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門戶開放”政策是美國在承認各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劃定勢力範圍和既得利益的前提下,要求中國市場向全世界開放,美國要分享列強在華的一切侵略特權。俄、德、英、法、日六國為了消除彼此間的摩擦,基本上同意了美國的宣言。這樣,帝國主義列強便在政治上達成共同侵略中國的協議,而且一直影響到新中國成立。

美國的“門戶開放”宣言是以列強“均沾”中國權利為前提的,但美國在向六國發出照會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想到要征求清政府的同意,甚至連通知也沒有。直到1899年11月,在清政府的詢問下,美國國務卿海約翰才交了一封“私人函件”給中國駐美公使伍廷芳,而且警告清政府不得簽訂任何妨礙美國在華利益的條約。美國無視中國的主權達到了極其蠻橫的地步。美國以一個“門戶開放”宣言,獲得對中國的全麵滲透,成為一個大贏家,以致後來的在華勢力和影響不斷擴大,超過了其他列強。

甲午戰後的三四年間,由於帝國主義的瘋狂侵略,中國被分割成了一個個國中之國、一塊塊勢力範圍,主權遭到肆無忌憚的踐踏,清政府僅在外國人的鼻息下苟延殘喘,中國人民遭受的剝削和奴役深重,民族危機空前深重了。

列強對華資本輸出

帝國主義列強爭相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的同時,還激烈爭奪向清政府進行政治貸款。《馬關條約》規定中國對日賠款白銀2億兩,以後為贖回遼東又追加3000萬兩。當時清政府每年財政收入僅8000萬兩,無力償還如此巨額賠款,隻能采取向外國借款的辦法。列強就利用這一機會,爭當中國的債主,以攫取更大的政治、經濟特權。俄國首先承攬,它與法國合作,擠掉了英國和德國,爭得了第一次借款權。1895年7月,《俄法洋款合同》簽字,總額為4億法郎,折銀9800餘萬兩,年息4厘,以海關收入為擔保,分36年還清。俄、法通過這筆借款,得以插手中國的海關管理。英國見俄、法爭先,也急於向清政府貸款,便和德國聯合,與俄、法抗衡。經過一場激烈爭奪,英、德集團取得第二次貸款權。1896年3月,《英德洋款合同》簽字,總額為1600萬英鎊,折銀9700餘萬兩,年息5厘,以海關收入為擔保,分36年還清。1898年3月,英、德集團再次壓倒俄、法集團,與清政府訂立《續借英德洋款合同》,取得第三次貸款權。這次借款總額也是1600萬英鎊,折銀11200餘萬兩,年息45厘,分45年還清,以蘇州、淞滬、九江、浙東等處貨厘及宜昌、鄂岸鹽厘為擔保。

清政府這三次大借款,債額共計達白銀3億兩,加上利息高達7億兩以上。而由於折扣,清政府實收不過26億兩,除償付賠款外,所餘3000萬兩均被貪汙、中飽和濫用。這種高利貸剝削,大大加深了清政府對帝國主義的財政依賴。列強不但在經濟上剝削中國人民,而且進一步在政治上控製了中國政權。

列強對華輸出資本,除政治性貸款外,還爭奪鐵路投資權。甲午戰後幾年間,列強在中國奪取了長達9000多公裏的鐵路投資權和修築權。

1897年7月至1898年6月,俄、法集團以比利時銀行團出麵,取得蘆漢鐵路的投資、修築和經營權,使俄國勢力得以南下伸展到長江流域。英國為阻止俄、法侵入自己的勢力範圍,向清政府提出了修築天津至鎮江、山西經河南至長江沿岸、九龍至廣州、浦口至信陽、蘇州經杭州至寧波五條鐵路的要求。由於德國的阻撓,清政府將津鎮路問題擱下,其他完全接受。英國與德國在修築津鎮路的問題上經過了爭奪和交易,最後達成協議:天津到山東南境的一段由德國修建,山東南境至鎮江一段由英國修建,全線竣工後由兩國共同經營。1899年5月,英、德兩國與清政府簽訂了《津鎮鐵路借款草合同》。美國也積極爭奪鐵路的投資權。1898年4月,它獲得了粵漢鐵路的借款權和承築權。

甲午戰爭後,帝國主義對華輸出資本,還表現為在中國投資礦山和開辦工廠。《馬關條約》規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投資設廠,列強按照“利益均沾”的原則,也都獲得這一特權。從此,外國在華開辦的工廠數量猛增,到1900年已從戰前的80餘家激增到933家。由於外資企業得以利用中國廉價的原料和勞動力,並免納各種苛捐雜稅,從而獲得巨額利潤。這一時期,帝國主義還加緊掠奪中國礦產。1896年,美國首先與中國“合辦”門頭溝煤礦。以後,帝國主義在其修築鐵路的沿線也攫取了開礦權。至1899年,英國先後奪取了四川全省,山西盂縣、平定、澤州、潞安,河南懷慶附近和黃河以北地區的礦產開采權,以及熱河朝陽煤礦的開采權;沙俄獲得中東鐵路及其支路沿線的礦產開采權,還有新疆全省金礦開采權;德國先後取得山東膠濟鐵路沿線和沂水、沂州、諸城、濰縣、煙台等地礦產開采權;法國先後取得四川灌縣、犍為、威遠、綦江、合州、巴縣煤礦的開采權和四川金礦的開采權;美國先後奪取山西平定、盂縣煤礦的開采權和四川麻哈金礦的開采權。這樣,中國的礦產資源逐漸落入帝國主義列強之手。

與此同時,列強對華商品輸出也在增長。中國對外貿易的入超日益嚴重。1890年至1894年間,每年平均進口總值為14億海關兩,出口總值為1億多海關兩,入超額為3000多萬海關兩。1895年至1900年間,每年平均進口總值為21億海關兩,出口總值為15億海關兩,入超額達6000多萬海關兩。在中國的出口貨物中,幾乎全是農產品和原料,除原來的茶、絲外,毛類、豆類等原料作物大量增加。在進口貨物中,以棉布、棉紗、煤油、麵粉、鋼鐵、雜貨等日用工業品居多,很少有發展工礦企業生產用的機器設備。從進出口貨物的種類上可以看出,帝國主義擴大對華貿易,是在掠奪中國,而不是讓中國經濟實現工業化。

早期的維新思想

馬建忠對洋務運動的批評

19世紀70年代,在一些官僚和地主階級知識分子當中,出現一種思想動向。這種思想帶有資產階級維新的性質。到80年代,這種思想逐漸引起人們的注意,在社會生活中發生了顯著的影響。

這種維新思想是在外國侵略越來越深入的情況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70年代,具有維新思想的人,多半與洋務派官僚有聯係,但是他們認為洋務活動不能使中國富強,要求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

王韜(著有《弢園文錄外編》)、薛福成(著有《籌洋芻議》)、馬建忠(著有《適可齋記言記行》)是這個時期維新派代表人物。他們看到洋務派搞的洋務活動不能挽救清朝統治,也不能使中國富強起來,對洋務活動進行批評,要求發展民族工商業。他們的思想變化以馬建忠最典型。

馬建忠(1845—1900年)江蘇丹徒縣人,“初學舉業,後改習洋務”,在上海學會英文和法文,1876年隨郭嵩燾出使英國充翻譯,後來入法國巴黎大學讀書,學習勤奮,考得文科、理科、法律、政治、外文各科學位,回國後清廷授予道員虛銜,入李鴻章幕府充幕僚,協助李鴻章辦理外交。

馬建忠在巴黎學習期間,基於他對英、法等資本主義國家的了解,深感洋務活動不能使中國富強,認為必須改弦更張。1877年,馬建忠寫信給李鴻章說:“竊念忠此次來歐一載有餘,初到之時,以為歐洲各國富強專在製造之精,兵紀之嚴;及披其律例,考其文事,而知其講富者以護商會為本,求強者以得民心為要。護商會而賦稅可加,則蓋藏自足;得民心則忠愛倍切,而敵愾可期。他如學校建而智士日多,議院立而下情可達,其製造、軍旅、水師諸大端,皆其末焉者也。”馬建忠不敢對洋務活動明目張膽的批評,隻是以彙報思想變化的形式曲折地談了自己對洋務活動的看法。富強之本在於“護商會”、“得民心”,單講洋槍、洋炮、新式軍隊,是本末倒置。這種思想反映了他與洋務派產生了根本分歧。

馬建忠還指出不平等條約對中國主權的危害,“查中外交涉以來,西人兩次構釁,藉勢憑陵,乘我倉猝之時,要我立約,篇帙數十頁,條議數十款,無非藉此取益。故領事則優如公使,稅則則輕於各國。”更進一步指出不平等條約中有關稅則影響國內民族工商業發展,“當時(1860年)英、法與中國立約,豈非欺我不知,以與我爭利!且又續許各口運行土貨,止納半稅,並無旗號、口岸各捐各目,是利源盡為所奪矣,數十年吸中國之膏血,官商貧富無不仰屋而嗟。”他針對當時英、法、德國要求清朝督撫對領事行文不得用劄文及洋貨入“內地科征”(即免內地厘金),提出領事至華得清朝皇帝“批準方可任事”,則督撫行文改用“照會”,領事對督撫仍用“申陳”,而“更定中國增稅之章,以與厘金相抵”的對策,並建議清廷“乘其欲免厘金,許我加稅之機,仿照各國通商章程,擇其可加者加之,以與厘捐相抵,然後將厘卡盡行裁撤,省國家之經費,裕我庫儲,便商賈之往來,蘇其隱困”。加關稅,撤厘卡,“便商賈之往來”,反映了發生時期幼弱的民族資產階級的要求。

1890年馬建忠寫出《富民說》,標誌著他的維新思想正式進入形成時期。他在《富民說》中進一步批評了洋務派的洋務活動,係統地闡述了他的維新思想,及發展民族工商業的主張。他說:“治國以富強為本,而求強以致富為先。……欲中國之富,莫若使出口貨多,進口貨少。出口貨多,則已散之財可複聚;進口貨少,則未散之財不複散。其或散而未易聚也,莫若采取礦山自有之財。采取礦山自有之財,則工役之散不出中國,寶藏之聚無待外求,而以權百貨進出之盈虛,自無不足矣!”他在進一步闡述他的觀點時說,如何使中國貨出口多呢?“則在精求中國固有之貨,令其暢銷也。”主張獎勵發展絲茶生產,並采取輕稅政策;如何使外國貨進口少呢?“則在仿造外洋之貨敵其銷路也。”主張發展機器織布局。他批評李鴻章於1879年籌設織布局,“乃事隔十年,仍未奏效……今則重為整頓,十年之內不許他人再設織局,而所設織機不過二三百張,每日開織祗五六百匹,歲得18萬匹,僅當進口洋布八十分之一耳。則十年之間所奪洋人之利,奚啻九牛之一毛哉!又況織布機器費用浩大,少織則費重而本有所虧,多織則費減而利可穩獲。擬請將原設織局擴充資本,或再立新局,務使每年所織之布匹足敵進口十分之一,方足為收回利權之善策。……要使中國多出一分之貨,外洋即少獲一分之利,而中國工商轉多得一分之生計。”如何能使財常聚而不虞其散呢?“則在開礦山自有之財也。”主張發展礦冶業,開采煤鐵金銀各礦。為了使中國富強,發展民族工商業,他建議清廷略仿西方各國設立商務衙門統籌工商業,“若金礦,若織布,若絲茶,先易後難,次第分辦。其辦理之法,總以商人糾股設立公司為根本。”最後,他說:“如是數年之間,即可轉貧民為富民,民富而國自強。”《富民說》無疑是反映了發展中的民族資產階級的經濟要求。

馬建忠的維新思想僅僅談到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問題,未涉及政治改革。另外他雖主張修改不平等條約,但並不堅決,“即所議不洽,亦不過仍守舊章。”

1894年後馬建忠離開北洋,回上海從事著述工作。他參照英、法文文法,用周、秦以後至唐代韓愈以前的諸家文字為例,分析詞類,編輯了一本漢文文法——《馬氏文通》,是為漢文文法第一本著作,於1898年出版。