製定了1995—1996年最新校長培訓計劃。設置五門課程:領導藝術、開發新的教學方法、教育管理、學校發展、學會交流。

德國中小學校長都有很大的自主權,而作為監督機構(德國是學區教育局)不直接幹涉校長的權力。德國能夠產生大批合格的中小學校長,除了有健全的選拔機製之外,國家統籌建立或確定一批培訓基地,並撥出專款作為保證。

德國教師教育標準

2004年底德國出台了首部全聯邦性的教師教育標準。這部標準以豐富的教師教育理論研究成果為基礎,重新界定職業教師應該承擔的五大任務,同時提出為完成這些任務應該擁有的能力標準,並且強調在大學學習階段以及實踐學習階段共同完成對教師的這些能力的培養與培訓。

提升並保障學校教育質量是21世紀以來德國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務。圍繞這一核心任務,協調德國各聯邦州教育的重要機構——德國文化教育部長會議正在研製各類教育標準,進而以標準評估學校教育質量目標的達成情況。自德國文化教育部長會議2003年12月頒布首部全聯邦性教育標準——數學教育標準以來,德國教育界展開了“教育標準”大討論。2004年12月德國文化教育部長會議又向公眾頒布全聯邦性的《教師教育標準》(以下簡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