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令懲罰具有儆戒性的最有效方法是類似性
一種懲罰方式,看起來同現實性越對應,便被認為越有儆戒性。至於同懲罰本身之選擇有關的問題,沒有任何手段比選擇同罪過具有類似性的懲罰更能使一定量的懲罰具有儆戒性。由此產生了令懲罰同罪過具有類似性(或者說表達了罪過的特征)的又一條理由。
11.特性六:節約性
還要記住,懲罰本質上是一種花費,是一種惡。因此,第五條均衡規則是不得產生超過其他規則所要求的懲罰。但是,隻要引起了無助於實現懲罰之預期效果的任何一點點痛苦,就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如果任何懲罰方式比別的方式更容易產生任何此類不必要的多餘痛苦,那就可以稱之為非節約懲罰;如果比較地不容易如此,則可以稱之為節約型懲罰。因此,節約性就成了人們希望懲罰方式所具有的第六個特性。
12.金錢懲罰具有理想的節約性
懲罰方式所具有的理想的節約性,不但在於不給被懲罰者造成多餘的痛苦,而且在於使之受苦的懲罰措施,同時符合為另外某人帶來快樂的目的。請看自我關涉類快樂的得益或儲存,――在所有被罪過激起惡感的人們那裏,幾乎自然要引起一種自私類快樂。金錢懲罰是如此,對那些占有權可轉移的所有物加以剝奪的準金錢性懲罰也是如此。確實,由此類懲罰措施所引起的快樂,一般抵不上痛苦。然而,在特定的情況下卻可以抵得上痛苦,例如當受罰失去財物的人很富有而得到財物的人很窮困之時;並且,無論這種快樂如何,它總會遠遠超過任何其他懲罰方式所能帶來的快樂。
13.儆戒性與節約性之異同點
儆戒性與節約性所追求的目的似乎相同,雖然追求的路徑不同。兩者都用來降低實在痛苦與顯見痛苦的比例,但儆戒性傾向於增加顯見痛苦,而節約性傾向於減少實在痛苦。
14.其他的次要特性
有關一般懲罰(準備適用於無論什麼罪過的懲罰)應被賦予的特性,就談這麼多。下麵要談的特性,或者僅僅關涉某些特殊罪過,或者取決於瞬間的局部狀況,其重要性不及上述特性。
首先,由懲罰的一般宗旨細分出的四種不同目的,可能產生出四種不同特性;究竟產生何種特性,則取決任何特定的懲罰方式特別適合於用來實現其中的何種目的。作為首要目的的儆戒,已經有了一個特性與之相適合。還有三個次要的特性,即改造性、令其無能性和補償性。
15.特性七:促進改造
因此,人們希望一種懲罰方式具有的第七個特性,是促進改造的特性,即改造傾向性。任何懲罰都有助於實現同其懲罰之量相稱的改造,因為一個人所受的懲罰越大,它便越傾向於使他對導致其受罰的以及一切類似的罪過產生厭惡感。但是,有一些針對某些罪過的懲罰,因其懲罰之質而具有產生這種效果的特殊傾向性;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懲罰若施行於有關罪過,在這方麵便優越於所有其他懲罰。這種影響力將取決於導致犯罪之動機的性質,而最能促進改造的懲罰是經過精心計算可使得犯罪動機失效的那種懲罰。
16.施行於由惡意引起的罪過
例如,對於由惡意所引起的罪過,那種經過精心計算可削弱易怒情感之驅動力的懲罰,便具有最強烈的改造傾向性。更具體地說,對於這樣的一種罪過,即罪犯頑固地拒絕實施法律所要求於他的行為,而這種頑固拒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他痛恨那些從迫使他遵從法律中得到好處的人們,最有效的懲罰似乎是隻準食用粗茶淡飯。
17.施行於由懶惰兼金錢關注所引起的罪過
再例如,對於由懶惰和金錢關注的共同影響所引起的罪過,經過精心計算可削弱懶惰氣質之驅動力的懲罰,便具有最強烈的改造傾向性。更具體地說,就偷竊、貪汙和各種欺詐罪而言,可達到上述目的的最適當的懲罰方式,一般是勞役監禁。
18.特性八:關於令人無能之效
在某些情況下應當賦予懲罰的第八個特性,是關於令人喪失犯罪能力之效的特性,或可簡稱之為令其無能之效。這一特性可以使懲罰達到極點,其確定性遠遠大於促進改造的特性,不足之處在於它通常容易背離節約性。一般說來,沒有任何可靠方法既可使得一個人無力做壞事,又不會使之在很大程度上無力做好事,不管是為自己還是為他人。因此,隻有當罪過之害極大以致必須嚴懲以示儆戒之時,它才可以充當為達到令罪犯無能的目的所必需之懲罰的實施根據。
19.這一特性最為明顯的是死刑
很明顯,上述功效最大的懲罰是死刑。若處以死刑,這種功效便確鑿無疑了。因而死刑懲罰特別適用於這樣的案例:在這些案例中,隻要罪犯還活著,他的名字就足以使全國不得安寧。這種情況有時涉及王位的競爭者和內戰期間的派係領袖,盡管此時的懲罰所適用之罪過的性質十分可疑,因為有罪的判決主要取決於勝利者而非其他因素。這種用刑所具有的敵對意味似乎多於懲罰。同時,這一懲罰顯然是極端非節約的,這是無論如何(除去非常特殊的情況)都要反對實施死刑的諸多理由之一。
20.體現出這一特性的其他懲罰
在通常情況下,這一目的之充分實現可以訴諸這種那種的限製和流放手段,其中最嚴格有效的是監禁。這是因為,如果罪過是在一定狀況下犯下的,不在特定的場所就不可能犯下,就像大部分人身侵犯的罪過那樣,那麼,為了使罪犯失去犯罪能力,法律所要做的一切就是防止他處於這種場所。對於違背或濫用任何一種信托的罪過,實現這一目的的代價可能更低,隻需撤銷這一信托即可;一般說來,對於隻有利用罪犯同任何人的某種關係才能犯下的任何罪過,隻需撤銷那種關係(即取消其繼續從這種關係獲得便利的權利)即可。例如,那些因濫用裙帶關係、濫用從事任何賺錢職業或其他工作的自由權而犯下的罪過,就屬於這種情況。
21.特性九:促進補償
第九個特性是促進補償。如果懲罰是可見的報複性補償,這一特性幾乎毫無變化地同懲罰之量相稱;若是獲利性補償,這一特性則為金錢懲罰的特有的表征性。
22.特性十:得人心性
在所有這些特性的最後部分,可以插入得人心性――一種十分不確定的瞬間特性,一套懲罰可能此刻具有這一特性,而下一刻便失去了這一特性。所謂得人心性,指的是打算在國民中頒行的懲罰,對大多數人而言是可以接受的,或者更確切地說,並非不可接受的。嚴格地說,這一特性更應稱為非不得人心性,因為關於懲罰這樣的問題,不可能指望任何一種或一套方式對國民而言都是完全可接受的和令人愉快的;一般說來,隻要民眾每想至此沒有明確的反感就可以了。前麵談到的表征性似乎是要盡可能贏得人民對一種懲罰方式的認可,因而得人心性可以被視為取決於表征性的一種從屬特性。在特性清單中插入這一從屬特性的意義,主要在於引起立法者的警覺:若缺乏無可辯駁的必要性,對於他碰巧察覺大批民眾對之懷有強烈反感的任何類型與方式的懲罰,絕不可準予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