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研修課程是教育部依據《教師研修令施行規則》製定的《標準研修課程》,適用於全國各個承辦教師資格研修的機構,而《標準研修課程》又分為小學部分和中學部分,以此分別規定了校長、教導主任、一級正教師、二級正教師資格研修的必修目的和履修時數。一般及特別研修課程是根據教育部公布的《教師研修指南》,由主管中小學的市、道教委與教育部直接協商決定。
韓國校外型教師在職教育的資格研修規定期限為30天(180 學時),一般研修規定期限為10天(60學時),特別研修規定期分別為3天、2周、6周、8周、3個月、6個月不等,時間安排靈活多樣。附設於師範院校及一般大學的小學及中學教師研修院,教育行政研修院和綜合教師研修院的師資專兼職教師大致各占一半,而隸屬於教育部的中央教育研修院師資幾乎全部是專職教師,隸屬於市、道教委的教師研修院師資主要是專職教師,並聘請部分大學教師、科研人員和中小學校長、教委主任、優秀教師做兼職教師。教師研修機構的教學大部分以課堂教學為主,並按照教學內容要求,適當輔之以分科討論、事例發表、實驗實習、電化教育、計算機操作等。韓國《教育公務員法》第38條第2款、第3款規定,中小學教師研修所必要的教材費由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支付。
二、校內型及自我研修型教師在職教育
韓國的校內型教師在職教育是中小學校對教師實施全員培訓的一種在職教育形式,其重點是確立教師的教育信念,提高教師的知識技能水平和培養教師合作解決教育教學問題的能力。由於中小學具備時間、場地、設備、人際關係等基本條件,因而易於開展校內研修活動;又因為校內研修成果能夠及時地反映到學校的實際工作之中,所以有利於解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韓國的中小學普遍認為教師平時的工作、研究與校內研修是一種相互平衡的關係,隻有充分發揮三者的作用,才能在日常工作的限定時間內合理分配時間。因此,韓國的中小學恪守“校內研修即學校日常工作、即教師平時工作”的原則,成立校務與研修一元化的組織領導機構,根據學校已有的經費、設施、設備等具體條件,製定符合學校實際情況和教師實際要求的校內研修計劃,安排能夠取得研修成果和激發教師參與意識的研修內容(核心是對學生的學習指導和生活指導),運用共同研究與個別研究、校內合作研究與校際間合作研究、教學參觀與教學研究、年級討論與分科討論相結合的研修方法,開展校內研修活動,使校內研修的計劃、執行和評估始終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過程。
韓國的自我研修型教師在職教育是教師個人根據自發動機以提高自身素質為目的一種在職教育形式,也是指教師為自身的成長參與除校外型和校內型教師在職教育之外的研修活動。自我研修的教師利用業餘時間,有為補充學曆到研究生院聽課的,有帶著問題搞教育教學研究的,有結合專業利用業餘時間讀書的,有帶著科研成果參加各種學會活動的。總之,少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是韓國中小學教師自我研修的突出特點。韓國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也積極引導、支持和鼓勵教師的自我研修,如市、道教育委員會向中小學教師分發教育部製定的《教師研修指南》,教師所在學校結合校內研修計劃和教師個人情況創造必要的條件和機會,市、道教育委員會和大韓教育聯合會每年組織市、道及全國規模的教師教育教學研究成果表彰大會等,這些措施都有力地促進了韓國自我研修型教師在職教育的健康發展。
韓國通過立法,首先規定了政府對教師在職教育應承擔的義務和職責;其次確立了教師在職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第三明確了教師參與教師在職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四確保了教師在職教育的連續性和教師教育的完整性,從法製上保證了教師在職教育的製度建設,可以說,順應了教師在職教育的世界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