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學校與家庭、社會結合
這是韓國學校德育的一個很成功的經驗:一是注重家庭對學生發展的影響, 強調學校德育應與家庭建立良好的聯係,如學校成立家長聯誼會等;二是建立廣泛的社會教育網、教育監督站,創立融學校和社會機構一體的互助合作共同活動的文明社區;三是在課堂內引入社會現象,並經常參觀社會發展和大型建設現場,參與社會活動,為社區服務。
德育之核心——“國民精神教育”
國民精神是學校德育的靈魂,德育必須致力於培養國民精神,學校德育越成功,個體的國民精神就越強烈;學校越是重視國民精神的培養與教育,德育的成就就越大。
韓國中小學校的“國民精神教育”是學校德育之核心。國民精神教育是育人教育,是貫穿韓國中小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在當今東亞乃至世界範圍內,韓國學校國民精神教育因其鮮明特色和顯著效果而頗具影響。考察和分析韓國中小學國民精神教育的成功經驗,對於更好地開展我國學校國民精神教育、提升社會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1.弘揚和培育中小學國民精神是韓國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標
在韓國,國民精神教育是韓國公民教育中頗具特色的一個組成部分。二戰後的韓國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始終都有明確的國民精神教育目標。為盡快消除日本殖民統治的影響,在教育上將“民主主義”和“弘益人間”確立為教育的基本理念。“弘益人間”是韓國開國神話中一個基本的思想,是令天下蒼生共同受益的意思。1945年,韓國教育委員會按照“弘益人間”的理念將培育具有愛國精神的國民作為教育的基本目標,愛國是其基本的價值取向。1948年12月韓國頒布的《教育法》中,將“社會科”的教育目標明確規定為:“使受教育者認識到個人與社會、國家之間的關係,培養道義、責任感、國民意識及合作精神;教育學生了解國家的曆史與現狀,培養國民精神、獨立自主精神與國際合作精神。”將培育學生的國民精神作為教育的基本目標之一。1954年,韓國開始在中小學中恢複道德課,國民精神同樣是強調的重點。
1968年,韓國頒布了《國民教育憲章》,其宗旨是“協助所有的人完善其個人品德、培養獨立生活能力和取得參加建設國家及促進全人類繁榮活動的公民資格”。該憲章規定了教育的7個具體目標:促進鍛煉,保持健康的體魄,培養堅忍不拔的精神;加強愛國主義精神,維護民族獨立和世界和平;傳播和發揚民族文化,對世界文明的發展做出貢獻;培養追求真理的精神和創造能力及理性生活能力;培養對自由的熱愛和對國家及社會強烈的責任心;增強審美觀念和藝術鑒賞能力,維護人與自然的和諧,促進身心健康;培養勤勞和奉獻精神,成為力能勝任的生產者和文明的消費者。
1973年,韓國進行了第三次課程改革,其著眼點是“培養主體的韓國人”,推廣體現《國民教育憲章》的理念,加強國民精神教育和國防安全保衛教育。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韓國經曆了“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成功舉辦了1988年的漢城奧運會和2002年的世界杯足球賽等重大國際賽事,這在精神觀念上也提升了韓國的國民精神。韓國把教育改革作為“四大國政指標”之一。“國政”的教育改革是以“全人教育”和“國民精神教育”兩個理念,科學技術教育和終身教育兩大原則為出發點的。1994年,韓國廢除了《國民教育憲章》的特殊地位,對道德課進行了改革,國民精神教育仍然是道德教育的基本任務。在韓國現行的《教育法》中,國民精神仍然是強調的重點,《教育法》規定有7項基本的指針,其中第2項規定:教育要培養熱愛國家、熱愛民族的精神,為維護和發展國家的自主獨立進而為世界和平做出貢獻;第3項規定:教育要繼承和弘揚民族文化,為創造和發展世界文化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