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縣公安局刑警隊的警察,就到南埡村以“非法拘禁”罪帶走了南埡村支部書記耿洪明。我們是在上午十一點鍾得到這個消息的,跑來給我們報信的是南埡村副村長耿中輝,這個漢子急赤著臉,連比帶劃,半天才對我們把事情說清楚。他說,公安局要抓走耿洪明,一千多村民不讓抓,把警察圍住了,警察朝天上開了槍,但村民還是不讓路,看樣子要打起來,他看見事情嚴重了,才跑來給我們報信。

我們聽到這個消息,顧不得多想,就和穆鄉長一起,飛速往南埡村趕去。

等我們趕到那裏一看,耿洪明已經被警察帶走了。衝突的最後解決還是靠了耿洪明自己,他連吼帶罵,把鄉親們吼開了,然後和警察一道,從人縫中走了出去。

但村民們並沒有散開,見我們去了,立即又把我們圍了起來,怒不可遏地質問我們為什麼要抓耿洪明。我們想對他們解釋,然而根本沒有我們插話的機會,看著他們一張張憤怒的麵孔,聽著他們一句句厲聲的質問,我和老穆都隻能表示沉默。過了許久,他們的聲音終於低了下來,這時,我和老穆才對他們說,對公安局今天的行動,我們鄉黨委、鄉政府事先並不知道,但我們希望他們要保持冷靜,要相信公安機關和上級黨組織,一定會根據法律和實事求是的原則,妥善處理。但我們所說的話,根本起不了作用,他們壓根就不相信我們事先不知道這件事,振振有詞地說:“公安局要來抓人,而且抓的是支部書記,事先不和你們通氣,怎麼說也不符合情理嘛。”

我們又對他們講了一通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原則,但大夥兒仍然不肯相信,把我們緊緊圍著,好像非要我們還出他們的支部書記不可。這時,村裏的其他幹部不得不站出來替我們解圍了,說:“你們瞎吵什麼,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了?錢書記和穆鄉長為保護耿書記和我們這片林子,還背了黑鍋,你們知道不知道?”

這麼一說,村民們才讓開了路。

回到鄉上,穆鄉長對我說:“錢書記,我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我以為廖猴兒他們告上去,縣上至多再給一個批評教育或警告什麼的,大不了再讓我們撤了耿洪明的職,現在公安一介入,情況變得複雜起來了,怎麼辦呢?”

我說:“是呀,我們當初就應該想到這一點,因為從法律的角度講,公安和司法的介入也完全是順理成章的事。”

穆鄉長說:“我們不能眼睜睜地看著一個為了集體利益的人,去負刑事責任吧?何況這種過失完全是由客觀環境給逼迫出來的。要說負責,難道法律就不應該負一定的責任嗎?如果法律製定出來,隻管製約抓小偷的,而不能製約小偷,也不知道這法律是不是好法律?”

我捧著頭,半晌沒說話,過了一陣才說:“是的,下來這大半年,我領會最深刻的,就是你那句話:依法的辦不成事,能辦的事又沒有法。”

穆鄉長說:“好了,我們現在不去管它法律怎麼樣了,你是從縣上下來的,又給高書記做過秘書,為了耿洪明和南埡村那片林子,你能不能回縣上去,在有關領導和部門麵前,替耿洪明和南埡村一千多村民美言幾句,求他們放耿洪明一馬。”

他的話裏帶著懇求的成分,說完,就審視地看著我。

我說:“事情已經發生了,回去向領導和公安說清楚情況,倒是完全應該的,但能不能起作用,也就是說,他們會不會放老耿這一馬,我不敢保證。”

穆鄉長聽了,立即說:“當然,放不放老耿是他們的事,但隻要你跑了路,盡了力,我想南埡村人也會感謝你的。”

我說:“這話你就把我當外人了!那天你給我講管官之官和親民之官時,我不是引用了《徐九經升官記》中徐九經的兩句話嗎: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既然你我都當著這個芝麻官兒,給他們說說話也算是應盡之責吧!”

老穆不說什麼了,卻站起來用力地握了握我的手,那一瞬間,我感到了這個土生土長的基層幹部對我的信任,以及希望上級放耿洪明一馬的殷切之情。

就這樣,我草草地吃了一點午飯,就坐著我們那輛破野馬車進城了。

回到縣城,我沒顧得上回家,直奔縣公安局去了。

就像穆鄉長所說的那樣,因為我給高書記當過秘書,因而和縣上部門的一些頭頭腦腦,也算是多少有些交情,還不至於像別的同誌來辦事那樣,給擋在領導的大門外。公安局的朱局長倒是很熱情地接待了我,可是,當我說起耿洪明的事時,他卻作難地對我說:“老弟呀,別的事我答應你,可這件事實在沒辦法!你想想,這姓耿的不是一次兩次違法了,而是多次明知故犯,在群眾中已經造成了惡劣影響,不追究已經不行了。而且這次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告狀的群眾都把受害者抬到分管政法的鄭副書記的辦公室去了,你說,不依法懲處能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