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平等一直是人類社會追求的理想,也是當下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關注的焦點問題,教育是民族振興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
韓國中小學的教育公平政策
韓國政府在1968年開始取消初中入學考試錄取製度的基礎上,從1974年開始推廣高中“平準化教育”改革,以消除學校間、區域間教育和設施的差異,提高高中教育質量,發展職業教育,完善中等教育製度。同時,可以有效緩解課外輔導熱、各種補習熱,減輕考試對學生、家長、學校的巨大壓力和社會負效應。韓國語原文為“平準化教育”,是指“平等、平均、平衡、公平”的“標準、水準、統一、均衡”的教育,是指中小學教育質量在達到標準、均衡的基礎上實現統一和公平。這一改革的核心理念與具體政策是,高中通過推薦、書麵材料、區域配置等方式招收學生。
一、教育經費投入“公私分明”,保障教育機會均等
韓國教育投入的基本原則是公共資金重點保障教育的均等,私人資金保障教育的效率與普及。政府公共資金重點保證義務教育的普及,義務教育後階段的教育投入以私人為主,私人投入占教育投入的比例居世界第一。根據2001年的統計數字,韓國對教育的投入占GDP的8.2%,超過OECD所有其他國家,但在其對教育的投入中,公共資金的投入僅占GDP的4.8%,低於OECD國家的平均水平,但其私人教育投入卻占到GDP的3.4%,高居OECD國家之首。到2004年,韓國私立高中的學校數和學生人數都占到50%,這種符合國情的做法產生了良好效果。2005年,韓國高中入學率達到99.7%。在25~34年齡組中,高中畢業人口居世界第一。韓國用了30年時間從高中人口比例最低的國家變成了最高的國家。
韓國政府政策取得成功的原因在於,它充分意識到高中教育有明顯的獲利性,因而在很大程度上應屬於私人投資行為,所以理所當然應由受教育者個人支付主要成本,並由市場供求來調配資源配置。而義務教育則必須由政府投入。
二、“農村包圍城市”的免費義務教育,優先扶助弱勢群體
韓國政府首先將有限的公共資金用於收益率最高的初等教育,然後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程度,在不同的地區采取了不同的資金投入政策。1954年,韓國首先在農村、漁村、島嶼等條件不利的地區實行免費教育,繼而向城市逐步擴展,1965年,韓國政府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免費的6年義務教育。隨著經濟發展,1985年,韓國對邊遠地區實施了免費的9年義務教育,而對其他經濟狀況較好的地區仍采用原有的初等教育製度,中學的全部教育經費由受教育者家庭來承擔。這種優先貧困地區政策的目的是鼓勵或迫使有支付能力的家庭增加對教育的投入,在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達到教育的普及和均等化並舉的目的。2002年韓國政府開始擴大免費義務教育的範圍,直至2004年,才在全國普及了免費的義務教育。這種“農村包圍城市”的做法,體現了教育的公平,實現了教育均衡,弱勢群體真正享受到了教育福利。
三、教育內部的均衡及教育分流
20世紀六七十年代,韓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帶來了教育規模的急劇擴大,教育內部出現了局部的基礎設施不足,合格教師缺乏,學校之間出現了辦學條件不均、升學考試競爭激烈等問題,韓國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包括取消中學入學考試;實施高中教育均衡化政策,對“不利學校”增加教育撥款,大力改善辦學條件,建立教師輪崗製度;實施“高校入學預備考試”等。這些措施使韓國各階段的教育得到均衡發展。
另外,韓國實行高中階段的教育分流。初中畢業生進入高中,要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並且實行初中和普通高中就近入學,職業高中的學生可通過考試選擇學校的政策。韓國高中階段分流政策的目標是要為具有不同學習能力、學習態度和學習興趣的學生提供適合他們的教育途徑,以便挖掘潛力,使人人都能成才。
韓國在發展私立教育的過程中,始終堅持教育機會均等原則,不管學生家境貧富,政府都最大限度地確保學生的教育機會。在製定學費政策時,政府充分考慮居民收入水平和經濟負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