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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東魏

北朝之一,從北魏分裂出來的割據政權。都鄴,有今河南汝南、江蘇徐州以北,河南洛陽以東的原北魏統治的東部地區。曆一帝,約十七年(534—550年)。北魏政權在魏末各族人民大起義打擊下搖搖欲墜,統治階級內部展開了激烈的權利爭奪。爾朱榮發動河陰之變,控製了北魏中央政權。

永安三年(530年),孝莊帝利用朝見機會殺爾朱榮。榮侄爾朱兆起兵赴洛陽,殺死孝莊帝,立元恭為帝(節閔帝)。太昌元年(532年),原爾朱榮部將高歡在河北大族的支持下,消滅潼關以東的爾朱氏勢力,殺節閔帝,立元修為帝,即孝武帝。北魏政權落入高歡手中。

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不願作高歡控製的傀儡皇帝,逃往長安,投靠宇文泰。高歡隨即立元善見為帝(孝靜帝),從洛陽遷都於鄴,史稱東魏。次年,宇文泰在長安立元寶炬為西魏文帝,北魏正式分裂為東、西魏。高歡以原六鎮流民為主,建立強大武裝,自己住在晉陽(今山西太原西南),使之成為東魏政治中心。

高歡所控製的東魏政權,實質上是北魏將領和河北大族相結合的產物。他為了獲得鮮卑貴族的支持,竭力推行鮮卑化的政策;為了得到漢族豪強地主的擁護,聽任他們貪汙聚斂,為非作歹,吏治日趨腐化。

東魏與西魏相較,東魏地域廣、人口多,經濟發達。高歡屢次發兵進攻西魏,企圖吞並對方。天平四年(537年),東魏軍西征,在潼關左邊的小關遭西魏軍襲擊大敗,大都督竇泰自殺,高歡被迫撤軍。此後,在沙苑之戰(537年)、河橋之戰(538年)、邙山之戰(543年)中雙方互有勝負。武定四年(546年),高歡親率大軍10餘萬人圍攻西魏據守的玉壁(今山西稷山西南),苦戰50餘天,他病倒軍中被迫退兵,次年年初,死在晉陽。其子高澄、高洋相繼掌握東魏政權。武定八年,高洋廢孝靜帝,代東魏自立,建立北齊。

西魏

北朝之一,由北魏分裂出來的割據政權。曆三帝,共二十二年(535—557年)。都長安。管轄今湖北襄樊以北、河南洛陽以西,原北魏統治的西部地區。北魏永熙三年(534年),孝武帝元修脫離高歡,從洛陽逃至長安,投靠北魏將領、鮮卑化的匈奴人宇文泰。次年宇文泰殺孝武帝,立元寶炬為帝(文帝),史稱西魏,政權實由宇文泰掌握。

西魏政權建立後,宇文泰於大統元年(535年),頒布24條新製,後又增加至36條,稱為“中興永式”。其主要內容是:嚴禁貪汙、裁減官員、置立正長(正即閭正、族正,長指保長。保、閭、族為地方基層組織名稱)、實行屯田、製定計賬(預計次年賦役的概數)和戶籍等製度。七年,關中大族出身的蘇綽把漢族封建統治的經驗總結為六條:①清心,②敦教化,③盡地利,④擢賢良,⑤恤獄訟,⑥均賦役。宇文泰對這些統治經驗非常重視,頒行為“六條詔書”,作為施政綱領。並專門組織中下級官吏學習,規定不通曉這六條及計賬的人,不能當官。十六年,又正式建立由八柱國分掌禁旅的府兵製。府兵共有兵力約5萬,除宇文泰和宗室元欣外,分別由六個柱國大將軍統領。此製的建立,對軍隊進行統一指揮和訓練,有利於中央政權的加強。繼續推行均田製。根據敦煌文書《西魏大統十三年計賬》可知,均田製下的授受雖已實行,但授田不足額卻是普遍的現象。當時最普遍的一種力役為“六丁兵”,即每個丁男在六個月內為政府服役一個月,一年內要服役兩個月。

西魏期間,社會較為安定,國力日趨強盛,有效地抗擊了東魏的多次進攻,而且於廢帝二年(553年)取得南朝梁的蜀地,次年又奪得江陵。557年初,宇文覺廢西魏恭帝自立為帝,即孝閔帝,建立北周。

北齊

北朝之一。高洋所建。曆六帝,共二十八年(550—577年)。武定五年(547年),實際掌握東魏政權的高歡死後,長子高澄繼續掌政。不久高澄遇刺身亡,弟高洋繼承。八年,高洋代東魏稱帝(即齊文宣帝高洋),國號齊,建元天保,建都於鄴,史稱北齊。

北齊繼承東魏所控製的地盤,占有今黃河下遊流域的河北、河南、山東、山西及蘇北、皖北的廣闊地區。有戶300萬、人口2000萬。天保三年(552年)以後,齊文宣帝高洋北擊庫莫奚、東北逐契丹、西北破柔然,西平山胡(屬匈奴族),南取淮南,勢力一直伸展到長江邊。他在位期間是北齊國力鼎盛的時期。當時,農業、鹽鐵業、瓷器製造業都相當發達,是同陳、北周鼎立的三個國家中最富庶者。

北齊繼續推行均田製。按照北齊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令的規定:京師鄴城周圍30裏內的土地,全部作為公田,按照級別授給“代遷戶”(北魏遷都洛陽時,原代京舊戶隨之遷入洛陽,稱代遷戶)中的各級官吏和羽林虎賁;30裏外百裏以內的公田,則授給與“代遷戶”相應級別的漢族官吏和漢人充當的羽林虎賁;百裏以外的州郡推行均田製。北齊的均田製大體與北魏相同而略有變化:北齊取消了受倍田的規定,但一夫一婦的實際受田數,仍相當於倍田;北魏奴婢受田沒有限製,北齊則按官品限製在300人至60人之間。還規定了賦稅:田租、戶調以床(一夫一婦為一床)為計算單位。一床調絹1匹,綿8兩;凡10斤綿中,折1斤作絲;墾租2石,義租5鬥。奴婢準良人的一半;牛調2尺,墾租1鬥,義租5升。未娶妻者,輸半床租調。百姓為了減輕負擔,多報未娶,如陽翟(今河南禹縣)一郡有戶數萬,戶籍冊上多無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