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
痘科名家中,首推錢中陽、陳文中兩家。錢氏主張用寒涼治療,陳氏則主張濕熱治療,兩家各有所偏,後學者切不可偏信一家。因為兩家的主張就像水和火,似乎性質極不相同,按照這家的說法則與那家矛盾,按照那家的說法又與這家矛盾。
然萬物莫不成於水火,使天時有暑而無寒,萬物焦矣,有寒而無暑,萬物冰矣,一陰一陽之謂道,二家之學,似乎相背,其實相需,實為萬世治痘立宗旨。宗之若何?
【解讀】
然而萬物皆是由水火般矛盾的兩方麵構成,假如天時隻有夏暑而無冬寒,萬物就會焦枯,如果隻有冬寒而無夏暑,萬物則又會冰凍。所以說:“一陰一陽之謂道。”錢、陳兩家的學說,看起來似乎相互背離,實際上是相互補充,共同成為後代萬世治療痘證的宗旨。那麼怎樣來遵循這個宗旨呢?
大約七日以前,外感用事,痘發由溫氣之行,用錢之涼者十之八、九,用陳之溫者一、二。七日以後,本身氣血用事,純賴髒真之火,煉毒成漿,此火不外鼓,必致內陷,用陳之溫者多,而用錢之涼者少也。
【解讀】
在發病後的7天前,主要以外感表現為主,因為痘證的發生是溫熱之邪所致,適合用錢氏寒涼方藥的患者占十之八九,而適用陳氏溫補方法的隻占十之一二。到7天以後,患者自己氣血的狀況將決定痘證的傳變和預後,因為痘瘡依賴於五髒的真火煉毒成漿,如果真火不充足,不能鼓邪外出,必然會造成毒邪內陷,適合用陳氏溫補法的比較多,而宜用錢氏寒涼法的比較少。
若始終實熱者,則始終用錢;始終虛寒者,則始終用陳;痘科無一定之證,故無一定之方也。丹溪立解毒、和中、安表之說,亦最為扼要。
【解讀】
要是痘證始終都表現為實熱證的,就應始終用錢氏的治法,始終表現為虛寒的,則應始終用陳氏的治法。痘科沒有固定不變的證候,因此也沒有一成不變的治法。朱丹溪提出的解毒、和中、安表等法,也是十分簡要的。
痘本有毒可解,但須解之於七日之前,有毒鬱而不放肥,不上漿者,烏得不解毒哉!如天之亢陽不雨,萬物不生矣。痘證必須和中,蓋脾胃最為吃緊,前所謂以中焦作戰場也。安表之論,更為妙諦,表不安,雖至將成猶敗也,前所謂以皮膚結痂,為成功之地,而可不安之也哉!
【解讀】
痘證本來就是可用解毒的方法治療,但必須下發病7天之前解毒,對於火毒之邪鬱結而使痘瘡不放肥,不灌漿的,怎麼能不寒涼解毒啊,就像天氣久晴沒有雨,萬物就不會有生機。痘證的治療還必須注意和中,因為脾胃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前麵說的痘證以脾胃為戰場。朱丹溪對安表的論述,更是精妙細微,如果表氣不安,注住雖將近成功,也會失敗,就像前麵所說的痘瘡以皮膚結癡為成功之地,怎麼能不用安表的方法呢?
安之不暇,而可混發以傷之也哉!至其宗錢而非陳,則其偏也。萬氏以脾胃為主,魏氏以保元為主,亦確有見識,雖皆從二家脫化,而稍偏於陳。
【解讀】
及時安表還猶恐失去治療機會,怎麼還可以亂用發表而損傷表氣呢?至於丹溪推崇錢氏而非難陳氏,這就有失偏頗了。此外,萬氏以調理脾胃為主,魏氏強調保養元氣,也確有獨到見解,他們的學說雖然皆從錢、陳兩家脫化而來,但更偏重於陳氏。
費建中《救偏瑣言》,蓋救世人不明痘之全體大用,偏用陳文中之辛熱者也;書名救偏,其意可知,若專主其法,悉以大黃、石膏從事,則救偏而反偏矣。胡氏輒投汗下,下法猶有用處,汗法則不可也。
【解讀】
費建中所著的《救偏瑣吉》,其中的含義是拯救世人不知痘證完整的診治大法,偏愛用陳文中辛熱溫補法的弊端。從其書名救偏2字,就可以推測其中的意義了。但如隻用他的方法,一概用大黃、石膏進行治療,則雖為糾偏,卻又造成新的偏差。胡氏動不動就沒用汗、下的方藥,我認為下法尚有可用之處,但發汗法切不可亂用。
翁仲仁《金鏡錄》一書,誠為痘科寶筏,其妙處全在於看,認證真確,治之自效,初學必須先熟讀其書,而後曆求諸家,方不誤事。
【解讀】
翁仲仁的《金鏡錄》一書,可稱得是痘科的珍貴書籍,這本書的精妙之處就在於診察,對證候辮識真切準確,就會有良好的療效。初學者必須先熟讀這本書,然後再探求其餘各家的論述,這樣在治療時才不會誤事。
後此翟氏、聶氏,深以氣血盈虧,解毒化毒,分晰闡揚錢氏、陳氏底蘊,超出諸家之上,然分別太多,恐讀者目眩。愚謂看法必宗翁氏,葉氏有補翁仲仁不及之條;治法兼用錢、陳,以翟氏、聶氏,為錢、陳之注,參考諸家可也。
【解讀】
在此以後有翟氏和聶氏2人,著重以調治氣血和解毒化毒法治療痘證,闡述發揚了錢氏和陳氏學術精神,超出其他醫家之上,但分析過於細致繁雜,恐怕會使讀者頭暈眼花。我認為,痘證的診斷必須推崇翁氏的方法,而葉天士有補充翁氏沒有論及的地方。痘證的治療應該兼用錢、陳兩氏的方法,以翟、聶兩氏的論述,作為餞、陳兩氏方法的注釋,再參考其餘各家的省關論述。
近日都下盛行《正宗》一書,大抵用費氏、胡氏之法而推展之,恣用大汗大下,名歸宗湯,石膏、大黃始終重用,此在梟毒太過者則可,豈可以概治天下之小兒哉!
【解讀】
近來京都盛行《正宗》一書,大體是用費氏和胡氏的方法加以推廣,肆意亂用大汗、大下的方法,其主要方劑名為“歸宗湯”,始終重用石膏、大黃,此方用於毒邪很盛的患者尚可,怎麼能一概用以治療所有小兒呢?
南方江西江南等省,全恃種痘,一遇自出之痘,全無治法;醫者無論何痘,概禁寒涼,以致有毒火者,輕者重,重者死,此皆偏之為害也。
【解讀】
南方的江兩、江南等省,一貫依賴種痘來預防痘證,一旦遇到高發的痘證患者,就全然沒有治療的方法了。醫生對無論什麼類型的痘證,一概禁用寒涼,以致火毒內伏的病例,輕者轉重,重者致死,這些都是偏用辛熱藥造成的危害。
痘瘡稀少不可恃論
相傳痘瘡稀少,不過數十粒,或百餘粒,根顆圓綻者,以為狀元痘,可不服藥。
【解讀】
相傳民間有一種說法,如果痘瘡稀少,僅出現幾十顆,或百餘顆,痘形圓而飽滿的,稱“狀元痘”,可以不用藥物治療。
遇則以為三、四日間,亦須用辛涼解毒藥一帖,無庸多服;七、八日間,亦宜用甘溫托漿藥一帖,多不過二帖,務令漿行滿足。
【解讀】
我認為,這類患者,在發病後的三四天之內,也必須服辛涼解毒的藥物一帖,但不必多吃;發病到七八天的時候,也可以用力溫托漿的藥物一帖,最多不超過兩帖,務必使胞漿飽滿。
所以然者何?愚嚐見稀少之痘,竟有漿行不足,結痂後患目,毒流心肝二經,或數月,或半年後,煩躁而死,不可救藥者。
【解讀】
為什麼這樣呢?因為我就看見過進出稀少痘證的患者,竟然因提漿不充足,以至於結頹後發生眼部疾病,毒邪內陷心肝二經,在數月或半年後,發煩躁而死,難以救冶。
痘證限期論
痘證限期,近日時醫,以為十二日結痂之後,便雲收功;古傳百日內,皆痘科事也。
【解讀】
痘證的整個病程期限,近來的醫生,多以為十二日結癡之後,發痘就已經收功痊愈,可以沒有什麼變化了。但根據古代流傳的經驗,認為凡在痘瘡後百日內所發生的任何病變;大多與痘瘡有關。
愚有表侄女,於三、四月間出痘,漿行不足,百日內患目,目珠高出眼外,延至次年二月方死,死時麵現五色,忽而青而赤而黃而白而黑,蓋毒瓦斯遍曆五髒,三晝夜而後氣絕。至今思之,猶覺慘甚,醫者可不慎哉!
【解讀】
我有一表侄女,在春天三、四月期間出痘,由於提漿未足,生病後的百日以內患了眼病,服珠腫脹潰爛,並且突出於眼眶之外,一直到第二年二月才死去。臨死之前,麵色變化很大,忽而青,忽而紅,忽而黃,忽而白,忽而黑,這是邪毒傳遍四髒,髒真之色外露於麵所致。經三個夜晚過後,呼吸停止了。現在每當想起這件事情,仍然覺得十分淒慘。僅從這個病例來講,做醫生怎麼能這樣做事不謹慎呢?
十二日者,結痂之限也,況結痂之限,亦無定期。兒生三歲以後者,方以十二日為準,若初周以後,隻九日限耳,未周一歲之孩,不過七日限。
【解讀】
至於說以十二天為期,是指一般痘瘡結痂的正常期限,但實際上都沒有一定的。要是出生後三歲的,才能以十二天為標準;要是隻有一周歲或者是稍微多一點的,隻能以九天為期限;要是還沒有滿一周歲的嬰兒,又不超過七天為期。所以關於痘瘡十二天結痂的期限問題,不能看作絕對,還會隨著年齡的大小而有所上下出入。
行漿務令滿足論
近時人心不古,競尚粉飾,草草了事。痘頂初渾,便雲漿足,病家不知,惟醫是聽。漿不足者,發痘毒猶可醫治;若發於關節隱處,亦致喪命,或成廢人;患目煩躁者,百無一生,即不死而雙目失明矣。
【解讀】
最近有些人心地缺乏古人的淳樸,競相吹噓自己,治療患者時草率行事。痘瘡頂部剛剛有些混濁,就說漿已提足,而患者缺乏了解,隻能聽從醫生的話。提漿不足,如果痘毒外發,還有醫治的辦法;如果邪毒深重,如發於關節或隱蔽的部位,也可導致死亡,或者造成殘廢。如痘證後發生眼病而煩躁的,則百例患者中無一幸免能生,即使僥幸不死,也會造成雙目失明。
愚經曆不少,漿色大約以黃豆色為準,痘多者腿腳稍清猶可。愚一生所治之痘,痘後毫無遺患,無他謬巧,行漿足也。
【解讀】
我自己親身經曆的這類病例已不在少數,所以我認為,從痘瘡漿液的顏色來看,應該以漿液呈黃豆色為行漿已足的標誌,要是全身出痘較多,漿色大部分都符合標準,即使腿腳部位的痘瘡漿色稍微有些清稀也為順證。我畢牛所治療的痘證患者,痘後均沒有後遺症發生,這沒有什麼特別的技巧,隻是提漿充足而已。
近時之弊,大約有三:一由於七日前過用寒涼,七日後又不知補托,畏溫藥如虎,甚至一以大黃從事,此用藥之不精也;二由於不識漿色,此目力之不精也;三由於存心粉飾,心地之不慈也。
【解讀】
最近有的醫生治療痘證的弊瑞主要有3個方麵:一是由於在出痘7天之內,過用寒涼的藥物,7天後又個知道及時補托,畏懼溫熱補溢藥物如畏懼猛虎一樣,甚至一概用大黃,這是用藥上的不精當;二是不能辨別漿色的順逆,這是診斷上的不精確;三是有些醫生存心欺騙患者,是醫生的心地不正。
餘存心不敢粉飾,不忍粉飾,口過直而心過慈,以致與世不合,目擊兒之顛連疾苦而莫能救,不亦大可哀哉!今作此論,力矯時弊,實從數十年經曆中得來。見痘後之證,百難於痘前。
【解讀】
我從心底裏不敢欺騙患者,也不忍心去這樣做,但因講話過於直接,心地過於善良,讓我與當今世道顯得有些格格不人。我親眼目睹小兒遭受疾病的折磨而無法挽救,心裏感到十分悲哀。所以寫下這篇文字,希望能盡自己的最大努力來糾正時弊,這是我行醫幾十年的經曆中產生的想法。出痘後的病證,治療比見痘前要困難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