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嚴格控製其他地區初中學生轉校到平準化地區高中的措施,既消除了初中生湧入大城市的現象,又為韓國人口疏散政策的落實做出了貢獻。
韓國的高中平準化措施如同其他製度和政策,在其推行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副作用,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平準化區域內的所有高中都存在著一批學習成績低的學生,從而給學習指導帶來了莫大的困難。
(2)普通高中就業班有相當多數的學生陷入自暴自棄的情緒之中,不能掌握就業所必需的技能。未能升入實業高中的落榜生,被分配到普通高中後,由於失敗所造成的自卑感,留下的潛在的暴力隱患。
(3)學習指導上的困難和生活指導上的問題,最終加重了教師的負擔,教師每周的教學負擔增加到30學時至38學時。
(4)優秀的學生沒有了成就感和挑戰感,依然對名牌高中懷著思念的情緒。而優秀學生的家長批評高中平準化製度具有把英才變成低能兒的可能性。
(5)部分學生家長由於對其子女未能分配到理想學校所產生的不滿,加之千篇一律的教學方法所造成的非效率的學習,抱著對學校教育的不信任,家長紛紛勸其子女到校外補習班學習。
(6)由於實業高中以任意誌願、成績優秀者優先入學的原則選拔學生,導致了優秀學生過於集中特定實業高中的後果。
上述的各種問題的產生,一則是由於教師、設施等方麵未能達到平準化要求,二則是因為沒有按能力製定出相應的教學計劃。在高中平準化措施公布之初,由於有政府的集中投資,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學校間的差別,而後來投資跟不上,製度上的各種矛盾便顯現出來了。
韓國義務教育的特別扶持製度
韓國義務教育的目標是使所有的學齡兒童都能接受同樣的教育,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就學率達到100%。但由於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兒童身心發展的差異等因素的影響,義務教育很難達到這一理想的目標。為了推進落後地區、不利人群的教育,韓國采取了很多特殊的措施,其中比較重視的是對偏僻地區和身心有障礙兒童的扶持。
一、積極推動對島嶼、偏僻地區的教育扶持
為了推廣義務教育,使所有地區的兒童都能接受同樣的教育,韓國於1967年頒布了以振興島嶼、偏僻地區的義務教育為目的的《島嶼、偏僻地區教育振興法》。法律中所指的島嶼、偏僻地區是指作為沒有得到地理上、經濟上、文化和社會上優越條件的山區、邊遠的小島、邊境地區和礦山等由教育部指定的地區而言。國家為了振興島嶼、偏僻地區的義務教育,在下列幾方麵的投入要優先於其他地區。
1.學校占地、教室、衛生保健室及其他教育事業所需要的設施的配置。
2.教材、教具的配備。
3.無償供給教科書。
4.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的必要措施。
5.教師住宅的配置。
6.合適的教員的配置。
同時法律中規定了地方自治團體要采取的各款措施:
1.要準備適合於島嶼、偏僻地區特殊情況的學習指導所需的資料。
2.給教員優先研修的機會,並支付研修所需的經費。
此外,為了鼓勵教師的積極性,還規定政府按照地區級別向在島嶼、偏僻地區學校工作的教員支付島嶼、偏僻地區津貼。
韓國義務教育的普及是以完全免費為保障的,但在整個20世紀50年代由於韓國經濟處於蕭條時期,政府難以承受教育財政的壓力,從1952年開始全麵推行初等義務教育時,隻免除了小學生的學費,但向收複地區、島嶼和偏僻地區部分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當時為了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的來源,韓國實施了“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小學紛紛成立後援會,由學生家長出錢解決學校經費不足問題。後來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縮小了收取期成會費(後援會後來改為期成會)的範圍,這一過程也是從島嶼和偏僻地區開始逐漸向城市推進的。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也是於1983年首先從偏僻地區開始推行的,並在1985~1987年期間政府撥款425億元首先對偏僻地區的初中在校生實施免費教育。1985年偏僻地區享受免費教育的對象主要是初中一年級學生,人數達到62 236人,1986年為初中二年級學生,人數達到249 000人。1987年為初中三年級學生,人數為25 000人。目前,韓國的免費初等義務教育正從島嶼、偏僻地區向中小城市擴大。
此外,在義務教育實施過程中,韓國逐漸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提供學校餐,在所需經費方麵,根據1981年頒布的《學校給食法》,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地區的學生家長所負擔的比例也是不同的。落後地區的學生所享受的優惠待遇更多一些,家長經濟負擔的減輕會推動普及義務教育的發展。
學校供餐的經費來源
類型 國庫負擔學生家長負擔
島嶼、偏僻地區設施費、運營費、食品費
漁村、農村設施費、運營費的全部、食品費的l/3食品費的2/3
城市設施費、運營費的全部食品費的全部
二、實施對身心障礙者的特別扶持
為了使身心障礙者都能接受教育,韓國在各道設立特殊學校,並從1971年開始在高中以下的各級學校中開設特殊班級。到1990年特殊班級的數量已經達到了3 200多個,其中小學中的特殊班級數為2 502個,就學兒童數為24 202名,中學中的特殊班級為668個,在學兒童數為5 654名。對於特殊兒童的教育已經從以特殊學校為中心轉移到以特殊班級為中心。
根據韓國教育開發院的統計資料,1990年在韓國全部就學兒童中特殊兒童所占的比例為3.72%,人數為365 539名,但其中在特殊學校或一般學校中的特殊班級中接受特殊教育的兒童隻有49 936名,占全部的13.66%,與先進國家相比這一比率是比較低的。為了使更多的身心障礙兒童接受正規的教育,韓國正不斷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資並在政策上給予更多的優惠。
現在在特殊學校就學的兒童享受全額的免費教育,即使在私立學校,在學費方麵也可以得到援助,而且根據1977年頒布的《特殊教育振興法》(該法以振興對於視聽覺有障礙者及心理有障礙者的特殊教育,對他們實施關於生活中所必需的知識技能的教育,使他們能夠參與社會生活)的規定,教師的工資支出、設施的運營費用、教育資料所需的經費等全部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支援。同時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還可以在預算的範圍內向在特殊教育機關內學習的特殊教育對象者提供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