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利原則之外的一切原則必定錯誤

如果說功利原則在一切情況下都是起指導作用的正確原則的話,那麼,從以上論述中可以得出結論:任何不同於功利原則的原則,無論如何,必定是錯誤的原則。因此,要證明其他的任何原則是錯誤的,隻要指出它是什麼樣的原則、它的指令在哪些方麵不同於功利原則的指令就足夠了,――對它的陳述也就是對它的反駁。

2.一項原則的錯誤方式

一項原則之不同於功利原則可能表現為兩種方式:(1)始終一貫地對立於功利原則,屬於此種情況的原則可以稱之為禁欲主義(或苦行主義)原則。(2)同功利原則可能有時對立、有時不對立,屬於此種情況的原則可以稱之為同感(或同情)原則和反感(或厭惡)原則。

3.何謂禁欲主義原則

我所說的禁欲主義原則指的是這樣的原則,它同功利原則一樣,依據任何行為看來會增加或減少利益攸關者的幸福的傾向來決定對行為的讚成與否;不過這是同功利原則相反的“決定”方式:對傾向於減少幸福的行為予以讚成,對傾向於增加幸福的行為予以非難。

4.何人為禁欲主義原則的信奉者

顯而易見,凡摒棄無論源於何處的任何一點點快樂的人,就是禁欲主義原則的信奉者。隻有依據這一原則而不是功利原則,最卑鄙的罪大惡極者得自其罪的最為可惡的快樂――如果它單獨存在的話――才會受到譴責。事實上,這種快樂絕不會單獨存在,而必然伴隨著如此之多的痛苦(或是導致相同結果的產生某些痛苦的可能性),以致相比較而言,快樂等於零。這是真正的、唯一的卻十分充足的理由,使這種快樂變成了懲罰的根據。

5.一些人信奉該原則基於哲學根據,而另一些人則基於宗教根據

有兩類秉性極其不同的人似乎都信奉禁欲主義原則,一類是道德家,另一類是宗教狂,由此看來,驅使這些不同類型的人們注意到這一原則的動機是不同的。希望,即快樂的前景,似乎激勵了前一類人:希望,作為培植哲人式自尊的養料,就是希望得到人們給予的尊敬和榮譽。恐懼,即痛苦的前景,似乎激勵了後一類人:恐懼,作為迷信狂想的產物,就是恐懼未來遭到容易發怒、喜好報複之神的懲罰。我既然如此談論恐懼,那麼,對於不可見的將來,恐怖比希望則更為強大。這些情況刻畫了禁欲主義的兩類不同信奉者的特征,具有不同動機的不同的人們,卻信奉著同一項原則。

6.宗教型比哲學型更加信奉該原則

然而,宗教型信奉者似乎比哲學型信奉者更加篤信這項原則:他們實行得更加始終如一卻不及後者明智。哲學型信奉者隻不過擯棄快樂而已,極少有甚於此;而宗教型信奉者卻常常達到視釀造痛苦為價值和義務的程度。哲學型信奉者幾乎從不超越視痛苦為無所謂之事的程度。他們說,痛苦絕非邪惡;但他們從未說過“痛苦即善”。他們甚至沒有擯棄全部快樂。他們所拋棄的僅僅是他們稱之為肉體快樂的東西,也就是人體器官快樂,或者是可以很容易地追溯至人體器官的快樂。他們甚至珍愛並擴展優雅的快樂。然而,這類快樂卻從未被冠名為快樂。它要脫離肮髒的下流之源,淨化自身,就必須改換名稱,可以叫做榮譽、光榮、信譽、合宜、誠實、正派等等;總之,除了快樂,叫啥都成。

7.哲學型在知識人群中影響最大,而宗教型則在普通民眾中影響最大

從這兩大來源中產生出不同學說,大多數人的情感正是一直從這些學說中接受了這項原則的熏陶。有些人從哲學學說中接受該原則的熏陶,有些人從宗教學說中接受,有些人則從這兩種學說中接受。知識人群更多地從哲學中接受,這更適合於提升他們的情感;而普通民眾則更多地從迷信中接受,這更適應於他們的未經知識開發的狹隘才智,也更適應於他們持續的易受恐懼襲擊的淒慘境況,然而,來自兩大來源的熏陶自然是相混合的,以致一個人並不總能知道何者對他影響最大;而且兩者常常起著互相確證、互相激活的作用。正是這種一致性,使得秉性本來極為不同的人們結成了同盟,使得他們在各種情況下團結起來,反對共同的敵人――他們共同用伊壁鳩魯的惡名加以抹黑的功利原則信奉者。

8.兩種類型都從未堅定地把禁欲主義原則應用於政府事務

然而,無論禁欲主義原則的信奉者多麼熱烈地奉之為個人行為規則,當其被應用於政府事務時,似乎從未得到過較長時間的遵行。在極少數情況下,哲學型信奉者曾經小規模地實行過,例如斯巴達的製度就是個例證。不過,禁欲主義原則此時或許被當作了安全措施,因而成了功利原則的一種應用,盡管是莽撞而反常的應用。在任何情況下,宗教型信奉者都從未把該原則應用於行政管理事務,因為各種修道士團體和貴格會、杜莫普勒會、摩拉維亞兄弟會等宗教團體,都是自由團體,無人未經自願而受其製度的束縛。無論人們會認為令自己受難有多麼大的價值,但似乎誰也不會認為令他人受難會是有價值的,更不要說會是一種義務了,盡管一定量的苦難若是特別值得想望,那麼它是自己加諸自身的還是人們相互給予的,似乎也就無關緊要了。確實的,正是宗教狂們從中生出對禁欲主義原則之依戀的來源,也產生了別的教義與實踐,這些教義及其實踐借助他人對一個人造成了無盡的苦難,聖戰和宗教迫害都是證明。但在這些情況下,製造苦難的激情產生於某種特殊的根據:其實施被限定於特殊種類的人,這些人不被當作人,而是作為異教徒和無宗教信仰者而遭受折磨。把同樣的苦難加諸自己的信徒夥伴和同宗派的教友,即便在這些宗教狂看來也是該受譴責的,如同功利原則信奉者的看法一樣。一個人自我鞭撻確實值得讚賞,但若未經別人同意而同樣程度地鞭撻別人,那就是一種罪惡了。我們讀過聖徒的事跡,他們為了靈魂之善,為了肉體禁欲,自願地讓歹徒蹂躪自己。然而,盡管有許多此類人統治著帝國,卻從未聽說過有誰為了給國家儲備攔路強盜、入戶搶劫者和縱火者之類人而工作和專門立法。雖然他們曾使得國家受到一大批閑職領薪者或屍位素餐的官吏們的戕害,但那是他們的粗心大意和能力低下所致,而非出於任何旨在壓迫和掠奪人民的既定計劃。雖然他們曾經由於阻礙商貿活動、迫使居民移居國外而逐漸削弱了國民的財源,但那是為了其他目的,為了追求其他目標。雖然他們曾經宣稱反對追逐快樂和享用財富,但他們通常不過是發表一通慷慨激昂的演說而已,――他們沒有像利庫爾戈斯那樣頒布明確的法令禁用貴金屬。雖然他們立法維護遊手好閑,但那並非因為作為罪惡和苦難之母的遊手好閑本身是項美德,而是因為遊手好閑(據他們說)是走向神聖之道。雖然在齋戒觀念指導下,他們已加入限製臣民食物的計劃,令臣民隻食用某些人認為的一種最滋養、最豐饒的食物,但這並非為了使自己成為供應此種食物的國家的附庸,而是為了炫耀他們自己的權力,為了訓練人民的服從。雖然他們規定了(或容忍被規定)對違背禁欲之行為的懲罰,但他們不過是遵從了那些受騙的作風嚴肅者的祈求,這些容易受騙者為其統治者的野心勃勃、處心積慮的方針所愚弄,首先發誓承擔起那種毫無根據的義務。

9.禁欲主義起源於被誤用的功利原則

禁欲主義原則似乎起源於某些輕率的玄思者的幻想,他們發覺或設想在某些情況下得到的某些快樂,從長遠看來,伴隨著比快樂更多的痛苦,並乘機責備以快樂之名出現的每一件事情。於是在走得更遠、忘卻了自己的出發點以後,他們繼續努力前行,走得如此之遠,以致認為愛上痛苦是件值得讚賞之事。我們認為,甚至這一觀點本質上也不過是被誤用的功利原則。

10.禁欲主義原則絕不能被始終一貫地遵行

功利原則是可以被始終一貫地遵行的。下麵的說法不過是這一結論的同義反複:功利原則越是始終如一地得到遵行,對人類肯定就越有好處。而禁欲主義原則從來沒有、也絕不可能得到任何生物的始終一貫地遵行。假設僅僅是十分之一的地球居民始終一貫地遵行禁欲主義原則,那麼,一天之內他們就會把地球變成地獄。

11.何謂同感和反感(同情和厭惡)原則

在同功利原則相對立的原則當中,當今在政府事務中似乎最有影響的原則可以稱之為同感和反感原則。我所說的同感和反感原則指英國習慣法中有一條款,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父輩近親男性繼承優先於父親本人繼承。科克勳爵在為此辯護時,提出了他在權利中發現的一種可稱量性,令權利不能直線上攀式地繼承。這並非由於他特別熱愛父輩的近親男性或憎惡父親,而是因為像如此類比正是他的想象力而不是理性所贈予他的,因為對於不遵從功利標準、不懂得功利標準的考量藝術的審判而言,在情感退出的地方,想象便是唯一的指南。

雖然我不知道是哪位高明的語法學家發明了代表不得委派代表(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這一命題作為一條法律規則,但不能肯定他對第二順序的代表抱有反感,也不能肯定他對一位旅行者可能由於家裏沒有管家而傾家蕩產會幸災樂禍,――這位旅行者被一樁始料未及的事故剝奪了選擇對象:將同一條法律用於像主動和被動這樣截然不同的對象而形成的不協調,是無法克服的;而詞尾-atus 和-are 則既形成對照,又協調一致。

雖然為了治理孟加拉,從英國引進了上述無情的箴言(其發明時間與發明者皆無從查考,其應用範圍同樣無法界定),同時整個司法機構為追溯審判(ex post facto justice)這一雷霆所擊碎,卻不能肯定一個無可責難的地方行政官身陷囹圄的前景,會使其災難的未受冒犯的製造者感到開心。但是,這條箴言的和諧悅耳之音,同化了人的全部想象,淹沒了人性的呼喊和常識的命令。還有一條箴言曰:“願公正降臨,哪怕天塌地陷”(Fiat Justitia,ruat coelum)。既毫無節製,又充滿和諧:天堂毀滅,公正弘揚,――同天堂的毀滅相比,人間王國的毀滅算得了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