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於前複脈湯內,加人參三錢。
【解讀】
溫病邪熱侵入血室,病邪己袪除十之八九,患者右手脈象虛而數,傍晚有輕微惡寒發熱的,仍用加減複脈湯多方治療。
本證是溫病熱入血室邪少虛多的證候,治療仍然用加減複脈湯為主要治法。脈象右手虛弱而數,是病邪不單純在血分的表現,所以治療仍用人參以培補元氣。傍晚有輕微惡寒發熱,不能認為是空邪為患,而是氣血兩虛,營衛不和的緣故。
加減複脈湯仍用參方
即在前述加減複脈湯內加入人參9克。
三十、熱病經水適至,十餘日不解,舌萎飲冷,心煩熱,神氣忽清忽亂,脈右長左沉,瘀熱在裏也,加減桃仁承氣湯主之。
前條十數日不解用玉女煎者,以氣分之邪尚多,故用氣血兩解。此條以脈左沉,不與右之長同,而神氣忽亂,定其為蓄血,故以逐血分瘀熱為急務也。
加減桃仁承氣湯方(苦辛走絡法)
大黃(製,三錢)桃仁(炒,三錢)細生地(六錢)丹皮(四錢)澤蘭(二錢)人中白(二錢)
水八杯,煮取三杯,先服一杯,候六時,得下黑血,下後神清渴減,止後服。不知,漸進。
按邵新甫雲:考熱入血室,《金匱》有五法:第一條主小柴胡,因寒熱而用,雖經水適斷,急提少陽之邪,勿令下陷為最。第二條傷寒發熱,經水適來,已現晝明夜劇,譫語見鬼,恐人認陽明實證,故有無犯胃氣及上二焦之戒。第三條中風寒熱,經水適來,七、八日脈遲身涼,胸脅滿如結胸狀,譫語者,顯無表證,全露熱入血室之候,自當急刺期門,使人知針力比藥力尤捷。第四條陽明病下血譫語,但頭汗出,亦為熱入血室,亦刺期門,汗出而愈。第五條明其一證而有別因為害,如痰潮上脘,昏冒不知,當先化其痰,後除其熱。
仲景教人當知變通,故不厭推廣其義,乃今人一遇是證,不辨熱入之輕重,血室之盈虧,遽與小柴胡湯,貽害必多。要之熱甚而血瘀者,與桃仁承氣及山甲、歸尾之屬;血舍空而熱者用犀角地黃湯,加丹參、木通之屬;表邪未盡而表證仍兼者,不妨借溫通為使;血結胸,有桂枝紅花湯,參入海蛤、桃仁之治;昏狂甚,進牛黃膏,調入清氣化結之煎。再觀葉案中有兩解氣血燔蒸之玉女煎法;熱甚陰傷,有育陰養氣之複脈法;又有護陰滌熱之緩攻法。先聖後賢,其治條分縷析,學者審證定方,慎毋拘乎柴胡一法也。
【解讀】
婦女患溫熱病,月經正好來潮,病邪10多日不能解除,症見舌體痿軟,喜飲冷水,心中煩熱,神誌時而清醒時而錯亂,脈象右手長而左手沉,是瘀熱在裏的表現,用加減桃仁承氣湯治療。
前條病邪10多日不解,用玉女煎治療,是因其氣分之邪仍然亢盛,所以用氣血兩清的方法治療。本條根據患者左手脈象沉,與右手的長脈不同,而且神誌時而清醒時而錯亂等症狀,確診為內有蓄血,所以治療以驅逐血分瘀熱為當務之急。
加鹹桃仁承氣湯方(苦辛走絡法)
大黃(製用)9克桃仁(炒用)9克細生地黃18克牡丹皮12克澤蘭6克人中白6克
上藥用水8杯,煎煮成3杯,先服1杯,等待12小時後,如果大便解出黑血,並且隨著大便解後患者神誌轉清,口渴減輕,就可停止服藥。如果服藥後病情沒有變化,則繼續服第2杯,或再服第3懷。
按:邵新甫說,考查有關熱入血室證治的文獻,《金匱要略》中載有5種治法。第1條是用小柴胡湯治療,主要根據患者有寒熱往來而使用該方,雖然此時患者月經恰好幹淨,但治療仍宜急速提透少陽病邪,不使其陷入下焦血室。第2條是傷寒病發熱,月經正好來潮,患者已經出現白天神誌清楚,夜間神誌昏糊,言語錯亂。
張仲景惟恐他人誤認為神誌導常是陽明腑實證的表現,所以提出治療本證切不可侵犯胃氣和上、中二焦的告誡。
第3條是中風證惡寒發熱,患者月經正班來潮,遷延七八日後出現脈象遲緩,身涼不熱,胸脅部脹滿如同結胸證的表現,並有胡言亂語,這時顯然已無表證,完全是一派熱入血室的征象,治療應立即針刺期門穴,從而提示人們針刺有時比藥物療效更加迅速。
第4條是陽明病證見大便下血,胡言亂語,僅頭部出汗,這也是熱入血室的征象,治療也用針刺期門的方法。針後如果見有出汗,病即可以痊愈。
第5條明確指出熱入血室證的表現也有可能因其他原因所引起,要加以區別。如痰濁上壅胸脘蒙閉清竅,也可見神誌昏迷,人事不知,但治療則應先化痰濁,而後再清除邪熱。在這裏張仲景的目的是教導人們治病要知道疾病的各種變化,所以不厭其煩的反複講解其中的道理。
可是,現在的人一遇到熱入血室證,不辨清熱邪的輕與重,血室的充實與空虛,就魯莽地給予小柴胡湯,必然造成很多危害。
簡要地說,熱入血室證的辨治要點是:熱邪重而兼有血瘀的,用桃仁承氣湯以及字山甲、當歸尾之類;血室空虛而邪熱盛的,用犀角地黃湯加丹參木通之類;表邪沒有完全解除仍兼有表證的,治療不妨在當用主方中配合一些辛溫通散的藥物;瘀血結於胸中的,可用桂枝紅花湯加入海蛤、桃仁的治法;神誌昏迷、狂言亂語嚴重的,用牛黃膏調入清解氣熱、活血散結的湯藥中。
再看葉天士醫案中有兩清氣血熱邪燔蒸的玉女煎治法;熱邪熾盛而陰液受傷的,有滋陰補氣的複脈湯治法;還有保護陰液,滌除熱邪的和緩攻下治法。古代和後代的高明醫家,對本證的治療分析得有條有理,後學者臨床必須認真審查證候而確定使用的方藥,千萬不要僅拘泥於小柴胡湯一種治法。
三十一、溫病愈後,嗽稀痰而不咳,徹夜不寐者,半夏湯主之。
此中焦陽氣素虛之人,偶感溫病,醫以辛涼甘寒,或苦寒清溫熱,不知十衰七、八之戒,用藥過劑,以致中焦反停寒飲,令胃不和,故不寐也。《素問》雲:胃不和則臥不安,飲以半夏湯,覆杯則寐。蓋陽氣下交於陰則寐,胃居中焦,為陽氣下交之道路,中寒飲聚,致命陽氣欲下交而無路可循,故不寐也。半夏逐痰飲而和胃,秫米秉燥金之氣而成,故能補陽明燥氣之不及而滲其飲,飲退則胃和,寐可立至,故曰覆杯則寐也。
半夏湯(辛甘淡法)
半夏(製,八錢)秫米(二兩,即俗所謂高糧是也,古人謂之稷,今或名為蘆稷,如南方難得,則以薏仁代之。)
水八杯,煮取三杯,分三次溫服。
【解讀】
溫病治愈以後,仍然咯吐稀痰,但無咳嗽症狀,整夜不能入睡,可用半夏湯治療。
這是平素中焦陽氣虛弱的人偶然感受濕邪而發生溫病後,醫生使用辛涼、甘寒或苦寒性味的方藥清除溫熱之邪,由於不了解陽慮患者使用寒涼藥物的禁忌:病邪去除十之七八後就不可再用,寒涼藥物使用過多,導致中焦寒飲內停,引起胃氣不和,所以出現不能入睡的現象。
《素問》說:胃氣不和,睡眠就不得安穩。服用半夏湯治療,藥服完後即能很快入睡。正常情況下,陽氣下行與陰氣交會則人體進入睡眠狀態。胃位居於中焦,是陽氣下行的通道,現中焦有寒,水飲內停,造成陽氣要下行但無路可走,所以不能入睡。半夏能驅逐痰飲而調和胃氣,秫米稟受秋天燥金之氣生長而成,所以能補陽明陽熱之氣的不足而排泄水飲。水飲祛法,胃氣和降睡眠就能立即改善,所以說藥服完後就能很快入睡。
半夏湯(辛甘淡法)
半夏(製用)24克秫米60克(即通常所說的高梁。古人稱它為稷,現在也有人稱它為蘆稷。如果南方難以得到它,可以用薏苡仁代替。)
上藥用水8杯,煎煮成3杯,分3次溫服。
三十二、飲退得寐,舌滑,食不進者,半夏桂枝湯主之。
此以胃腑雖和,營衛不和,陽未卒複,故以前半夏湯合桂枝湯,調其營衛,和其中陽,自能食也。
半夏桂枝湯方(辛溫甘淡法)
半夏(六錢)秫米(一兩)白芍(六錢)桂枝(四錢,雖雲桂枝湯,卻用小建中湯法。桂枝少於白芍者,表裏異治也)炙甘草(一錢)生薑(三錢)大棗(去核,二枚)
水八杯,煮取三杯,分溫三服。
【解讀】
痰飲消退已能入睡,但舌苔滑,不能進飲食,可用半夏桂枝湯治療。
本證胃腑雖然已湯配合桂枝湯調和營衛,調理中焦陽氣,可使進食恢複正常。
半夏桂枝湯方(辛溫甘淡法)
半夏18克秫米30克白芍18克桂枝12克(這裏雖說是用桂枝
湯法,但實際是用小建中湯法。桂枝用量之所以要少於白芍,是因為本證與桂枝湯證在治療上有表裏的不同)炙甘草3克生薑9克大棗(去核用)2枚
上藥用水8杯,煎煮成3杯,分3次溫服。
三十三、溫病解後,脈遲,身涼如水,冷汗自出者,桂枝湯主之。
此亦陽氣素虛之體質,熱邪甫退,即露陽虛,故以桂枝湯複其陽也。
桂枝湯方(見上焦篇。但此處用桂枝,分量與芍藥等,不必多於芍藥也;亦不必啜粥再令汗出,即仲景以桂枝湯小和之法是也)
【解讀】
溫病病邪解除後,出現脈象遲,身體涼冷如水一般,時時出冷汗的病症時,用桂枝湯治療。
這也是患者平素陽氣虛弱體質的表現,邪熱剛剛退去,即顯露出陽虛之象,所以治用桂枝湯恢複其陽氣。
桂枝湯方(具體方藥見上焦篇中。但這裏所用的桂枝,用量與芍藥相等,不必多於芍藥,服藥後也不必再喝熱粥使患者出汗,這就是張仲景用桂枝湯輕微調和陰陽的治療方法)。
三十四、溫病愈後,麵色萎黃,舌淡,不欲飲水,脈遲而弦,不食者,小建中湯主之。
此亦陽虛之質也,故以小建中,小小建其中焦之陽氣,中陽複則能食,能食則諸陽皆可複也。
小建中湯方(甘溫法)
白芍(酒炒,六錢)桂枝(四錢)甘草(炙,三錢)生薑(三錢)大棗(去核,二枚)膠飴(五錢)
水八杯,煮取三杯,去渣,入膠飴,上火烊化,分溫三服。
【解讀】
溫病痊愈後,患者麵色萎黃,舌質淡,不想喝水,脈象遲而弦,不想進食,用小建中湯治療。
這也是陽氣虛弱體質患者的表現,所以用小建中湯稍稍地補益中焦陽氣。中焦陽氣恢複就能進食,能夠正常進食則全身各髒腑陽氣都能恢複。
小建中湯方(甘溫法)
白芍(酒炒用)18克桂枝12克甘草(炙)9克生薑9克大棗(去核)2枚膠飴15克
上藥用水8杯,煎煮成3杯,去掉藥渣後加入膠飴分3次溫服。
三十五、溫病愈後,或一月,至一年,麵微赤,脈數,暮熱,常思飲不欲食者,五汁飲主之,牛乳飲亦主之。病後肌膚枯燥,小便溺管痛,或微燥咳,或不思食,皆胃陰虛也,與益胃、五汁輩。
前複脈等湯,複下焦之陰。此由中焦胃用之陰不降,胃體之陽獨亢,故以甘潤法救胃用,配胃體,則自然欲食,斷不可與俗套開胃健食之辛燥藥,致令燥咳成癆也。
五汁飲、牛乳飲方(並見前秋燥門)
益胃湯(見中焦篇)
按:吳又可雲:病後與其調理不善,莫若靜以待動。是不知要領之言也。夫病後調理,較易於治病,豈有能治病,反不能調理之理乎!但病後調理,不輕於治病,若其治病之初,未曾犯逆,處處得法,輕者三、五日而解,重者七、八日而解,解後無餘邪,病者未受大傷,原可不必以藥調理,但以飲食調理足矣,經所謂食養盡之是也。
若病之始受既重,醫者又有誤表、誤攻、誤燥,誤涼之弊,遺殃於病者之氣血,將見外感變而為內傷矣。全賴醫者善補其過(謂未犯他醫之逆;或其人陽素虛,陰素虧;或前因邪氣太盛,故劑不得不重;或本虛邪不能張,須隨清隨補之類),而補人之過(謂已犯前醫之治逆),退殺氣(謂餘邪或藥傷),迎生氣(或養胃陰,或護胃陽,或填腎陰,或兼固腎陽,以迎其先後天之生氣),活人於萬全,豈得聽之而已哉!萬一變生不測,推委於病者之家,能不愧於心乎!
至調理大要,溫病後一以養陰為主。飲食之堅硬濃厚者,不可驟進。間有陽氣素虛之體質,熱病一退,即露舊虧,又不可固執養陰之說,而滅其陽火。
故本論中焦篇列益胃、增液、清燥等湯,下焦篇列複脈、三甲、五汁等複陰之法,乃熱病調理之常理也;下焦篇又列建中、半夏、桂枝數法,以為陽氣素虛,或誤傷涼藥之用,乃其變也。經所謂:“有者求之,無者求之,微者責之,盛者責之”,全賴司其任者,心誠求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