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等學校教師的培養課程不像初級學校教師課程那樣統一,根據不同培養目標,呈現出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漢城大學師範學院設有教育、國語、英語、德語、法語、曆史教育、社會教育、地理教育、數學、化學、物理、生物、地球科學、體育、國民倫理教育等學科。教育學科的課程設置是:一年級:教育學概論、教育心理學、教育統計、教育哲學;二年級:教育行政學、教育社會學、教育課程、韓國教育史、計算機在教育中的應用、教學原理、比較教育學、教育人類學、人的發展與教育、教職與教師;三年級:教育評價、終身教育、心理測定、生活指導、電化教育、世界教育史、教育研究方法、國家教育製度、獎學論、社會教育概論、教育統計;四年級:教育學特講、教育研究方法、現代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論、心理檢查法、教育問題法、學校教育過程分析、談話原理等。各學校的課程設置因教育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還是大同小異。
韓國中小學教師的在職培訓
韓國學界認為:教師是教書育人的神聖職業,隻憑4年本科學業遠遠達不到提高人格素養和教師適應性要求。隻有在實踐中不斷學習、鍛煉和積累才能逐漸達到完美的境地。1961年,韓國文教部頒布了《教育公務員研修機構設置令》,通過立法確定了教師培訓地位和製度。
目前教師在職培訓機構有:教育大學的初級學校教師研修院、中等教師研修院、教育行政研修院、綜合教師研修院等。最早的教師進修機構是漢城大學師範學院教育行政研修院。1983年動工創建的韓國教員大學,從體製上將韓國教師培訓納入更高層次的製度化、規範化管理規程,為教師教育專門化奠定了基礎和保障。各道(省)也相繼建立了教師研修院,逐步建立健全了從中央到地方的教師培訓體製。
韓國教師培訓,由各地研修院根據培訓要求,製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選擇與之相應的教學方法,以及培訓時間。根據培訓內容,可以分為以提高全體教師教學水平而開展的一般性研修、根據國家與地方政府教育部門各自要求和計劃開展的特別培訓,以及為取得更高一級教師資格而開展的業務培訓。特別培訓,還包括派到國外深造。
資格研修課程按照國家法令設置,而一般、特別研修課程,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培訓要求和計劃設置。資格研修與教師晉升相關,分為初中、高中課程,1、2級教師、教監都有相應的課程設置。總學時一般在180學時以上,分為基礎(占10%)、教職(16%)、專業(74%)課程三類。基礎課程的教學內容為國民精神素養、教育者責任感、傳統文化、對未來的預測與對策、讀書討論等。教職課程為對青年的理解、中等教育特點、講課技巧、相關教育法規。專業課程為初中12科目、高中13科目的課程,參加培訓的教師可以根據自己所教的課程參加某一課程培訓。參加培訓的教師還要選擇“特別指導”、“生活指導”中任選一門,接受培訓。
為加強教師的創意和實踐能力,韓國自70年代以來十分注重結合社會實踐的教師培訓,建立了中小學教師校內培訓製度,這一製度立足實際,減輕了教師外出培訓負擔,可操作性強,而且教師整體素質和教學水平不斷得以提高,深受基層學校和教師們的歡迎。由學校校長領導負責,製定本校培訓計劃,提供經費、場地、設備、時間保障,在本校實施,並且成為一項製度。培訓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全體教師集體製定培訓計劃;第二階段是組織實施;第三階段是評價與矯正,並製定下一個培訓計劃。
培訓內容的重點是人格素養的提高,加強與社會的聯係,提高班級管理和對學校活動的指導能力,協調與同事間的關係,提高對課程、生活指導和教學儀器設備的操作能力等。培訓形式有合作研究、案例分析、教學示範、實驗實習、讀書活動、參觀訪問、撰寫論文報告、成果展覽、課堂討論、廣播函授、小品演出(角色扮演)、組織演講等。
韓國中小學教師在職教育的形式
韓國一直非常重視中小學教師在職教育,並且將教師在職教育視為“教師生涯繼續教育”,所以在教師在職教育製度發展的各個時期能夠及時地提供法律保障。目前,韓國主要以校外型、校內型及自我研修型等幾種形式推行中小學教師在職教育。
一、校外型教師在職教育
目前,韓國承辦校外型教師在職教育的研修機構有兩類,一類是隸屬於教育部的中央教育研修院和各市、道教育委員會的教師研修院,另一類是附設於國立教育大學的小學教師研修院、師範大學及一般大學的中學教師研修院、教育行政研修院和國立教員綜合大學的教師綜合研修院。校外型教師在職教育分為資格研修、一般研修及特別研修。資格研修絕大部分是由小學及中學教師研修院的教育行政研修院實施;而中學科學課、特殊課、工業課的教師資格研修則由附設於一般大學的中學教師研修院實施。一般研修設市、道教委和教育部的計劃課。市、道教委計劃課分別由附設於大學的中小學教師研修院和隸屬於市、道教委的教師研修院實施,而教育部計劃課程則根據研修的性質與內容,由中央教育研修院和教育部指定、委托的教師研修院實施。特別研修中的職務研修由教育行政研修院和中央教育研修院實施,而外語教師特別研修則由大學的常駐韓國的外國文化院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