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與期成會的聯係
為了加強學校與社區的聯係,與期成會的合作,以促進學校的發展,在製定學校政策的時候,要加強期成會對學校的了解,這是十分重要的。
校長的對內活動包括:
在學校內部,學校校長的活動大體上分為管理的職能和指導的職能兩種。
第一,屬於管理職能的活動主要包括:
1.教育委員會或教育長官所決定的事項在學校中的實施和監督;
2.製定學校自身所需要的規定並加以實施;
3.管理學校的建築物和其他附帶物品;
4.編成班級,並升級進行管理;
5.開發管理自己學校的教育課程;
6.監督課外教育;
7.監督教職員的任用、教職員的組織與他們的工作。
第二,屬於指導職能的活動:
1.組織合適的教育課程;
2.鼓勵教師的發展和提高,以便於對學生的指導;
3.對社區進行調查和研究;
4.確保有關的教育資料;
5.了解班級的情況,對教師進行評價;
6.領導職員會;
7.領導教職員的研究課題。
(二)主任教師
為了減輕學校校長和校監的業務負擔,提高教師的參與意識,促進學校管理的合理化和民主化,韓國在小學和中學實施了主任教師製。主任教師製是1970年12月26日根據文教部訓令第209號公布的《主任教師任用規程》形成製度化的,其基本精神是擴大教員的晉升機會,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士氣。主任教師在學校管理方麵分別承擔製定各業務的計劃,推動研究的任務。主任教師接受校長的命令對學生進行教育,並分擔以下的任務。
教務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製定教務計劃、活動,學籍管理,安排就學事務、日程表,整理保管生活記錄簿以及表揚兒童的業務,教育課程的管理等。
研究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製定和評價教育計劃,在職研修,主持教科研究會、教學研究,組織特別活動、學力評價及統計,現場教育研究等。
科學主任教師的職能:促進科學教育研究計劃,主持科學室,開展科學活動,作學習材料的開發及整理,管理視聽覺器材及教材,管理綜合學習院、電子計算機教育,主持科學班等。
國民倫理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國民精神教育,統一安保教育,校內外生活指導,兒童會的組織、運營,慰問及幫助鄰裏、民防等事務。
新村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製定新村教育計劃,經濟教育,清掃區的安排,校內外的衛生,參與各種新村教育活動以及教室、廢品收購、儲蓄等事項。
體育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製定體育教育計劃,體育設施的管理,體力檢查,青少年野營訓練,運動員的強化訓練,保健衛生的指導等。
學年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按班級分配學年業務,調整學習進度,主管年級學年會,製定開展學年活動計劃,管理學習資料,傳達各種指示,落實生活指導計劃、特別活動運營計劃、安全教育計劃,收集和整理學年統計資料,以及協助教務主任教師和研究主任教師的工作。
實科主任教師的業務職能:承擔實科教育計劃與生產物品管理等有關實科的業務。
一般情況下,主任教師必須由具有一級正教師資格的教員擔當,其中教務主任教師還必須具有教務主任教師資格證書,國民倫理主任教師必須由具有倫理或社會科資格證書的教員擔當,小學的體育主任教師與科學主任教師可以由具有二級正教師資格證書的教員擔當。
對於主任教師的任免,高中的主任教師由教育監負責,初中與小學的主任教師由教育廳長或學校校長任免,直轄學校的主任教師由學校校長任免。
小學、初中和高中主任教師的定員如下:
小學:
1.在6個班級以上,11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主任和教新村主任教師各1名;
2.在12個班級以上,17個班級以下的學校中設教務主任、教新村主任和體育主任教師各1名;
3.在18個班級以上,35個班級以下的學校中設教務主任、研究主任、國民倫理主任、教新村主任和體育主任教師各1名;
4.在36個班級以上的學校中設教務主任、研究主任、國民倫理主任、科學主任和體育主任教師各1名,在每學年設學年主任教師1名。
初中:
1.在3個班級以上,8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主任教師1名;
2.在9個班級以上,11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主任和學生主任教師各1名;
3.在12個班級以上,17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研究、學生、國民倫理、新村和體育主任教師各1名;
4.在18個班級以上的學校設教務、研究、學生、國民倫理、新村、體育和教導主任教師各1名,在每學年設學生主任教師1名;
5.在分校設分校主任教師1名;
6.除以上的教師外,在得到教育部的承認後可根據需要設必要種類的主任教師。
高中:
1.在3個班級以上,5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主任和學生主任教師各1名;
2.在6個班級以上,8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學生、國民倫理主任教師各1名;
3.在9個班級以上,17個班級以下的學校設教務、研究、學生、國民倫理、新村和體育主任教師各1名;
4.在18個班級以上的學校設教務、研究、學生、國民倫理、新村、體育和教導主任教師各1名,每學年設學年主任教師各1名;
5.在綜合高中和實業高中中,可設實科主任教師1名;
6.根據需要,在得到教育部認可的情況下,可設除上述種類以外的其他主任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