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推行嚴格的教師教育和職業培訓製度(1)(3 / 3)

一、 韓國初級學校師資的職前培養

韓國教育大學的課程設置均由當時的文教部製定和審定,並隨著國家發展進程和教育改革的需要補充、修改和調整。目前,韓國教育大學課程總共150分,分成教養(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選修課程。基礎課程有:國民倫理、英語、韓國史、文化史、數學、體育、電算學、自然科學、現代社會與經濟、第二外語(德語、法語、日語、漢語中任選一門)、人文科學(文學、語言生活、邏輯學、美學、心理學、漢文中任選一門)、社會科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文化人類學、法學、地理學中任選一門)、自然科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地理科學中任選兩門)、音體美實業(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家政生活、實業生活中任選一門)。

專業基礎課程的必修課有:教育原理、教育心理學、教育課程、教育社會學、教育評價、教育史、生活指導、學校與班級管理、教師論、幼兒教育。選修課有:電化教育、教育研究與統計、教育哲學講座、特殊教育等。教育大學還開設了音體美技能、專業深化課程、教育實習課程等。文教部規定:各大學可以根據本校實際,對所規定的課程和學分進行必要的調整,但不允許出現較大的差異。

教育大學的學製為全日製、夜間製和季節製三種。全日製招收高中及相當於高中學曆經高考和麵試合格者,而夜間製和季節製招收初等學校在職教師,經教育大學教育委員會和教育監的推薦和簡單考試錄取。為防止女教師過多傾向,自1984年起文教部規定教育大學男女生各方都不能超過招生總數的60%~70%,但發展趨勢仍是女學生多於男生。

1990年以前,招生製度與普通大學一樣,但1991年起,加考人格素養和教師適應性。1990年以前免收入學費和學費,隻需家長一定的讚助費,而自1990年,免收學費和入學費的學生隻占總數的30%,這些學生是農村學生、有特殊貢獻者子女、生活困難戶和成績優秀的學生。對具有教師資質的學生發放師道獎學金。

根據“教育法實行令”、“學生軍士教育實行令”,經教師任用考試合格的教育大學畢業生要在初級學校服務4年,雖然免兵役,但另加2年任教期限,再加3年服務期共9年,從法律、製度上穩定了初級學校教師隊伍,防止了教師的流失,確保教學質量不斷得以提高。

二、韓國初級教師錄用考試製度

1.新任教師錄用考試

根據1990年頒布的《教育公務員法》第11條第1項的規定,通過國家統一考試錄用,與教師培養部門無關。公務員錄用部門組織相關科目的教師資格者考試,筆試有簡述題、小論文,評價應考者的學曆和能力。麵試以評價應試者的人格、素養和教師適應能力。第一次考試選拔錄用定員的2倍,第二次考試選拔定員的1.2倍。2001年漢城特別市考試內容是:第一次:教育學(30分),初等學校教育課程(70分)。第二次考試:論述筆試(20分):教職員教養及教育課程;一般麵試:人格素養及教師適應性(15分);實際技能麵試(20分):外語(5分),實際授課能力(10分),計算機基礎理論(5分)。在考試總分中要反映出大學成績和其他加分。

雖然各地有些區別,但2次考試成績加上大學期間成績和其他成績,最終選拔。考試科目也有些區別,但以簡述、麵試和授課實際能力為主。

論述考試的目的、方法:體現應試者通過論述、論證主題,闡述對某一主題的見解、觀點。並不是展示單純的技巧和文才,而是通過自身邏輯性思考,展示分析、解決問題的創意和能力。同時,評價應試者對教師教養、教育課程的正確理解能力,並變成自己的思想和獨立思考、批判能力,以及係統表達能力。第二次考試,簡述考試滿分為20分,時間為50分鍾,考量是1 000~1 200字左右。有些地區安排第一次考試當天一並考試簡述考試。簡述題可以選答,答題內容大體反映了近期教育熱點問題、國家教育方針、教育法規、教育課程、教育方法等內容,如校內暴力、與人格及創意培養相適應的教學方法、因材施教、品行評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