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推行嚴格的教師教育和職業培訓製度(3)(2 / 3)

⑥除上述方案之外,中小學在改進校內進修工作時還要考慮:大部分中小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過重,而沒有更多的進修時間,因而需要采取減少教師工作量的措施;在聘請大學教授、專家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的同時,必須輔之以必要的財政預算;需要進一步擴充圖書資料設施;由於經濟發達國家的校內進修預算占學校預算的4%以上,有必要保證校內進修所需要的經費開支;中小學行政領導的工作重點要放在對教師的學習指導和生活指導方麵。

嚴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製度

韓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製度始於1948年,1949年12月正式寫入《教育法》。隨著韓國教育的普及與師資質量的提高,對《教育法》中規定的教師資格與種類進行了多次修訂。韓國1995年修訂的現行《教育法》規定:基礎教育階段的教師分為正教師(一級、二級)、準教師、教導教師、圖書管理教師、實業技術教師、養護教師,每一類教師都有相應的資格標準,並根據總統令規定,獲得教育部長官授予的資格證。校長、校監、園長、園監也要符合相應的資格標準,並根據總統令的規定,獲得教育部長官授予的資格證。種類教師的資格標準如下:

1.一級正教師

小學:持有小學正教師(2級)資格證,具有3年以上教育經曆,修完所規定的再教育課程者;持有小學正教師(2級)資格證,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部長官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職科修完初等教育課程,取得碩士學位,並具有一年以上教育經曆者。

中學:持有中學正教師(2級)資格證,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部長官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職科取得碩士學位,並且具有一年以上教育經曆者;尚未取得中學正教師資格證,但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部長官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職科取得碩士學位,並且具有3年以上教育經曆者;持有中學正教師(2級)資格證,具有3年以上教育經曆、修完規定的再教育課程者;具有3年以上教育經曆的教育大學、專科大學的教授、副教授。

特殊學校:大學或專科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修完所規定的特殊學校教職課程者;在特殊學校教師資格檢定中合格者。

2.二級正教師

小學:教育大學畢業生;師範大學畢業的專攻初等教育課程者;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部長官指定的研究生院專攻初等教育科,取得碩士學位者;持有小學準教師資格證,具有兩年以上教育經曆,修完所規定的再教育課程者;持有中學教師資格證,受必要的補充教育者;專科大學或同等學力,在臨時教員培養機關修完所規定的課程者;持有小學準教師資格證,具有兩年以上教育經曆,廣播通信大學初等教育科畢業者。

中學:師範大學畢業生,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部長官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職科取得碩士學位者;修完臨時教員培訓機構的教育課程者;在大學的教職科畢業者;在校期間取得所規定的教職學科學分的大學畢業生;持有中學準教師資格證,具有兩年以上教育活動經曆,修完所規定的再教育課程者;持有小學準教師資格證的大學畢業生;具有兩年以上教育經曆的教育大學、專科大學的講師、助理教授。

3.準教師

小學:在小學準教師資格鑒定中合格者;高中或同等學力在臨時教員培養機構修完所規定的課程者;廣播通信大學初等教育科畢業者。

4.教導教師

中學:教育部長官指定的大學(專科大學除外)的工業、水產、海洋等學科畢業生;中學準教師資格鑒定中合格者;持有中學正教師(1級)資格證,接受過所規定的教導培訓者;持有中學正教師(2級)資格證,具有3年以上教育經曆,接受過所規定的教導培訓者;持有中學準教師資格證,具有5年以上教育經曆,接受過所規定的教導培訓者;在校期間專攻教育學或心理學的大學畢業生,具有5年以上教育經曆,接受過教導培訓者。

特殊學校:持有特殊學校教師資格證,具有5年以上教育經曆,接受過教導培訓者;在校期間專攻教育學或心理學,具有5年以上教育經曆,接受過教導培訓者。

5.圖書管理教師

在校期間學習圖書館學科,修完所規定的教職課程的大學畢業生;持有準教師以上資格證,接受過所規定的圖書管理培訓者;在教育研究生院或教育部長官指定的研究生院教職課程中學習圖書管理課程,取得碩士學位者。

6.實業技術教師

在校期間修完總統規定的職業係統課程的專科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過藝能、體育以及總統規定課程的技能大學、專科大學畢業生;職業高中或三年製的技術高中畢業,在專業資格鑒定中合格者;具有職業科、藝能科或保健科的知識和技能,在教師資格鑒定中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